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受雇为雇主放羊,某日黄某正在草原上放羊,肇某开车经过并对黄某说:“你家老板已经把羊卖给我了,快把羊赶上车!”肇某信誓旦旦、言之凿凿,黄某将信将疑,肇某遂提出先将羊赶上车,同时载黄某到雇主家问明实情,黄某应允,遂赶羊上车随行,及至雇主家门,肇某疾驶而去并未停车,黄某怒而质问,肇某猛力将其推下车,致黄某重伤。请问对肇某的行为的定性,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诈骗罪未遂和故意伤害罪既遂B.侵占罪既遂和故意伤害罪既遂C.故意伤害罪既遂D.抢劫罪既遂

题目

黄某受雇为雇主放羊,某日黄某正在草原上放羊,肇某开车经过并对黄某说:“你家老板已经把羊卖给我了,快把羊赶上车!”肇某信誓旦旦、言之凿凿,黄某将信将疑,肇某遂提出先将羊赶上车,同时载黄某到雇主家问明实情,黄某应允,遂赶羊上车随行,及至雇主家门,肇某疾驶而去并未停车,黄某怒而质问,肇某猛力将其推下车,致黄某重伤。请问对肇某的行为的定性,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诈骗罪未遂和故意伤害罪既遂

B.侵占罪既遂和故意伤害罪既遂

C.故意伤害罪既遂

D.抢劫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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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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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以下不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A: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05年8月1日至10日支付货款,甲公司工作人员记错了日期,于2005年7月5日向乙公司支付了货款
    B:王某被张姓夫妇收养,并办理了收养手续,王某工作后,仍向自己的亲生父母支付赡养费
    C:黄某与邻居徐某都喂养了200头羊,某日两人一起放羊时,黄某错把徐某的20头羊当做是自己的羊而喂养
    D:蒋某与毛某用打扑克的方式赌博,蒋某输给了毛某,向毛某支付了1000元钱

    答案:A,B,D
    解析:
    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交付财产的不构成不当得利,A选项中甲公司主动提前清偿,乙公司受领了债务的清偿,即使债务人因此而失去利益,债权人因此取得利益,债权人得到的利益也不构成不当得利。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不构成不当得利。B选项中养子女赡养生父母的行为属于尽道德义务,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支出的费用,养子女不能以不当得利请求返还。因不法原因交付的财产也不构成不当得利,D选项中虽然蒋某没有给付的法律义务,毛某也没有得到财产的权利,但是给付一方给付财产虽然原因不合法,也不能以不当得利请求对方返还,当然,对方也不能取得财产,该财产应当收缴。C选项中虽然由于黄某自己的行为,致使黄某受损,徐某获得利益,但是徐某的获利仍然没有合法根据,所以仍构成不当得利。

  • 第2题:

    某日,黄某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偶遇平日与己不和的刘某,黄某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刘某,刘某警告黄某,黄某继续唆使狗扑咬刘某。刘某边抵挡边冲到黄某面前,拣起石块将其头部砸成轻伤,黄某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从刑法理论上看,刘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种情况?(  )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对象错误


    答案:B
    解析:
    解析:对于利用动物、有意识的人攻击他人的行为可以对使用或唆使者进行正当防卫,本题即属此情形,刘某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故正确答案为8。

  • 第3题:

    某日,黄出来遛自家的藏獒,遇见与己不和的刘某,黄某即唆使藏獒扑咬刘某,刘某警告黄某,黄某继续唆使藏獒扑咬刘某。刘某边抵挡边冲到黄某面前,拣起石块将其头部砸成轻伤,黄某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从刑法理论上看,刘某的行为属于()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意外事件


    正当防卫

  • 第4题:

    共用题干

    某年3月,杨某想买黄某的九成新的东芝手提电脑,双方约定杨某3月10日付款2500元,黄某即将电脑卖给杨某,但是要等到黄某申请完出国留学事宜5月20日才能取走。杨某按约定如期交全了价款,黄某也向杨某出具了收据。后来,黄某觉得电脑卖便宜了心中一直耿耿于怀。于是4月10日将电脑以3500元偷偷卖与白某,白某当即支付全款并取走电脑。5月10日,杨某知道此事,与黄某发生了争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杨某在5月20日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B:杨某在3月10号取得电脑所有权
    C:4月10号黄某出卖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D:假如电脑没有卖给白某,而是在地震中损坏,则黄某不需要赔偿杨某

    答案:B,C
    解析: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让与后,出卖人仍然可以占有一段时间的为占有改定。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所有权自3月10日就发生转移,只不过买方取得间接占有。《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原则上风险转移的界限是交付而非占有,本题中电脑已经交付,风险应当由所有人杨某负担。因此4月10号出卖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债权具有平等性,甲乙和甲丙两份购房合同效力平等,A选项不正确。《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甲丙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归丙所有,甲无权收回房屋,乙也不能请求甲收回房屋,B选项不正确。C选项认为乙不能要求甲收回房屋的说法正确,但甲乙之间购房合同成立并生效,因甲不能交付房屋构成违约,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本题双方约定35%的违约金属于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D选项正确。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成立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价款则依合同约定分期支付。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当事人一般会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因交付而转移,而是随着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而转移。这属于所有权保留问题,是一种物的担保。根据合同法规定,分期付款买卖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本题中甲公司未支付的到期价款已经超过合同全部价款2000万的1/5了,故应选ABC。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转租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对租赁物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常见的情形是转租合同的承租人(即次承租人)毁损或恶意添附租赁物,此时转租人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出租人却不可以,出租人只能行使物上请求权或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因为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并没有租赁合同。本题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可解除其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但不得解除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擅自转租的,转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合同,但是在出租人解除其和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后,转租人(即第一个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自动解除。

  • 第5题:

    某日,黄某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恰遇平日与已不和的刘某,黄某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刘某。刘某警告黄某,黄某继续唆使狗扑咬刘某。刘某边抵挡边冲到黄某面前,捡起石块将其头部砸伤,黄某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从刑法理论上看,刘某的行为属于哪种情况?()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对象错误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