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可以直接向被害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你认为这句话是否正确?理由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1.有人讲:“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可以直接向被害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问:你认为这句话是否正确?理由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后,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被害人同意后可以向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B.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后可以向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C.经被害人的近亲属同意可以向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D.可以直接向被害人或者其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3.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可以直接向被害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4.关于辩护律师在诉讼中的下列权利,那项表述是错误的()A、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B、辩护律师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C、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D、辩护律师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1题:
第2题:
辩护律师经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就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3题:
73、辩护律师经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4题:
第5题:
56、辩护律师经过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的许可,并且经过被害人的同意,可以向被害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