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整与破产的区别。

题目

公司重整与破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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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思瑞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在宣告破产前,持股20%的股东甲认为如引进战略投资者乙公司,思瑞公司仍有生机,于是向法院申请重整。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重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如甲申请重整,必须附有乙公司的投资承诺
    B.如债权人反对,则思瑞公司不能开始重整
    C.如思瑞公司开始重整,则管理人应辞去职务
    D.只要思瑞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批准,重整程序就终止

    答案:D
    解析:
    (1)选项A: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在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草案里也许会包括乙公司的投资承诺);(2)选项B:人民法院先裁定重整,而后再由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债权人的反对不能阻止重整程序的开始;(3)选项C: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4)选项D: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 第2题:

    2019年5月1日,甲公司出现破产原因,甲公司债权人A公司对甲公司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随后甲公司提出重整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甲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甲公司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  )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A.15日
    B.30日
    C.45日
    D.60日

    答案:B
    解析: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 第3题:

    瑞思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前,持股20%的股东甲认为如果引入战略投资者乙公司,企业还有挽救的希望,于是向法院申请重整。关于重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果甲申请重整,必须附有乙公司的投资承诺

    B.只要瑞思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的批准,重整程序就应终止。

    C.如瑞思公司重整,则管理人应辞去职务

    D.如债权人反对,则瑞思公司不能重整


    D

  • 第4题:

    甲公司是一家由自然人股东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被申请破产,下列关于申请甲公司破产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债权人可以申请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或重整
    B.甲公司可以自己申请破产清算或与债权人和解
    C.税务机关可以申请对甲公司进行重整
    D.甲公司的职工可以申请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或重整

    答案:A,B,D
    解析:
    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或重整,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和解或者重整,所以选项A、B正确。税务机关只能申请破产清算,所以选项C错误。债务人的职工可以对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或重整,所以选项D正确。

  • 第5题:

    2019年5月1日,甲公司出现破产事由,甲公司债权人A公司对甲公司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随后甲公司提出重整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甲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甲公司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 )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A.15日
    B.30日
    C.45日
    D.60日

    答案:B
    解析: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