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里旦的著作中,法律理论的专著有()。
A.《真正的人道主义》
B.《论历史哲学》
C.《宗教和文化》
D.《人权和自然法》
E.《人和国家》
第1题:
提出“法律的道德性”和“法律和道德不可分”基本思想的法学家是()。
A.耶林
B.庞德
C.马里旦
D.富勒
第2题:
简述马里旦对各种自然人权的不可让与性的观点。
马里旦论述了各种自然人权的不可让与性。他声称,自然人权是不可让与的,因为它们从人的本身为依据,而人的本性又是任何人都不能丧失的。每一种法律,尤其是自然人权所依据的自然法,都旨在增进共同福利;同样地,人权也和共同福利有着一种内在的关系。不过,这有两种情况:
其一,有些人权,如生存或追求幸福权,具有这样一种性质,即如果国家能够在任何程度上限制人们对它们的自然享有,共同福利就会受到危害。因此,它们是绝对不能让与的。
其二,有些人权,如结社或言论自由权,则具有另外的性质,即如果政治体不能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人们对它们的自然享有,共同福利就会受到危害。因而,这些权利只是基本上不能让与的。
第3题:
A米隆
B菲狄亚斯
C波利克利托斯
D利西普斯
第4题:
简述马里旦认定的对社会财富的占有的几种情况。
(1)只要人类自然的有权享有供自己共同使用的自然物质财富,它就属于自然法。
(2)与前者相区别的,只要理性必然地得出结论,认为为了共同福利,并作为管理物使财富一定要私有,那么对物质财富的私有权就属于国际法或万民法。
(3)至于私有权的具体形式,按照特定社会及其经济的发展状态而有不同,这主要由实在法加以确定。
第5题:
试述马里旦关于“自然法”、“实在法”和“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