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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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 )


    正确答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 第2题:

    依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改变或撤销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进行宪法监督可以改变或者撤销其判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但不能改变


    答案:A,B,C
    解析:

  • 第3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改变或撤销。()


    答案:错
    解析:
    《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7)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撤销权,而不享有改变权。

  • 第4题:

    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改变或者撤销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规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无权撤销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但可以直接改变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对最高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进行宪法监督,但不能改变或者撤销判决

    答案:A,B,C
    解析:
    《立法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 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B、C两项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七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做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A项错误。但是,全国人大可以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故选ABC。

  • 第5题:

    《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试分析上述规定。


    答案:
    解析:
    上述两条宪法条文表明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的地位是不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不能超越全国人大之上,也不能与它并列。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它隶属于全国人大,必须服从全国人大领导和监督,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相对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来说,国务院处于从属地位,必须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正是由于它们之间的地位不同,因此职权也不同。全国人大具有最高监督权,可以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改变”表明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除了具有监督权以外,还具有领导权。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具有监督权,可以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