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协议,借款金额500万元,月利率20%,期限为2000年l月5日至7月5日。A公司请C公司担保,C公司出具担保书规定:借款人到期不还,担保人负责清偿,担保期至借款人全部本息还清时止。事后A公司无力偿还,B公司于2001年9月5日向保证人C公司要求还债:()A.尽管借款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主合同有效,公司应负保证责任。B.尽管主合同无效但保证合同有效,C公司仍应承担保证责任。C.企业间禁止借贷,故主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则保证合同无效。A.B公司均有过错,依各自过错承担责任,C

题目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协议,借款金额500万元,月利率20%,期限为2000年l月5日至7月5日。A公司请C公司担保,C公司出具担保书规定:借款人到期不还,担保人负责清偿,担保期至借款人全部本息还清时止。事后A公司无力偿还,B公司于2001年9月5日向保证人C公司要求还债:()

A.尽管借款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主合同有效,公司应负保证责任。

B.尽管主合同无效但保证合同有效,C公司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C.企业间禁止借贷,故主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则保证合同无效。A.B公司均有过错,依各自过错承担责任,C公司承担主从合同无效后的责任。

D.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无效,C公司不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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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临时拆借资金200万元,借款期限为4个月,甲公司支付利息8万元。已知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的月利率为0.3%。同期存款的月利率为0.1%。甲公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该项借款利息允许扣除的金额为( )万元。

    A.8

    B.2.4

    C.0.8

    D.0.6


    正确答案:B
    该项借款利息允许扣除的金额=200×0.3%×4=2.4(万元)。

  • 第2题:

    2005年12月3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为购买工业原材料向乙银行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5年12月10日至2006年6月10日,月利率为6.045‰;由丙公司提供保证,乙银行应当于12月10日之前将款项交付甲公司。双方并且约定了违约责任。12月4日,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12月10日,乙银行将200万元款项打入甲公司账户,12月20日,又以特种转账凭证分两次从甲公司账户将200万元款项转出用于偿还甲公司原欠乙银行的贷款。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借款,乙银行催告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经查,丙公司对甲公司借款偿还原欠款一事并不知情。问:
    (1)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为什么?
    (2)丙公司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即自2005年12月3日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业借款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本案属于商业借款合同,故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丙公司对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的,除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甲公司与乙银行以购买原材料为名签订借款合同,实质上是借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丙公司系对新贷承担保证责任,且没有证据表明其知晓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问以新贷偿还旧贷的实情,因此,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丙公司对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承担保证责任。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196条(借款合同及其性质)、第210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担保法解释》第39条(以新贷偿还旧贷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本案例较为简单。

  • 第3题:

    2015年6月,甲公司向乙公司临时拆借资金200万元,借款期限为4个月,甲公司支付利息8万元。已知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的月利率为0.3%,同期存款的月利率为0.1%。甲公司在计算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该项借款利息允许扣除的金额为( )万元。

    A.8
    B.2.4
    C.0.8
    D.0.6

    答案:B
    解析: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因此,该项借款利息允许扣除的金额=200×0.3%×4=2.4(万元)。

  • 第4题:

    2019年6月,甲公司向乙公司(无关联关系的非金融企业)拆借资金5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甲公司支付利息15万元。已知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的月利率为0.3%。甲公司在计算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该项借款利息允许扣除的金额为( )万元。

    A.12.5
    B.9
    C.7.5
    D.15

    答案:B
    解析: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该项借款利息允许扣除的金额=500×0.3%×6=9(万元)。

  • 第5题:

    (2016年)2015年6月,甲公司向乙公司临时拆借资金200万元,借款期限为4个月,甲公司支付利息8万元。已知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的月利率为0.3%,同期存款的月利率为0.1%。甲公司在计算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该项借款利息允许扣除的金额为( )万元。

    A.8
    B.2.4
    C.0.8
    D.0.6

    答案:B
    解析:
    该项借款利息允许扣除的金额=200×0.3%×4=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