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身体、物质、精神损失以及所引发的反应被称为()A.被害现象B.被害后果C.被害形式D.被害原因

题目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身体、物质、精神损失以及所引发的反应被称为()

A.被害现象

B.被害后果

C.被害形式

D.被害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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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法院可以受理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的是:

    A.抢劫案,要求被告人赔偿被抢走并变卖的金项链
    B.寻衅滋事案,要求被告人赔偿所造成的物质损失
    C.虐待被监管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体罚虐待致身体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
    D.故意伤害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硫酸毁容所造成的精神损失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为选是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①被告人负刑事责任时;
    ②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的;
    ③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
    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
    ⑤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抢劫案中的财物本来就属于应该退赔的,不必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项:寻衅滋事,属于“被告人负刑事责任”,涉及到的物质损害,属于“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项:施虐人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虐待被监管人,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构成犯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D项:精神损失不属于“物质损失”,法院不会受理附带民事诉讼。

  • 第2题:

    32、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被害人的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

  • 第3题: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ABCD

  • 第4题:

    附带民事诉讼只能由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起。


    × 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考点】取保候审

  • 第5题:

    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被害人的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