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货款。甲公司乘乙公司经理到甲公司办事的机会,将乙公司经理安排在甲公司招待所贵宾室住宿,每天以高标准招待。但派人看守,要求乙公司经理不得随便外出。只有将所欠货款全部还清,才能放回。则甲公司的行为()。A.构成非法拘禁罪B.不构成犯罪,只是正常的讨债行为C.如果构成非法拘禁罪,犯罪主体是甲公司D.如果构成非法拘禁罪,犯罪主体是甲公司与甲公司的负责人

题目

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货款。甲公司乘乙公司经理到甲公司办事的机会,将乙公司经理安排在甲公司招待所贵宾室住宿,每天以高标准招待。但派人看守,要求乙公司经理不得随便外出。只有将所欠货款全部还清,才能放回。则甲公司的行为()。

A.构成非法拘禁罪

B.不构成犯罪,只是正常的讨债行为

C.如果构成非法拘禁罪,犯罪主体是甲公司

D.如果构成非法拘禁罪,犯罪主体是甲公司与甲公司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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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货款。甲公司乘乙公司经理到甲公司办事的机会,将乙公司经理安排在本公司招待所贵宾室住宿,每天以高标准招待。但派人看守,要求乙公司经理不得随便外出。只有将所欠货款全部还清,才能放回。则甲公司的行为()。

    A、构成非法拘禁罪

    B、不构成犯罪,只是正常的讨债行为

    C、如果构成非法拘禁罪,犯罪主体是甲公司

    D、如果构成非法拘禁罪,犯罪主体是甲公司与甲公司的负责人


    参考答案:A

  • 第2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支付货款10万元,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货款10万元,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到期,甲公司有权以对乙公司的债权抵销对丙公司的债务
    B:甲公司应向乙公司交付100吨一级大米,乙公司应向甲公司交付150吨二级大米,乙公司的债权已经到期,乙公司有权以对甲公司的债权抵销对甲公司的债务
    C: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10万元维修费,乙公司被宣告破产,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未到期,甲公司无权以对乙公司的债权抵销对乙公司的债务
    D:甲公司应对乙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乙公司应对甲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甲公司的债权已经到期,甲公司通知乙公司20日后甲公司用自己对乙公司的债权抵销对乙公司的债务,甲公司的通知发生抵销的法律效力

    答案:A
    解析:
    抵销必须具备下列要件才能生效:(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第三人的债权,即使取得该第三人的同意,也不能以之为抵销,但是债权让与时,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债权的,得向债权受让入主张抵销。A选项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互负债务,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债权让与丙公司,甲公司享有以对乙公司的债权抵销对丙公司的债务的权利,所以A选项正确。(2)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是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B选项中甲公司和乙公司互负的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相同,但是品质不同,因此不能抵销,所以B选项不正确。(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虽然《合同法》规定双方债权均应届履行期,但因债务人有权抛弃期限利益,在无相反的规定或约定时,债务人可以在清偿期前清偿,所以,受偿债权即使未届清偿期,也允许抵销。但是,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无论是否已届清偿期,均可抵销,所以C选项不正确。(4)必须是依债的性质可以抵销。抵销是单独法律行为,自抵销的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但是抵销不能附期限或者条件,因为抵销的功能,一是节省给付的交换,降低交易成本;二是确保债权的效力,即在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如当事人一方只行使自己的债权而不履行自己的债务,那么对方当事人就会受损害,抵销则能克服这一弊端。如果允许抵销附条件或者期限,使抵销的效力不确定,就与抵销的本旨相悖,并且有害于他人的利益。D选项中甲公司的抵销主张附期限,不应发生抵销的效力,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3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货款未付。丙公司是甲公司的母公司。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协议,约定甲公司欠乙公司的该债务转移给丙公司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经乙公司同意才能生效

    B.通知乙公司即可生效

    C.直接生效

    D.直接生效,但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A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债务的转移。债务人(甲公司)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丙公司)的,应当经债权人(乙公司)同意。

  • 第4题:

    甲公司欠乙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欠甲公司货款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款已超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拟主张抵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A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D项,诉讼时效消灭的是一种请求权,而不消灭实体权利。因此,甲公司的债权并未丧失。

  • 第5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万元,乙公司欠甲公司租金50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债消灭的原因是( )。

    A.混同
    B.免除
    C.抵销
    D.清偿

    答案:A
    解析: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为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