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人住所的确定主要有哪些不同的主张?我国对此有什么规定?
对于法人住所的确定主要有以下不同主张:
(1)管理中心说,即主张法人的管理中心是法人的首脑机构,所以应以此地为其住所。
(2)营业中心说,即主张法人的营业中心是法人进行营业活动的地方,与其生存关系重大,而且相对来说比较稳定,所以应以此地为其住所。
(3)法人的住所依其章程之规定说,即法人的住所应该依其章程的规定,如章程没有规定,则以其主事务所所在地为其住所。
(4)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所以目前我国采取的是第一种主张。
第1题:
基金会法人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法人种类,我国对此有《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基金会法人予以专门的规制。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和法人理论,基金会法人在分类上可以属于下列哪些种类?( ) A.事业单位法人 B.社会团体法人 C.财团法人 D.社团法人
第2题:
3、混凝土强度等级根据什么确定的?我国《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规定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有哪些?
第3题:
对于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主张
A.适用各该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所属国法律
B.适用法院地法
C.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
D.适用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第4题:
第5题:
混凝土强度等级根据什么确定的?我国《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规定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