洪武十二年,明王朝颁布了《大明律》,它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内乱等为“十恶”重罪,属于“常赦所不原”;“大臣专擅选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交结近侍官员”、“擅为更改变乱成法”等列罪条款又为明律所特有。这些规定( )。
A.表明皇权专制的继续强化
B.规范内阁机构的运作程序
C.协调了君权与相权的关系
D.解决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第1题:
以下属于“十恶”重罪的有()。
A.谋反
B.奸党
C.谋大逆
D.谋叛
E.不义
第2题:
11、“十恶”是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种最严重的犯罪行为 。
第3题:
19、唐律规定的十恶为谋反 、()、 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第4题:
第5题:
唐律规定的十恶为谋反 、()、 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