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房二卖应怎么办? 2008年3月6日,张先生与刘女士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张先生购买刘女士一套房,价格为25万。张先生先交购房定金2万元,剩下余款在房屋过户后一次性付清,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合同规定,否则将对另一方进行赔偿。合同签订后张先生付了购房定金2万元,并多次要求刘女士履行合同。但是2008年3月10日,刘女士却电话通知张先生,表示房屋不卖给张先生了。3月18日,刘女士将该房屋卖与他人,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对此,张先生是否有权主张房屋所有权?

题目

问:一房二卖应怎么办? 2008年3月6日,张先生与刘女士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张先生购买刘女士一套房,价格为25万。张先生先交购房定金2万元,剩下余款在房屋过户后一次性付清,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合同规定,否则将对另一方进行赔偿。合同签订后张先生付了购房定金2万元,并多次要求刘女士履行合同。但是2008年3月10日,刘女士却电话通知张先生,表示房屋不卖给张先生了。3月18日,刘女士将该房屋卖与他人,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对此,张先生是否有权主张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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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于3月10日将自己的一套商品房出售与乙,双方约定,房屋总价100万元,乙在7月10日前分4期付清,届时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为保障乙的利益,双方办理了预告登记。4月10日,甲又自行将该套房屋出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交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5月10日,乙没有支付当期房款。5月20日,甲再次自行将该套房屋出卖给丁,丁交付了部分房款,且办理了过户手续。5月15日,甲通知乙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乙未表示异议。6月1日,丙通知甲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甲未表示异议。为责任承担,各方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与丙之问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乙有权主张丁的过户登记无效

    C.甲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D.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CD
    本题涉及分期付款买卖、预告登记、多重买卖等问题。本题中,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办理了预告登记,未经乙的同意,甲无权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丙,但其与丙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故A选项正确。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分期付款合同,《合同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因乙未支付当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1/4,故甲有权解除合同。5月15日甲通知乙解除合同后,预告登记所赖以存在的债权归于消灭,故预告登记失效。之后,甲又将房屋出卖给丁的行为有效,且丁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虽然甲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但甲与丙之间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在丁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甲对丙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94条之规定,丙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 第2题:

    2015年10月1日,甲将自己的房屋以350万元卖给乙,双方约定2016年1月1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同时,为了在办理房屋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写为150万元。2015年11月1日,乙将该房屋以400万元卖给丙,双方签订了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2016年2月1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15年12月1日,甲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丙以乙在缔约时对房屋没有所有权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不予支持

    B.乙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C.丙可以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

    D.丙可以解除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答案:C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权。 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 3 条第 1 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A 项正确。不当选。本题中,乙系无权处分,合同有效。故B 项正确,不当选。同时,根据《合同法》第 110 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本题中,甲乙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乙不享有房屋所有权,无法继续履行,故C 项错误,当选。最后,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 3 条第 2 款的规定,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D 项正确,不当选。考前押题,瑞牛题库软件考前更新,下载链接 www.niutk.com

  • 第3题:

    张先生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出租给王女士,在租赁期间,张先生将房屋出售,王女士主张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有( )。

    A.张先生将房屋卖给了他的姐姐张女士
    B.张先生将房屋卖给了他的同事李先生,并且李先生知道该房屋正在出租
    C.张先生将房屋卖给了他的同学刘先生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刘先生购买时不知道该房屋正在出租
    D.张先生将预出售房屋的事实通知了王女士,王女士在15 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

    答案:A,C,D
    解析:
    根据规定,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B 选项中,李先生不构成善意第三人,无论是否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王女士都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 第4题:

    甲、乙双方于4月2日约定:甲向乙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屋3间,分两次将房款付清,付清价款后房屋即归甲所有,乙迁出该房屋;乙若想继续利用此房经商,则应该于甲最后一次付清房款之前与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为每月2000元。合同签订后,甲即付清了全部房款,双方于5月16日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但双方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乙也没有迁出此房,而是继续在此经商,每月月初支付给甲2000元房租。6个月之后,乙未按时交付第7个月的房租,甲即宣布解除租赁合同,要求乙迁出此房屋,遭到乙的拒绝,于是甲便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归还房屋。问:
    (1)如何认识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有关交付的性质?为什?
    (2)甲何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
    (3)假如乙于4月28日以9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又卖与丙,并与4月29日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应该归谁?为什么?
    (4)如果甲、乙二人在5月16日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后,甲将房屋卖给丁,那么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问:
    (5)如果乙以事后未达成租赁协议为由主张返还租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甲、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交付性质属于占有改定,即甲、乙在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并未现实交付,而是由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而买受人甲仅仅取得了房屋的问接占有,故为占有改定。
    (2)甲自5月16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自办理登记过户时起转移。本案甲、乙双方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时间为5月16日,所有权则从即日起由乙转移给甲。
    (3)房屋所有权归丙,因为确认所有权的标志是登记,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式,故所有权归丙。
    (4)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5)法院不予支持乙返还租金的请求,因为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尽管二人没有签订正式书面租赁合同,但口头租赁合同也是有效的。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133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第29条(买卖不破租赁)。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澄清,即《合同法》第133条的适用问题,第133条规定的“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指的是不动产以登记为转移的情形,当事人另有约定主要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款。

  • 第5题:

    张先生与刘女士于1998年结婚。2003年,张先生用夫妻二人的积蓄以其个人名义与王先生合资成立了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上记载的出资情况为,张先生55万元,王先生45万元。2006年10月,刘女士以与张先生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并要求对包括某服装有限公司55%的股权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王先生不同意刘女士成为股东。下列关于本案例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王先生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 B、按照一般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 C、王先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该股权不能分割
    • D、55%的股权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正确答案:A

  • 第6题:

    张先生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住房一套,并按揭贷款,把房屋产权证书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也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张先生与妻子王女士共同清偿贷款。后来,由于二人感情不和而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王女士向张先生提出分割房屋一半财产的要求。张先生和王女士离婚后,该房屋的产权()。

    • A、归张先生和王女士共同所有
    • B、归张先生个人所有
    • C、如张先生和王女士共同清偿贷款,则归张先生和王女士共同所有
    • D、以上均不正确

    正确答案:B

  • 第7题:

    张先生有一套住房出售,在当地报刊上登了“售房公告”,公告中写了该房坐落、面积、结构、售价,刘先生见报后迅速与张先生联系,表示愿意购房并支付2万元定金,后张先生将房屋卖给他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先生刊登的公告是要约邀请
    • B、张先生刊登的公告是要约
    • C、张先生的行为构成违约
    • D、张先生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正确答案:B,C,D

  • 第8题:

    甲将自家的一套住房卖与乙,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乙应于2011年4月7日交纳房款80万元,甲应当最迟在6月7日和乙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乙依照合同约定向甲交纳了80万元购房款。在2011年5月,丙向甲提出购买该房屋的要约,价款为l20万元,甲欣然接受,并马上和丙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后乙再三催促甲办理过户手续未果,多方打听才知道甲已将房屋过户登记给丙,遂向法院起诉甲。则关于本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 A、甲将房屋卖与丙的行为为无权处分,甲和乙的合同签订后,因为乙已经交纳房款,所以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只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
    • B、甲将房屋卖与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因为房屋尚未办理登记手续,所有权仍属于甲
    • C、乙应当向丙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 D、丙虽然签约在后,但是仍然取得所有权

    正确答案:B,D

  • 第9题:

    张先生与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于简称甲)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约定将其房屋委托给甲出售期限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09年6月21日止。甲在合同期限内未将房屋卖出,张先生也未与甲办理继续委托手续。2009年10月10日,甲为张先生物色到买家之并以张先生的名义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09年10月20日,甲通知了张先生,张先生当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等手续。甲以张先生的名义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行为。

    • A、无权代理
    • B、越权代理
    • C、有权代理
    • D、表见代理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 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 D、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E、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C,D,E

  • 第11题:

    多选题
    房地产经纪人王某与张先生签订委托协议时,下列做法中有利于避免或减少风险的是(  )。
    A

    核实张先生的身份与产权状况

    B

    保管该房源的钥匙

    C

    承诺房屋成交后一个月之内办好房屋所有权证的转移

    D

    张先生不得与其他经纪机构签订委托出售协议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房地产经纪业务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①信息欠缺引起的风险;②操作不规范引起的风险;③承诺不当引起的风险;④资金监管不当引起的风险;⑤产权纠纷引起的风险;⑥经纪业务对外合作的风险;⑦房地产经纪人员的道德风险;⑧客户道德风险。B项易引起资金监管不当引起的风险。BC两项容易引起承诺风险。

  • 第12题:

    多选题
    张先生有一套住房出售,在当地报刊上登了“售房公告”,公告中写了该房坐落、面积、结构、售价,刘先生见报后迅速与张先生联系,表示愿意购房并支付2万元定金,后张先生将房屋卖给他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张先生刊登的公告是要约邀请

    B

    张先生刊登的公告是要约

    C

    张先生的行为构成违约

    D

    张先生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2013年)2011年张先生购置家庭第一套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成交价格为70万元;2012年因工作调动,张先生用家庭唯一住房换取赵先生一套85平方米房屋,赵先生支付张先生10万元,当地契税税率为3%。下列关于契税纳税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赵先生需要缴纳契税24000元
    B.张先生购置房屋第一套住房缴纳契税7000元
    C.张先生换取赵先生住房需要缴纳契税3000元
    D.张先生换取房屋行为应在90平方米房屋所在地缴纳契税
    E.赵先生换取房屋行为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答案:B,E
    解析:
    纳税人首次购入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减按1%缴纳契税,应缴纳契税=70×1%×10000=7000(元);以房换房,支付差价的一方缴纳契税,换房中赵先生应缴纳契税=10×10000×3%=3000(元)。

  • 第14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给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一物多卖。(1)对于一房二卖,依照合同法规定,两个合同均为有效合同,但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原合同债权人不得请求返还;选项ABD错误。(2)原合同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本题中所约定的违约金,依照合同法规定,如果过高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选项C正确。

  • 第15题:

    甲、乙二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中甲为买方,乙为卖方,双方约定房屋价款为35万元,在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可是该合同签订后的第十天,乙又将该房屋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并且双方马上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根据以上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乙、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C、甲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丙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E、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D,E
    解析: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第16题:

    张先生和刘女士3年前开始同居,并于1年前生了一个小孩。近日张先生不幸遭遇意外身故,身故时两人还未登记结婚,张先生也未立有遗嘱。两人同居前均无财产,至张先生身故时,张先生和刘女士各有工作积蓄12万元和8万元。张先生父母健在,若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相等,则张先生父母各自可继承()。

    • A、2.5万元
    • B、3万元
    • C、4万元
    • D、6万元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张先生与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于简称甲)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约定将其房屋委托给甲出售期限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09年6月21日止。甲在合同期限内未将房屋卖出,张先生也未与甲办理继续委托手续。2009年10月10日,甲为张先生物色到买家之并以张先生的名义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09年10月20日,甲通知了张先生,张先生当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等手续。张先生办理了产权过户等手续属于()行为。

    • A、明示
    • B、默示
    • C、追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 D、追认房地产经纪合同效力

    正确答案:B,C,D

  • 第18题:

    张先生夫妇拥有一套四合院,院内有6间房屋。l996年,张先生以自已名义为6间房屋办理了房屋产权证。1年后,经公证处公证,张先生夫妇自愿将l间南房赠与了女儿张平。但张平没有实际占有使用此房,也没有到国家有关房屋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1998年,张先生的妻子病故。此后不久,张先生将四合院内的所有房屋,包括曾经公证赠与女儿的南房,全部赠与了儿子张丰的女儿张小小,此事经过了公证,张丰还以女儿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自此,张先生与张丰一家在四合院内居住。2002年,张先生的女儿张平将张先生、张丰告至法院,要求确认南房归自己所有,二人腾退房屋。张平能否确认南房为其所有? 1)张平主张南房归自己所有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因其虽接受赠与,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 2)张先生将6间房屋全都赠与给张小小的行为是部分有效的 3)张平可以请求张某返还自己继承母亲遗产所应得的房屋


    正确答案: 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公示的效力,以及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的性质。物权的变动,必须以一种可以公开的、能够表现这种物权变动的方式予以展示并进而决定物权变动的效力,法学上称为物权公示原则。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为交付,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为不动产登记。因此,不动产物权变动只能在登记时生效,未登记是不发生物权变动法律效果的。
    另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第l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l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可见,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同时也是实践合同,即必须实际给付赠与物,赠与才生效。
    本案中,张先生对张平、张丰女儿的赠与合同都经过公证,这两个赠与合同都符合赠与合同成立的要素,所以,两个合同在形式上都成立。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以实际给付为要件。不动产的给付是法律规定的要式行为,即必须到国家有关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否则,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赠与合同不生效。张先生夫妇自愿将南房赠与张平,张平也表示接受赠与并办理了公证,所以,公证成立,但张平没有依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也没有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因此,赠与合同没有实际生效,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南房仍是张先生夫妇的共有财产,法律教育网原创张平要求张先生和张丰返还南房的诉讼请求并不能得到支持。
    本案除涉及到上述两个问题以外还涉及到遗产继承和无权处分。虽然张先生对张小小的赠与是生效的,但不能及于全部房产。1997年,张先生的妻子病故后,6间房屋作为张先生夫妇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3间应为张先生妻子的遗产,张先生、张平、张丰依照法定继承,可以各自分得l间。但3人没有对四台院内的房屋,包括南房进行财产继承,所有房屋,包括南房都处于共有状态,张先生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而无权处分其妻的遗产。张先生将全部房屋赠与张小小是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其对自己应继承妻子遗产部分的赠与是有效的合法处分,对其他人应继承妻子遗产部分的赠与是无效的无权处分。所以,张先生自行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
    对此,张平可以张先生无权处分自己应继承的母亲遗产份额为由,起诉要求继承母亲的遗产,取得自己应当继承的其中1间房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张平现在起诉要求确认南房归自己所有,没有法律依据,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 第19题:

    甲于3月10日将自己的一套商品房出售与乙,双方约定,房屋总价100万元,乙在7月10日前分四期付清,届时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为保障乙的利益,双方办理了预告登记。4月10日,甲又自行将该套房屋出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交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5月10日,乙没有支付当期房款。5月20日,甲再次自行将该套房屋出卖给丁,丁交付了部分房款,且办理了过户手续。5月15日,甲通知乙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乙未表示异议。6月1日,丙通知甲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甲未表示异议。为责任承担,各方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 B、乙有权主张丁的过户登记无效
    • C、甲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 D、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C,D

  • 第20题:

    张先生与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于简称甲)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约定将其房屋委托给甲出售期限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09年6月21日止。甲在合同期限内未将房屋卖出,张先生也未与甲办理继续委托手续。2009年10月10日,甲为张先生物色到买家之并以张先生的名义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09年10月20日,甲通知了张先生,张先生当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等手续。2009年10月10日时,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为()。

    • A、有效
    • B、无效
    • C、部分有效
    • D、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张先生与刘女士于1998年结婚。2003年,张先生用夫妻二人的积蓄以其个人名义与王先生合资成立了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上记载的出资情况为,张先生55万元,王先生45万元。2006年10月,刘女士以与张先生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并要求对包括某服装有限公司55%的股权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王先生不同意刘女士成为股东。如果你作为理财规划师,你认为应该怎样处理这一案例()。

    • A、将股权一分为二,在张某和刘某间平均分配
    • B、张先生给予刘女士与应分配给她的股权相等的经济补偿
    • C、只要张先生愿意,刘女士可以作为股东参与公司管理
    • D、刘女士应该成为公司股东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单选题
    张先生与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于简称甲)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约定将其房屋委托给甲出售期限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09年6月21日止。甲在合同期限内未将房屋卖出,张先生也未与甲办理继续委托手续。2009年10月10日,甲为张先生物色到买家之并以张先生的名义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09年10月20日,甲通知了张先生,张先生当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等手续。2009年10月20日时,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为()。
    A

    有效

    B

    无效

    C

    部分有效

    D

    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张先生与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于简称甲)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约定将其房屋委托给甲出售期限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09年6月21日止。甲在合同期限内未将房屋卖出,张先生也未与甲办理继续委托手续。2009年10月10日,甲为张先生物色到买家之并以张先生的名义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09年10月20日,甲通知了张先生,张先生当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等手续。张先生办理了产权过户等手续属于()行为。
    A

    明示

    B

    默示

    C

    追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D

    追认房地产经纪合同效力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