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府决定停止三轮车营运并给予因此遭受损失的车主一定补偿。市政府的决定体现了行政许可的()A.法定原则B.公开公平公正原则C.均衡比例适度原则D.信赖保护原则

题目

某市政府决定停止三轮车营运并给予因此遭受损失的车主一定补偿。市政府的决定体现了行政许可的()

A.法定原则

B.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C.均衡比例适度原则

D.信赖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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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面的情形中没有体现行政许可的信赖保护原则的是( )。

    A.在非典期间,为了防止野生动物传播非典病毒,野生动物管理部门收回了已经颁发的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同时给予了补偿
    B.某直辖市的三轮摩托车客运业务影响了环境和交通秩序,市政府决定收回三轮摩托车许可证,同时给予了补偿
    C.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撤销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对被许可人受到的损害给予赔偿
    D.《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务院批准开办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已有的集体矿山企业应当关闭或者到指定的其他地点开采,由矿山建设单位给予合理的补偿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许可法的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A、B、D三项都体现了该原则。C项中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行政机关给予赔偿的情况,不符合信赖保护原则的规定。

  • 第2题:

    下面的情形中没有体现行政许可的信赖保护原则的是( )。

    A.在非典期间,为了防止野生动物传播非典病毒,野生动物管理部门收回了已经颁发的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同时给予了补偿
    B.某直辖市的三轮摩托车客运业务影响了环境和交通秩序,市政府决定收回三轮摩托车许可证,同时给予了补偿
    C.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撤销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对被许可人受到的损害给予赔偿
    D.《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务院批准开办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已有的集体矿山企业应当关闭或者到指定的其他地点开采,由矿山建设单位给予合理的补偿

    答案:C
    解析:
    知识点:行政许可法的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A、B、D三项都体现了该原则。C项中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行政机关给予赔偿的情况,不符合信赖保护原则的规定。

  • 第3题:

    案情:2010年6月山西省某市政府召开的一次协调会议决定,在杏花区投放一批三轮车营运牌照,一是以拍卖的形式投放新车,二是对原来只允许在夜间营运的"夜市车"改发白天也可以营业的"白证",这两种车被车主们称为"新车"。2010年7月12日,山西省某市公安局和该市杏花区政府依据该市政府有关《协调会议纪要》精神对90辆人力三轮车以拍卖营运牌照的形式进行拍卖,拍卖成交价格分别从2万元至3万元不等,拍卖成交确认书注明拍卖的营运牌照有效期限4年。而有100辆“夜市车”车主在交纳了1万元上牌费、45元牌证费、50元缝布费、10元喷漆打印费、7元工本费、20元每月的管理费后,也终于实现了自己可以在太阳下蹬车赚钱的愿望。2010年11月7日,某市公安局和杏花区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收回杏花区辖区的拍卖、原夜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的营运牌照的使用权的通告》,决定收回杏花区的所有新车营运牌照、行驶证、所有权证及车辆的通告。通告的内容是:“收回于2010年7月12日拍卖的为期四年的90辆客运人力三轮车和原夜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的营运牌照、行驶证、所有权证以及车辆,限车主于2010年12月1日17时之前将上述牌证及车辆送至交警大队非机动车辆管理所三轮车回收办公室。逾期不交的,所有牌证作废,并一律按照无牌人力三轮车取缔。”


    问题:1.市公安局和区政府收回新车牌证及车辆的行为可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2.被收回新车牌照的人力三轮车车主能否为原告?为什么?
    3.人力三轮车车主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如果人力三轮车车主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如何确定?为什么?
    5.市政府的《协调会议纪要》可否设定行政许可?为什么?
    6.市公安局和区政府是否可以采用拍卖的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为什么?
    7.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判决?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可以,理由如下:本案中市公安局和区政府收回新车牌证及车辆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相关三轮车主的经营权和财产权,是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能够成为原告。理由如下:本案中市公安局和区政府先是以拍卖的形式对相关三轮车主进行了客运三轮车营运的行政许可,后又联合收回新车牌证及车辆,该行为严重损害了相关三轮车主的经营权和财产权,三轮车主与该行为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有原告资格,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3.应当以市公安局和区政府为共同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依据法律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本案中,市公安局和区政府联合发布通知,收回仅仅拍卖4个月的有效期为4年的客运三轮车营运牌证和三轮车,严重侵犯了三轮车主的合法权益,此两个合格的行政主体应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4.复议机关是市政府。理由在于: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它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为复议机关。
    5.不可以,理由在于:依据法律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的地方政府规章才有权设定行政许可。本案中,市政府的《协调会议纪要》不属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立法文件。
    6.可以,理由在于:依据法律规定,实施有限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以及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本案中,客运三轮车营运属于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采用拍卖的方式作出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7.法院应当判决撤销市公安局和区政府作出的收回三轮车牌证和三轮车的决定,判决被告对原告合法权益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第4题:

    某市人民政府为拓宽道路征收李某的房屋。市政府补偿决定责令李某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予以搬迁。李某逾期未搬迁。李某履行期届满1个月后,市政府申请法院将李某的房屋强制拆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市政府补偿决定已经生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正确的
    B:市政府补偿决定已经生效,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错误的
    C:法院不应当受理市政府的强制执行申请
    D:此时,李某仍可对市政府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B,C,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李某履行期届满1个月后,李某6个月的直接起诉期限尚未届满,故仍可起诉,D项正确。《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第1款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申请法院执行必须等待起诉期限届满。李某履行期届满1个月后,李某的起诉期限尚未届满,故市政府不得申请法院执行,A项错误,B、C项正确。

  • 第5题:


    人力三轮车车主不服行政机关收回人力三轮车牌证及车辆案


    2009年6月,山西省某市政府召开的一次协调会议决定,在杏花区投放一批三轮车营运牌照:一是以拍卖的形式投放新车,二是对原来只允许在夜间营运的“夜市车”改发白天也可以营业的“白证”,这两种车被车主们称为“新车”。


    2009年7月12日,山西省某市公安局和该市杏花区政府依据该市政府有关《协调会议纪要》精神对90辆人力三轮车以拍卖营运牌照的形式进行拍卖,拍卖成交价格分别从2万元至3万元不等,拍卖成交确认书注明拍卖的营运牌照有效期限4年。而有100辆“夜市车”车主在交纳了1万元上牌费、45元牌证费、50元缝布费、10元喷漆打印费、7元工本费、20元每月的管理费后,也终于实现了可以在太阳下蹬车赚钱的愿望。


    2009年1 1月7日,某市公安局和杏花区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收回杏花区辖区的拍卖、原夜市客运人力三轮车营运牌照的使用权的通告》,决定收回杏花区的所有新车营运牌照、行驶证、所有权证及车辆的通告。通告的内容是:“收回于2009年7月12日拍卖的为期4年的90辆客运人力三轮车和原夜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的营运牌照、行驶证、所有权证以及车辆,限车主于2009年12月1日17时之前将上述牌证及车辆送交至交警大队非机动车辆管理所三轮车回收办公室。逾期不交的,所有牌证作废,并一律按照无牌人力三轮车取缔。”


    【问题】


    1.根据市政府的《协调会议纪要》可否设定行政许可?


    2.市公安局和区政府是否可以采用拍卖的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市政府可否撤销市公安局和杏花区政府作出的行政许可?


    4.若被收回新车牌照的人力三轮车车主欲先申请复议,谁是复议机关?


    5.被收回新车牌照的人力三轮车车主可否对收回新车牌照及车辆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6.若能提起行政诉讼,人力三轮车车主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7.被收回新车牌照的人力三轮车车主可否申请行政赔偿?




    答案:
    解析:

    1.根据市政府的《协调会议纪要》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可以设定(创设)行政许可的规范文件仅限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本案中,市公安局与区政府并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资格,故其制定的《协调会议纪要》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市公安局和区政府可以采用拍卖的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市政府可以撤销市公安局和杏花区政府作出的行政许可。


    4.市政府是复议机关。因为收回牌照是市公安局和某市杏花区政府共同作出的,所以复议机关为他们的共同上一级机关市政府。


    5.被收回新车牌照的人力三轮车车主可以对市公安局和区政府收回新车牌照及车辆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该撤销行为侵犯了车主的财产权。


    6.人力三轮车车主应以市公安局和杏花区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7.被收回新车牌照的人力三轮车车主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本案例是围绕行政许可而设计的。其中难点之一是共同被告的问题。对于《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4款的理解需要注意:首先,必须是同一个行政行为。即必须是一个行政决定书、一个文号,并且内容相同。如果是若干个内容不同的行政决定书,或者内容相同但是文号不同,都不是同一个行政行为。


    其次,所谓“共同”,应当做实质的理解,即在行政行为的全部或者部分阶段参与意思形成过程,对行政行为的做出产生了重大影响。“共同”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联合执法、共同署名发文、共同组成临时机构执法等。难点之二是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必须是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的形式。注意只有省级的政府规章才,可设定,其他政府规章无权设定。另外,可以与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对比起来记忆,考生在记忆一项内容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其他相似或相关的内容灵活对比记忆,这样才可举一反三,拓展自己的知识面。难点之三是注意一些有数额限制的许可,其不像申请专利一样以申请的先后顺序决定,而是采用公平竞争的方式决定,考生切勿混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及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