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是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中债务人实施的一种诈害行为。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的所谓“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设定了较为具体的标准。它是指高于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的()。
A.50%
B.30%
C.15%
D.80%
第1题:
下列关于债的保全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债的保全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
B.只要债务人向第三人转让自己财产的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市场交易价70%的,债权人就有权以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为由行使撤销权
C.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予以撤销
D.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后的利益享有优先受偿权
E.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
第2题:
第3题:
下列事由中,债务人负担债务后实施的处分行为,债权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是()
A.受让人明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B.债务人放弃到期的债权
C.债务人将巨额财产赠予他人
D.债务人出售其全部财产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