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一公司因重大违法,被国务院主管部门处以巨额罚款,该公司如对此罚款不服,应向哪个法院起诉?()A.该公司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B.该省高级人民法院C.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D.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题目

某省一公司因重大违法,被国务院主管部门处以巨额罚款,该公司如对此罚款不服,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A.该公司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B.该省高级人民法院

C.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D.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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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可以合并审理的情形有:( )

    A.甲在路边摆摊卖煎饼,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其无卫生许可证对甲进行处罚,交通管理局以其在路边摆摊妨碍交通也对甲进行处罚,甲不服,分别向两个法院起诉
    B.甲和乙共同殴伤丙,公安机关对甲作出拘留15天的处理决定,对乙作出罚款的处理决定,对此甲和乙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
    C.甲因打人而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甲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后公安机关发现甲在此之前还有盗窃行为,又针对此对其实施200元的罚款,对此甲也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
    D.甲因盗窃行为而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甲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后公安机关改变了对甲的行政处罚,改为罚款200元。甲既不申请撤诉,同时又对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B,C,D
    解析:
    考查合并审理。参见《行诉解释》第73条。

  • 第2题:

    华达公司因转借税务登记证件被某省某市地税局罚款1万元。该公司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认为情节严重将罚款改为5万元。该公司不服起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地税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市政府不是市地税局的上一级机关,故本案的复议机关不是市政府
    B.复议决定合法,因为复议机关有权改变被复议行政行为
    C.若该公司对市地税局罚款决定直接起诉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D.若受诉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的,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决定

    答案:D
    解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地税局为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其作为被申请人,复议机关可以是本级政府,故A项错。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将罚款从1万元改为5万元,故不合法,B项错。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2款,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税收处罚案件为复议选择案件,故C项错。另外,行政诉讼中,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法院不得作出不予受理裁定,而应作出不予立案裁定。根据《行诉法执行解释》第53条第2款,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错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故D项对。

  • 第3题:

    甲公司将承建的建筑工程承包给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邓某,邓某在操作时引发事故。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甲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对甲公司罚款三万元。甲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罚款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甲公司对某省建设厅的决定也不服,向同一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
    B: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罚款三万元的决定
    C: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前,应为甲公司组织听证
    D:因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罚款决定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法院应判决撤销

    答案:A,B
    解析:
    【考点】行政处罚程序;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判决【详解】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6条之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本案中,建设厅和安全监督管理局依据不同法律、法规对甲公司的同一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甲公司若对二机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该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据此,A选项正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罚款达3万元,依法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据此,B选项正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可见,暂扣许可证不属于第42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的事项范围内。而且,行政机关也只有主动告知听证的义务和依申请组织听证的义务,而没有主动组织听证的义务。据此,C选项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中,省建设厅的处罚是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个月,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处罚是罚款3万元,没有违反《行政处罚法》中“一事不二罚”的规定。据此,D选项错误。【陷阱】应区分《行政许可法》中规定的听证和《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听证。行政许可中有行政许可机关的主动听证和依申请听证之分,而行政处罚中只有依申请听证。详见《行政许可法》第46、47条规定,政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

  • 第4题:

    甲公司将承建的建筑工程承包给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邓某,邓某在操作时引发事故。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甲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对甲公司罚款3万元。甲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罚款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甲公司对某省建设厅的决定也不服,向同一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
    B: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罚款3万元的决定
    C: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前,应为甲公司组织听证
    D:因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罚款决定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法院应判决撤销

    答案:A,B
    解析:
    根据《行诉解释》第46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一)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本案中,甲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罚款不服,向法院起诉。如果甲公司对某省建设厅的决定也不服,向同一法院起诉的,属于第(1)种情形,法院可以在开庭审理前决定合并审理。选项A正确。《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据此,选项B正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适用于三种情形:(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或执照;(3)较大数额的罚款。但如果当事人对于这三类行政处罚决定没有申请听证的,行政机关没有主动组织听证的义务。当事人对于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有权要求听证,对于暂扣许可证的无权提出听证要求,因此选项C错误。《行政处罚法》第24条确定了行政处罚法上“一事不再罚”原则。该原则是指针对行政相对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同一种类的行政处罚。这里的两次以上是指次数时间先后上的重复,不能一罚再罚,而不是指多种行政处罚种类不能并科。因此,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一个或多个处罚主体根据不同法律规范所作出的不属于同一类的行政处罚,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选项D错误。

  • 第5题:

    ★★ 下列可以合并审理的情形有:()
    A.甲在路边摆摊卖煎饼,卫生局以其无卫生许可证对甲进行处罚,交通管理局以其在路边摆摊妨碍交通也对甲进行处罚,甲不服,分别向两个法院起诉
    B.甲和乙共同殴伤丙,公安机关对甲作出拘留15天的处理决定,对乙作出罚款的处理决定,对此甲和乙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
    C.甲因打人而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甲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后公安机关发现甲在此之前还有盗窃行为,又针对此对其实施200元的罚款,对此甲也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
    D.甲因盗窃行为而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甲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后公安机关改变了对甲的行政处罚,改为罚款200元,甲既不申请撤诉,同时又对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B,C,D
    解析:
    。《行诉若干解释》第4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