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甲乙丙丁和市文物局的诉讼地位如何?并说明理由。

题目

请问甲乙丙丁和市文物局的诉讼地位如何?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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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丁对甲的诉讼时效何时届满?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于2010年5月10日届满。根据规定丁对甲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丁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2008年4月20日)起计算;但是2008年5月10日丁要求甲、戊退还房屋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此时诉讼时效重新从2008年5月10日开始计算。

  • 第2题:

    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破产管理人应当要求该股东补缴出资额80万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 第3题:

    请问,雾霾天,从经济、有效的角度考虑,如何最大程度地保护好自己? 并说明理由。


    A

  • 第4题:

    根据本题要点(7)提示的内容,指出乙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说明理由。当甲公司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时,如果乙公司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甲公司是否丧失胜诉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①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②甲公司并不丧失胜诉权。根据规定,当事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2年计算。

  • 第5题:

    张某是个体户。某日张某在A区工商局和A区技术监督局的联合执法检查中被认定为经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并被处以1000元罚款。张某对此表示不服,准备向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一过程中,A区技术监督局已被其上级机关市技术监督局撤销。张某提起诉讼后,却不幸去世,其妻汤某成为张某的唯一继承人并继续参与诉讼。

    请问:(1)本案中的被告是谁?并说明理由。

    (2)汤某的诉讼地位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本案被告是市技术监督局和A区工商局。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几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共同被告;行政机关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继续行使该职权机关的,由撤销机关为被告。因此本案被告是市技术监督局和A区工商局。
    (2)汤某的诉讼地位是原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已死亡的公民不能列为被告,提起诉讼的近亲属是以原告的身份而不是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诉讼。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因此汤某的诉讼地位是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