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当地救济用尽原则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例外不包括()

    A.东道国明示放弃适用该原则

    B.东道国拒绝司法或构成不适当的迟延

    C.基于有关国家在事前或事后的同意,可以排除东道国当地救济原则的适用

    D.所属国的干预


    D 、所属国的干预

  • 第2题:

    19、下列不属于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有()

    A.事前救济原则

    B.事后救济原则

    C.职权专属原则

    D.正当程序原则


    事前救济原则

  • 第3题:

    67、下列不属于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有()

    A.事前救济原则

    B.事后救济原则

    C.职权专属原则

    D.正当程序原则


    事前救济原则

  • 第4题:

    5、一国提供外交保护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A.被保护者必须具有保护国的国籍

    B.保护国必须得到被保护者的同意

    C.在所在国已经用尽当地救济

    D.所在国表示接受保护国的外交保护


    被保护者必须具有保护国的国籍;在所在国已经用尽当地救济

  • 第5题:

    2、“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的三个要件:

    A.必须是合法复制件;

    B.合法复制件的首次发行行为必须是合法的;

    C.非法复制件也适用“一次用尽”原则;

    D.“用尽”的仅仅是“发行权”,作品的其他权利没有“用尽”。


    答:(1)内容发行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是指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出售、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和复制件的权利。“发行权用尽原则”又称“首次销售原则”(此乃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的提法)或“权利穷竭原则”(此乃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提法),是著作权法中一条限制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重要原则,其含义是:作品原件或经授权合法制作的复制件经著作权人许可,首次向公众销售或赠与之后,著作权人就无权控制该特定原件或复制件的再次销售或赠与了。“发行权用尽原则”,仅限于发行权一次用尽,首次销售或赠与后的作品原件或合法复制件上的其他著作财产权,如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放映权等,仍由著作权人享有,经著作权人授权或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2)理论依据“发行权用尽原则”与作为作品(原件或复制件)载体的书籍或唱片等所具有的双重性密不可分。①书籍或唱片等是物权法意义上的有体物,是受物权法调整的客体,其所有权归物权人享有;②书籍或唱片等是作品的载体,而作品的使用行为受著作权法调整,其使用权(此处即著作财产权)归著作权人享有。通常,对书籍或唱片等的物权法意义上的处分行为,比如销售、赠与等,同时又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发行等性质,而物权人和著作权人往往又不是同一个人,这就造成了所有权和发行权的冲突。鉴于此,为了平衡物权人和著作权人的利益,既保护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各种使用方式的专有权利,又保护物权人对其拥有的作品原件或合法复制件的处分权,司法实践就确立了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发行权用尽原则”所涉及的理论问题,在法律上已有明确规定,即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虽然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所有权已经转移,但该作品的著作权并不因此而发生转移。(3)“发行权用尽原则”涉及以下问题:①作品原件或复制件是合法制作的。因为作品原件是唯一的,所以作品原件的合法性不存在问题。因此,重点强调作品复制件是合法制作的。作品复制件的合法性,指作品复制件是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制作者依据法律的规定制作的。例如,著作权人许可出版社出版其作品,因此而制作的复制件是合法的。非法制作的作品复制件不发生著作权穷竭。②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第一次被合法地投入市场,即依法享有发行权的人以销售方式将作品复制件投入市场。③著作权人因此而丧失对该作品复制件的再销售控制权,即发行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不受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