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请问:如果担保物没有上保险,而该物在设立抵押权之后即受到不可抗力而灭失了,此时,抵押权人该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即,此时没有赔偿金代偿。)
首先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二,如果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对于担保物的灭失都没有责任且没有相应的价值补偿,那么设立在上面的担保物权应当认定为消灭,双方可以再次协商设立新的担保物权。
第1题: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抵押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价值的百分之五十
B.土地所有权可以抵押
C.债权消灭,抵押权继续存在
D.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