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得权、期待权
1.根据民事权利的成立要件是否已经全部具备,可以将其区分为( )。A.原权与救济权B.主权利与从权利C.既得权与期待权D.绝对权与相对权
2.以民事权利的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 )。A.支配权与请求权B.绝对权与相对权C.既得权与期待权D.原权利与救济权
3.王某立下一份遗嘱,指定其女王兰继承遗产。此时,王兰对王某财产的继承权属于( )。A.原权B.期待权C.既得权D.主权利
4.根据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具备,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 )。A.既得权和期待权B.支配权和请求权C.形成权和抗辩权D.绝对权和相对权
既得权是指已经取得并能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期待权是指因法律要件未充分具备而尚未取得的权利。
第1题:
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之间的关系是( )
A.请求权与抗辩权
B.既得权与期待权
C.原权与救济权
D.主权利与从权利
第2题:
第3题:
甲与乙订立合同,约定“如果甲出国定居,则将自己的汽车赠与给乙”。乙根据此合同享有的权利是()。
A.既得权
B.汽车的所有权
C.期待权
D.绝对权
第4题:
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的性质是( )
A.支配权
B.形成权
C.期待权
D.既得权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