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29日,某县的一个考场内,开考约30分钟后,监考老师发现一名来自公安系统的女考生拿出资料抄袭.监考老师向其提醒不能抄袭.该考生仍然继续抄袭,无奈监考老师收缴了其资料.但不久该考生又拿出一份资料抄袭,监考老师在几次提醒无效的情况下,没收了她的资料,并当场告诉她:"你这门考试以零分处理",该考生并无异议.考虑到该考生只差两们就拿到所学专业的文凭.因此考后县自考办研究决定,只在要上报的考场情况登记表上登记该考生"夹带资料,并建议给予从轻处分",所考科目为零分.该考生接到此处分决定后不服,6月6日,

题目

2000年4月29日,某县的一个考场内,开考约30分钟后,监考老师发现一名来自公安系统的女考生拿出资料抄袭.监考老师向其提醒不能抄袭.该考生仍然继续抄袭,无奈监考老师收缴了其资料.但不久该考生又拿出一份资料抄袭,监考老师在几次提醒无效的情况下,没收了她的资料,并当场告诉她:"你这门考试以零分处理",该考生并无异议.考虑到该考生只差两们就拿到所学专业的文凭.因此考后县自考办研究决定,只在要上报的考场情况登记表上登记该考生"夹带资料,并建议给予从轻处分",所考科目为零分.该考生接到此处分决定后不服,6月6日,向县政府写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认为监考老师是诬告,成绩应算作合格.要求自考办公开赔礼道歉,并付其精神损害赔偿金.现政府经过调查认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的舞弊行为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行为的处罚权应属省考委,县自考办对申请人作零分处理的决定无法定职权.根据此,县政府撤销现自考办的处理决定,上报市自考办作出决定: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参考细则》的有关规定,对该考生的应考应以零分计算,停考两年.该考生仍不服,7月21日向市政府提请行政复议,9月23日,某市政府法制办经合议作出撤销某市自考办的决定.

[问题]

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本案应以哪个机关为行政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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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该条规定,市自考办作出决定处罚考生,考生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省自考委申请行政复议。


更多“2000年4月29日,某县的一个考场内,开考约30分钟后,监考老师发现一名来自公安系统的女考生拿出资料 ”相关问题
  • 第1题:

    英语四级考试考生没写准考证号,监考老师有责任吗?


    自己的责任占大半监考老师也有一点责任。

  • 第2题:

    豫煤综〔2018〕70号规定:监考人员职责为();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核注意事项;监督考生按规定考核,制止考核违纪行为;考核结束后,组织核对和整理考核情况,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字。

    A、根据地方或企业培训管理部门的指派,负责考核时监考工作,监考时佩带标识

    B、严格遵守监考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监考期间不准接打手机

    C、严格考场纪律,执行考核程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严报告巡考人员

    D、严格核查考生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


    参考答案:ACD

  • 第3题:

    2016年高考中,安徽石台县考生因为眼镜被探测仪“报警”,监考老师将其眼镜暂时收缴,半小时后归还考生,致使高度近视的考生考试受到影响,然而作为人生第一大考的高考却因此受到影响。对此,你怎么看?


    答案:
    解析:
    每年高考结束之后,有关高考公平性的事件总是能一石激起千层浪,2016年的“高考眼镜门”事件更是挑拨了社会的神经,然而,谁都没错的“眼镜门”事件也不意味着对,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所说“从规定上的严明到执行上的严防,是一种进步,不存在是非之惑,但选择何时介入、何种方法,却还是有高下之分。‘选A固然没错,但选B更好’,利弊权衡的选择题如何判断,既体现工作方法,更体现人性关怀。”
      
      在此次事件中,监考人员按照制度发现可疑作弊工具,及时上报,等待上级通知再归还,本身是合理的,也是必须的。问题不在于他及时向上级汇报了,而在于他收缴眼镜之后,在这长达半个小时的时间里,从考场到相关部门是怎样层层上报的,效率为何如此低下,以及考场是否采取应急措施,给学生提供一副暂时使用的替代眼镜,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但是,相关调查只是认定监考员没有过错,却只字未提接到监考员汇报后,作出“相关要求”的人的过错以及半个小时才通知归还的相关部门的过错。该明确的责任主体没有明确,这才给外界造成了“谁都没有过错”的错误印象。
      
      由此,我们更应该从此事中反思如何寻找“遵守制度”与“人性关怀”的平衡点。
      
      客观来讲,学生也好,监考员也罢,还是探测仪,出现失误与意外本身是无可厚非的,每年都能听到诸如考生漏带身份证、准考证、考试工具缺乏等意外事件,遇到意外事件,严守制度是底线,而应急补救措施才是关键。就比如在“高考眼镜门”事件中,当监考人员发现眼镜可疑,需要层层上报,等待上级通知,那在等待的时间里为何不想办法找一副眼镜给考生呢?可以通过借用工作人员的眼镜等方式先应急处理,真正做到为考生着想,毕竟高考是中国学子人生的转折点,不作为并不意味着就是“不犯错”。
      
      而现实生活中,“不犯错”恰恰是当下很多执法人员的信条,无论是高考监考老师,还是日常的公职人员,执法人员,以为工作只要“不犯错”即可,并没有真正实现服务考生、服务群众的宗旨,因此,不犯错不应该是我们评价合理与否、权衡利弊的标尺,应该在坚守原则的同时体现人文关怀,“刚柔并济”为制度保驾护航。

  • 第4题:

    有没有经验的朋或老师友,考通俗演唱的教师资格证怎么考啊


    不清楚,很抱歉

  • 第5题:

    以下哪项相关断定如果为真,能削弱上述论证?

    Ⅰ.参加考前辅导而实考成绩较差的考生,如果不参加考前辅导,实考成绩会更差。

    Ⅱ.未参加考前辅导而实考成绩较好的考生,如果参加考前辅导,实考成绩会更好。

    Ⅲ.基础较差的考生会选择考前辅导。( )

    A.仅Ⅰ。

    B.仅Ⅲ。

    C.仅Ⅰ和Ⅱ。

    D.Ⅰ、Ⅱ和Ⅲ。


    正确答案:D
    解析:Ⅰ能削弱题干的论证。因为I说明参加考前辅导是能够提高考试成绩的。Ⅱ能削弱题干的论证。因为n也说明参加考前辅导是能够提高考试成绩的。Ⅲ能削弱题干的论证。因为既然是基础较差的考生会选择考前辅导,则他们实考成绩较低就有可能是基础较差的缘故,而不是由于考前辅导不利于考生的成功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