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依照民法通则第59条属可撤销行为。可撤销行为因撤销权的存在属效力待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

    答案:B
    解析:
    【考点】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详解】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本题中,乙并没有欺诈的故意,故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本题中,乙以举报相要挟,具有胁迫的故意,举报材料是否不正当和属实,不影响胁迫的认定,故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本题中,甲并不存在危难情形,并无乘人之危,故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题中,甲不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故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陷阱】受胁迫的民事行为是当事人因他人的威胁或者强迫,陷于恐惧而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构成胁迫行为要具备以下法律要件:1.须有胁迫的故意。胁迫人的故意包括两个方面:第一,须有胁迫相对人使之产生恐惧的故意;第二,须有使相对人因恐惧而作出意思表示的故意。2.要有胁迫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69条规定,此处的胁迫行为只要求胁迫行为方式的不正当,即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道德准则,但并不一定要求其胁迫事项或内容不正当或属实。3.当事人因胁迫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被胁迫人须因受到胁迫而产生恐惧并须因恐惧作出与其本意不同的意思表示。

  • 第2题:

    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3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于是30万元将该房卖给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B. 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C. 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D. 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可撤销合同。一方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撤销合同。

  • 第3题: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下列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中,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的有()。

    A: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
    B:对标的物数量的误解
    C:对标的物规格的误解
    D:对行为性质的误解
    E: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

    答案:A,B,C,D,E
    解析: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 第4题:

    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 50 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 40 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 40 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54条第1、2款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题四个选项即是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可撤销合同四种情形的具体考查。 选项A考查对欺诈的判断。“欺诈”具有四个法律要件,即(1)须有欺骗他人的行为;(2)须有欺诈故意;(3)须被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入错误;(4)须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具体到本题中,甲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并非基于乙欺骗甲说具有甲的贪污材料,而是基于自己一旦拒绝乙低价出售房屋的要求,乙即告发自己,故甲的意思表示违背真实意愿的真正原因在于受到乙的胁迫,而非乙告知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故选项A错误。 选项B考查对胁迫的判断。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69条的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可知,本题中,乙以甲的名誉为要挟,迫使甲作出了违背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乙的行为应认定为胁迫,据此选项B正确。 选项C考查乘人之危的判断。所谓乘人之危,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0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可知,本题中,乙并非利用甲的危难之机谋取不当利益,乃是基于胁迫,乙的行为并非乘人之危,据此,选项C错误。 选项D考查对重大误解的判断。所谓重大误解,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1条的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可知,本题中,甲作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并非基于其对法律行为后果等的错误认识,而是基于受到胁迫,故甲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误解,选项D错误。

  • 第5题: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

    A、恶意串通的
    B、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C、标的物违法的
    D、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显失公平的
    E、使用欺诈或胁迫手段的

    答案:B,D
    解析:
    民事行为的可撤销是指民事行为成立但欠缺某些有效要件,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法律行为溯及自始的归于无效。《民法通则》第59条将民事行为可撤销的原因规定为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