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侗的一部著作已交付出版社但尚未出版,李莉要求将预计稿酬列入共同财产,张侗认为尚未取得经济利益,不属分割范围。对以上四个争执点,根据我国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如何判决?
预计稿酬应列入共同财产。因为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共同财产中的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本案中属于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1题:
李莉婚前购有进口彩电一台,婚后共同合用,分居期间置于张侗房间,因零件老化而报废,李莉要求用双方共同财产抵偿,张侗也予反对。
彩电不予抵偿。因为法律规定:在共同生活期间自然消耗、毁损的财产不予补偿。
第2题:
张莉是浙江省×市第二小学四年级的学生,年仅10岁,平素酷爱写作,所写的文章多次在当地举办的小学生作文比赛中获奖。2007年10月,张莉的母亲在同事处看见一本小学生作文选,其中有5篇作文是张莉所写。张莉的母亲找到出版此书的出版社,要求取得稿酬及样书,而出版社以种种理由拒绝。于是,张莉之母以张莉的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要求出版社支付稿酬及交付样书。
问:未成年人能否成为著作权人?
第3题:
6.教授王某2019年3月在北京日报发表一篇评论文章,取得稿酬1500元;当月他的一部著作由某出版社出版,取得稿酬40000元。计算报社和出版社应代王某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第4题:
在二人分居期间,张侗为给其弟筹集出国留学经费向人借款10000元;为给在农村去世的姑妈办理丧事向人借款2000元,要求由共同财产偿还,李莉表示自己不负偿还义务。
张侗的借款由其个人偿还。因为不属于抚养其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
第5题:
作家张某的一篇小说先在某晚报上连载3个月,每月取得稿酬3600元,然后送交甲出版社出版,一次取得稿酬20000元。该作家的另一部长篇小说出版后,提供给乙电影制片厂,取得100000元,计算作家张某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