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于2001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2002年2月5日,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2001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经协商将还款期延至2002年4月5日,并通知丙,丙对此未置可否。2002年5月1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丙偿还借款本息。根据上述案情,请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1、就保证范围而言,丙对本金的利息不承担保证责任。2、由于丙对延期还款期未置可否,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根据约定的保证方式,甲应该先向乙主张权利后才

题目

甲、乙于2001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2002年2月5日,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2001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经协商将还款期延至2002年4月5日,并通知丙,丙对此未置可否。2002年5月1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丙偿还借款本息。根据上述案情,请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

1、就保证范围而言,丙对本金的利息不承担保证责任。

2、由于丙对延期还款期未置可否,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根据约定的保证方式,甲应该先向乙主张权利后才能向丙主张权利。

4、若丙不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2002年8月5日。

5、若丙书面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2002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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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双方拟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间为1年。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乙要求从11万元中预先扣除1万元利息,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甲应允,双方签字,乙依约将10万元交付给甲。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 

    B.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C.丙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丙应对10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 


    B《担保法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本题中,保证人丙虽然在第一份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了,但是该签字是在债权人乙签字之前进行的,后债权人乙并没有在此份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该份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最终没有成立。后甲、乙经过协商改变了原来约定的主合同内容,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作了延长,但没有再次让丙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因此,对于新约定的内容,丙不承担保证责任。

     

  • 第2题:

    甲乙双方拟定的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间为1年。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乙要求从11万元中预先扣除l万元利息,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甲应允,双方签字,乙依约将10万元交付给甲。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
    B: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C:丙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丙应对10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
    解析:
    A项,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原本正确,但因为保证人事实上对于变更后的借款合同不承担保证责任,无所谓保证期间问题,故A项错误。尤其是,A项存在歧义,容易使人误以为丙在借款合同2年期限届满后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是1年,这种理解显然是错误的。《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本题中,甲乙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而未经保证人的同意,因此,保证期间还是原来的期间,即1年,保证人仍在原来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该1年的保证期间从借款合同原定的借款期限1年届满时开始计算,到借款合同变更后的借款期间2年届满时为止,保证人事实上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B项正确,当选。《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方式,自然是连带保证责任。问题是,丙既然不承担保证责任,就谈不上连带还是按份的问题了,故C项错误。《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题中,乙预先扣除利息1万元,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10万元计算本金和利息。丙如果承担保证责任,自然是对10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问题在于本题中丙最终不承担保证责任,故D项错误。

  • 第3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下列题。
    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B.丙、丁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亦无效
    C.戊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因为该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具有公信效力
    D.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戊如有过错,仍应对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答案:A,B,D
    解析:
    。《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并未说贷款人是金融机构。此处引此条较牵强。因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属于违法资金拆借行为,借款合同无效,依据《担保法》第5条之规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相应的过错承担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应为ABD。

  • 第4题:

    (一)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设备(价值300万),未约定担保范围。

    71.设甲、乙之间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半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和戊,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

    A.丙、丁、戊均应承担担保责任

    B.丙、丁、戊均不承担担保责任

    C.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D.戊仍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AD
    71.AD【解析】《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所以丙,丁仍然需要在原来的期限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5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 抵押权也消灭。所以选A、D两项。

  • 第5题:

    甲乙双方拟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间为1年。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乙要求从11万元中预先扣除1万元利息,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甲应允,双方签字,乙依约将10万元交付给甲。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
    B: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C:丙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丙应对10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
    解析:
    【考点】保证【详解】在该案中,因保证人丙与债权人乙就保证期间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保证合同不成立,所以丙无需承担保证责任。本题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