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是某大公司的运输人员,一天,公司总部厂区内装运了一货车生产资料叫于某往分公司送,于某发动汽车后,由于过度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导致操作失误,汽车撞倒了仓库前的大油箱,引起火灾,造成公司损失达上百万元。则于某的行为()。A.构成交通肇事罪B.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C.构成失火罪D.构成过失损害公私财物罪

题目

于某是某大公司的运输人员,一天,公司总部厂区内装运了一货车生产资料叫于某往分公司送,于某发动汽车后,由于过度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导致操作失误,汽车撞倒了仓库前的大油箱,引起火灾,造成公司损失达上百万元。则于某的行为()。

A.构成交通肇事罪

B.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C.构成失火罪

D.构成过失损害公私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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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一天,某石灰厂放炮炸石。在经过观望、呼喊、吹哨等程序后,在认为安全的情况下点火 于某这一天赶着马车来装石灰,正赶上放炮,碎石将于某砸伤,花去医药费若干。于某让石灰厂赔偿,石灰厂认为自己在放炮之前,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于某自己对损失有过错,所以,石灰厂不承担责任。问:

    对于某的损失,石灰厂有无责任?于某可以提出哪些理由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对于某的损失,石灰厂有责任。于某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第一,石灰厂放炮炸石的作业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高度危险作业,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因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属于特殊侵权行为。其责任构成只需具备有损害事实以及损害事实与高度危险作业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可,而无需证明作业人有过错。本案中,石灰厂虽然在放炮时,也采取了一些安全防范措施,但仍然造成了于某的损失,所以,石灰厂应承担民事责任;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免责条件是: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本案没有证据表明于某是故意闯入作业区,故意要造成自己受伤的,他只是没有听到警示、所以本案不存在作业人免责的条件,石灰厂应对于某的损失负责任。
    [解题指导] 本题考查高度危险作业这一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问题。根据《民法通则》关于高度危险作:业的规定分析解答。

  • 第2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未作特别规定。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发起人王某于2014年4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
    B.董事郑某于2014年9月将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800股一次性转让
    C.董事张某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2014年9月通过协议转让了其中的2600股
    D.总经理李某于2015年1月离职,2015年3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答案:B
    解析:
    (1)选项A: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选项BC: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转让比例的限制,选项BC转让量均超过25%,但选项B所持全部股份不超过1000股,不受“25%”转让比例的限制;(3)选项D: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第3题:

    某运输公司以自有的货车从事运输服务,后又划拨一部分货车成立租赁分公司。分公司专营对外出租货车的业务,分公司不能独立核算租赁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该运输公司从事运输服务和租赁服务的收入应全部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的税目缴纳增值税。( )


    答案:错
    解析: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本题中,运输公司未分别核算运输业务和租赁业务的收入,应从高适用“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租赁”13%的税率。

  • 第4题:

    刘某将其所有的耕牛借给安某使用,时间约定为1年,安某称此牛为其所有将耕牛交给于某,此后该牛产下一牛犊,不久被刘某发现,要求于某返还,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于某无需返还牛犊
    B:于某应当将耕牛和牛犊全部返还给刘某
    C:于某应当支付相应的使用费
    D:刘某应当支付给于某饲料费等费用

    答案:A,C
    解析:
    安某自称该牛为他所有,而事实上他也占有并使用该牛,故可以认定于某为善意,对于善意占有的人来说,他在占有期间对物有依其推定进行使用、收益的权利,在返还占有物时不必返还这些利益。饲料费为在使用期间的必要支出,刘某应当向于某支付这些费用。牛犊属于牛的自然孳息,归属于原物的所有权人。所以于某应当将牛犊一并退还。

  • 第5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未作特别规定,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发起人王某于2018年4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
    B.董事郑某于2018年9月将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800股一次性转让
    C.董事张某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2018年9月通过协议转让了其中的2600股
    D.总经理李某于2019年1月离职,2019年3月转让了其所持甲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答案:B
    解析: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选项A错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CD错误。上市公司董监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比例的限制,B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