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老根有两个儿子,二儿子刘魁16岁时过继给一直支助他读书的刘长根,刘长根是刘老根的哥哥,年近60了仍未娶妻。三方协议后到登记机关办理了收养手续,登记机关应否予以登记()。A.不应该,因为刘魁已经16岁了B.应该,因为刘老根是刘长根的弟弟,情况特殊C.不应该,因为刘老根自己有能力抚养D.应该,因为刘老根是单身,情况特殊

题目

刘老根有两个儿子,二儿子刘魁16岁时过继给一直支助他读书的刘长根,刘长根是刘老根的哥哥,年近60了仍未娶妻。三方协议后到登记机关办理了收养手续,登记机关应否予以登记()。

A.不应该,因为刘魁已经16岁了

B.应该,因为刘老根是刘长根的弟弟,情况特殊

C.不应该,因为刘老根自己有能力抚养

D.应该,因为刘老根是单身,情况特殊


相似考题
更多“刘老根有两个儿子,二儿子刘魁16岁时过继给一直支助他读书的刘长根,刘长根是刘老根的哥哥,年近60 ”相关问题
  • 第1题:

    刘某今年24岁,未婚,在对敌作战中不幸牺牲。其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向刘某的家人发放烈士证书时,发现刘某从小父母早亡,他和哥哥、妹妹从小由姑姑抚养长大,刘某的姑姑和哥哥都有意愿作为烈士证书的持证人,且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按照相关规定,应由()持证。

    A:刘某的姑姑
    B:刘某的哥哥
    C:刘某的妹妹
    D:为避免矛盾,不发烈士证书

    答案:A
    解析:
    考点:烈士遗属持证人顺序的相关规定。

  • 第2题:

    刘天顺与王凡系夫妻,膝下一儿一女,儿子为刘二,女儿为刘兰。刘天顺早年立下亲笔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在死后由儿女平分。1996年,刘天顺患肝癌后。刘二很少来照顾刘天顺,倒是刘兰一直关心他的生活,为他洗衣做饭。刘天顺觉得女儿刘兰为他付出那么多,应当多分些财产。于是亲自到公证机关立下公证遗嘱,其财产均由刘兰继承。刘二得知后,从此再不回来,见到刘天顺也不理睬,见到刘兰更是怒目而视。刘天顺病危住院,刘二也未曾探望过,弥留之际,刘天顺当着一位医生和两位护士的面,表示他的遗产全部由其妻王凡和刘兰平分。刘二得知此事,不屑一顾,反而领着妻子儿女到外地游玩。刘天顺死后,继承人因继承权发生纠纷。问:
    如何确认本案中遗嘱的效力?应当按照哪个遗嘱执行?为什么?


    答案:
    解析:
    本案中一共有三份遗嘱,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和口头遗嘱。本案应当按照公证遗嘱执行分配刘天顺的遗产,因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的,其他遗嘱形式都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即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是《继承法》第20条。本案例主要围绕遗嘱的效力展开,故较为容易作答。

  • 第3题:

    2、()成为让中国人传颂至今的“二十四孝”中的第二孝。

    A.刘恒

    B.刘盈

    C.刘肥

    D.刘长


    错误

  • 第4题:

    村民刘男因病于2004年6月7日死亡。死亡时,留有个人遗产:存款2万元人民币;房屋六间。刘男死亡前有自书遗嘱一份,遗嘱中指定遗产“房屋六间”由一直照顾自己的侄女刘女获得。刘男并将遗嘱的副本一份交给了侄女。刘男死亡时,有父母、两个成年未婚子女刘小男和刘小女。2004年8月10日,刘男的哥哥将刘男的父母、儿子刘小男和女儿刘小女、侄女刘女召集在一起商量遗产分割的事情。在商讨过程中,刘男的父母自愿明确表示放弃对刘男遗产的继承权,刘小男和刘小女、侄女刘女则没有作出任何表示。根据案情,案中哪些人对刘男的遗产有继承权?

    A:刘男的父母
    B:刘小男
    C:刘小女
    D:刘女

    答案:B,C
    解析:
    被继承人刘男的法定继承人有刘男的父母、儿子刘小男和女儿刘小女,而且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刘女是刘男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只是受遗赠人。根据《继承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由于刘男的父母明确表示放弃对刘男遗产的继承权,因此,刘男的父母对刘男的遗产就不享有继承权了。而刘小男、刘小女没有表示放弃或接受,则依法应视为接受继承。刘女作为受遗赠人,根据《继承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其应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如果接受遗产必须积极地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由于刘女没有作任何表示,依法应视为放弃。因此,刘男的遗产“存款2万元人民币;房屋六间”应由刘小男和刘小女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依法继承。

  • 第5题:

    由于没有嫡子,景帝最初遵照‘立长’的传统立栗姬所生的庶长子刘荣为太子。王夫人生的儿子刘彻被封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