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管辖权。

题目

简述“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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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试分析“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行使管辖权的必要条件


    参考答案:

    行使管辖权的必要条件包括: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凡提交ICSID仲裁的投资争议的当事人,其中一方必须是公约缔约国或该缔约国的公共机构或实体,另一方则应是另一缔约国的国民(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
    (2)主观要件,必须有争端当事人各方的书面同意。
    (3)客体的条件,ICSID对投资争议的仲裁,仅限于由于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议。


  • 第2题:

    下列关于“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管辖权的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A、争议双方当事人为不同缔约国的国民
    B、争议必须是直接产生于投资的法律争议
    C、双方当事人可以口头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心管辖
    D、一旦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付中心,原则上即排除了投资者本国的外交保护权

    答案:A,C
    解析:
    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的管辖适用于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任何法律争端,而该项争端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中心。其特点是:(1)只适用于缔约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的法律争端,而不是两个缔约国之间;(2)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争端,而不包括间接投资;(3)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处理,而不是强迫的,也不能以口头形式提交。

  • 第3题: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管辖权的条件?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 第4题:

    甲国与乙国都是《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简称《华盛顿公约》)的 缔约国,“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是依据该公约设立的负责处理国际投资争议的国际机 构。此外,甲、乙两国同时也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缔约国,“多边投资担保机 构”是根据该公约设立的、对国际投资中的政治风险提供担保的国际组织。 乙国的桑德公司在甲国投资兴建了一座石油化工工厂,并且,桑德公司与甲国通过书 面约定一致同意:“双方之间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争端,应直接提交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 心仲裁”。在工厂运营过程中,甲国国内经济形势恶化,桑德公司的石油化工工厂被甲国 政府征收。随后,桑德公司向“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提交了书面仲裁申请。

    1.甲国提出单方面撤销对提交“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仲裁的同意,甲国行为是否符合《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的规定?()

    A.符合

    B.不符合

    2.“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受理仲裁申请后,乙国是否有权提出对桑德公司行使外交保护?()

    A.无权

    B.有权

    3.桑德公司由于担心股东对于公司前景的担心,在公司网站上公布了“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裁决意见,请问桑德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公约规定?()

    A.不符合

    B.符合


    参考答案:BAA

  • 第5题:

    24、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只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在投资范围内发生的争议。


    C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是世界银行下属的独立机构,根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于1955年成立,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该中心的任务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通过调解或仲裁的方式,解决成员国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因投资而产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