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对于探望权是如何规定的?
1.《婚姻法》解释(一)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受理。A、不再B、应予
2.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就探望权行使的时间、方式依法作出判决,事后当事人又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的,应如何处理?
3.张某与王某于2000年3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一女小丽。2004年12月张某去世,小丽随王某生活。王某不允许小丽与祖父母见面,小丽祖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官在审理中认为,我国《婚姻法》虽没有直接规定隔代亲属的探望权利,但正确行使隔代探望权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故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有关“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判决小丽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属同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均是“基本法律” B.“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属于命令性规则 C.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是一种外部证成 D.法官的判决考虑到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要求
4.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8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一方行使探望子女权利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于该条款的理解,正确的是()A.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政府民政部门请求中止其探望权B.对于探望子女的形式、时间、地点等内容,当事人双方可以书面约定C.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政府民政部门请求终止其探望权D.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权利人只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终止其探望权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对于配偶权,我国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
第4题:
第5题: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2条指出,“《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