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男,2l岁,某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工作。2002年6月4日,王某和两个同学吃完晚饭后在街上散步,行至县城城北的某某路时,不小心踩着该地有名的阿飞”吴某的脚。王某向吴某道歉后与同学继续前行。吴某却赶上王某并从背后踹了王某一脚,将王某踹倒在路边的栏杆上,王某的门牙被磕断。王某无比气忿,便打了吴某一拳。吴某于是把几个同伙叫了过来,随即将王某围住一顿暴打。混乱中,王某摸出裤兜里正好带着的一把水果刀,挥舞着试图冲出人群。谁知,一刀刺中了吴某的心脏,吴某倒地身亡。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

题目

王某,男,2l岁,某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工作。

2002年6月4日,王某和两个同学吃完晚饭后在街上散步,行至县城城北的某某路时,不小心踩着该地有名的阿飞”吴某的脚。王某向吴某道歉后与同学继续前行。吴某却赶上王某并从背后踹了王某一脚,将王某踹倒在路边的栏杆上,王某的门牙被磕断。王某无比气忿,便打了吴某一拳。吴某于是把几个同伙叫了过来,随即将王某围住一顿暴打。混乱中,王某摸出裤兜里正好带着的一把水果刀,挥舞着试图冲出人群。谁知,一刀刺中了吴某的心脏,吴某倒地身亡。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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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王某,男,2l岁,某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工作。<br />2002年6月4日,王某和两个同学吃完晚饭后在街上散 ”相关问题
  • 第1题:

    王某为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4岁尚未就业。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王某的权利义务,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不需要承担纳税义务
    B.不得被征集服兵役
    C.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有休息的权利

    答案:A,B,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因此A选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B错。在我国,凡是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都享有选举权,C选项正确。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在本题目中王某尚未就业,不是劳动者,因此不享受休息的权利。D错。

  • 第2题:

    王某为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3岁,尚未就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王某的权利义务,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无须承担纳税的义务
    B.不得被征集服现役
    C.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有休息的权利

    答案:C
    解析:
    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生,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第3题:

    放学后,15岁的李某与同学王某在酒店和朋友聚餐,在喝完从酒店买的白酒后,李某与王某发生了争执,李某拿起酒瓶击中王某的头部,致使王某成为植物人。此次伤害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应承担刑事责任
    B.未满16岁的李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C.酒店应该承担王某的全部赔偿责任
    D.李某的学校应承担王某的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李某为15岁,不到16周岁,如果是一般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严重犯罪需承担责任。 命题分析
    本题考查考生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运用,关于伤害所导致的责任认定及其赔偿,几乎每年考试中都会考查,考生要引起重视。
    技巧点拨
    《刑法》第十七条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3个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资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李某15周岁,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他“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拿起酒瓶击中王某的头部,致使王某成为植物人),所以应承担刑事责任,A为正确答案,同时B和C可以排除。另外,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可知学校不承担责任及赔偿责任。

  • 第4题:

    王某为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3岁,尚未就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王某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无需承担纳税义务
    B、不得被征集服现役
    C、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有休息的权利

    答案:C
    解析:
    宪法规定,公民有纳税的义务。在本题中,作为待业人员的王某不具有收入来源,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其仍需要缴纳其他税种,所以A选项错误。根据《宪法》、《兵役法》的规定,我国公民有服兵役的义务,同时,针对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兵役,但毕业后,凡符合服现役条件的,仍可征集服现役。所以,B选项也是错误的。我国《宪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休息权的主体仅限于“劳动者”,在本题中王某作为待业人员,并不属于劳动者的范畴,所以不享有宪法意义上的休息权。因此,D项错误。

  • 第5题:

    放学后,15岁的李某与同学王某在酒店和朋友聚餐,在喝完从酒店买的白酒后,李某与王某发生了争执,李某拿起酒瓶击中王某的头部,致使王某成为植物人。此次伤害事件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李某应承担刑事责任
    B. 未满16岁的李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C. 酒店应当承担王某的全部赔偿责任
    D. 李某的学校应承担王某的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结合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酒店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故C项错误。因为此事件发生在放学后,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所以D项错误。因李某未满十六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题干中李某拿酒瓶击中王某头部,造成王某重伤,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故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