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送达的特征。
第1题:
简述域外送达的方式
域外送达是指在国际民事诉讼中,请求国依据其参与的国际条约或其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交由居住在被请求国的诉讼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的制度。国际上通用的域外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外交途径送达
②领事途径送达
③中央机关送达
④法院送达
⑤邮寄送达
⑥个人送达
⑦公告送达
第2题:
简述STR的特征。
第3题:
简述思维的本质特征和功能特征。
1.思维的本质特征主要有间接性、概括性和内隐性。
2.思维的功能特征主要有逻辑性、批判性和创新性。
略
第4题:
简述送达的效力
送达的效力因诉讼文书种类的不同而产生以下几方面的效力:
(1)受送达人实施有关诉讼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起始日期得以确定。如起诉状副本的送达,导致被告提出答辩状的15日期限开始计算。
(2)受送达人接受送达的诉讼文书后,若未依法律规定或诉讼文书的要求实施一定的诉讼行为,将承担程序法上的相应后果。如受诉法院依法向原告送达传票后,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按撤诉处理。
(3)引起某些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或者消灭。如诉讼进行中,原告申请撤诉,若受诉法院准许其撤诉并将裁定书依法送达给有关当事人,则其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即告终止。
(4)送达是某些诉讼文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之一。如一审判决书依法送达后,若双方当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又如,受诉法院依法送达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若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拒绝签收,则产生调解不成立的后果)。
第5题:
简述资产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