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秘密进入林某家,窃得人民币7000元,并顺手拿走林某扔在桌上的已经作废的信用卡一个,用这个信用卡到某商店购买价值5000多元的商品。张某的行为构成()A.盗窃罪B.诈骗罪C.信用卡诈骗罪D.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

题目

张某秘密进入林某家,窃得人民币7000元,并顺手拿走林某扔在桌上的已经作废的信用卡一个,用这个信用卡到某商店购买价值5000多元的商品。张某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

B.诈骗罪

C.信用卡诈骗罪

D.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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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林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并约定由张某照顾刚满周岁的女儿。不到一年,张某在一次车祸中丧生。此时,作为女儿监护人的应当是()
    A. 林某
    B. 林某的父母
    C. 张某的父母
    D. 张某所在单位


    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故本题选A。

  • 第2题:

    王某和林某是生意上的死对头,由于林某从中作梗致使王某损失近百万元。王某对此十分恼火,遂出资5万元雇佣张某去除掉林某。张某答应了此事,回到家后将欲杀林某的情况告诉其妻陈某,陈某不仅不加制止,而且积极为其出谋划策,帮张某买来一把尖刀用于杀林某。在陈某的帮助下,张某作了充分准备,于某晚潜入林某的家中,当时林某不在家。张某见林某妻子正在床上睡觉,顿起歹意,就把其强奸了。等到林某回家,又将林某杀死。张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张某同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张某强奸林某妻子的行为,属于实行过限
    C.张某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应当择一重处罚
    D.对张某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A,B,D
    解析:
    王某花钱雇佣张某杀人,且张某答应,说明两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张某实施了杀人行为,一人行为,全体责任,因此二人成立共同犯罪。故A选项正确。强奸罪是张某临时另行起意所犯,超出王某雇凶杀人的范围,属于实行过限。故B选项正确。张某的杀人行为和强奸行为之间并没有联系,分别成立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应该对其数罪并罚。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 第3题:

    成某(男,19岁)与张某(男,17岁)原系初中同学。成、张二人初中毕业后,一直待在家里,没有上班。成、张二人具有赌博、盗窃等恶习。2005年5月16日夜晚,成、张二人打起了初中时本班校花林某(16岁)的主意,预谋强奸林某。于是,成某、张某当晚约林某出来,谎称是初中同学聚会,将林某骗至成某家中。成某先提出与林某发生性关系,遭林某拒绝后强行将林某按倒在地,使用暴力将林某强奸。林某被强奸后大声哭喊。成某与张某害怕被人发现,遂用毛巾将林某的嘴堵住。之后,张某又强奸了林某,林某再次被奸后,仍然啼哭不止。于是,成某与张某密谋将林某杀掉以灭口。成某即狠勒林某的颈部,将林某勒昏。尔后,张某提议将林某放到附近的铁轨上,让列车将其轧死,制造林某卧轧自杀的假象。随后,成、张二人拿走林某身上的手表及少量人民币,用布袋将昏迷中的林某移至附近的铁轨上。不久,林某被运行的列车撞击挤压,造成心脏破裂内出血死亡。成某、张某二人作案后逃离现场,不久被抓获归案。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成某与张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成立强奸罪的共同犯罪。成某与张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都是主犯。由于成某与张某二人是轮奸,应当按照强奸罪的加重构成定罪处罚。
    (2)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是故意杀人罪。本案中,被告人成某与张某合谋后将被害人放置于铁轨上,导致被害人被火车撞死,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成某与被告人张某作用相当,都是主犯。
    (3)根据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是抢劫罪。本案中,被告人成某与张某在实施暴力行为之后,利用被害人处于昏迷的状态,劫走被害人的财物,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成某与张某的作用相当,都是主犯。
    (4)由于被告人成某与张某都是一人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三罪,所以应当数罪并罚。
    (5)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张某犯罪时不满l8周岁,系未成年人,所以对于张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第4题:

    林某,男,35岁,工人。2000年3月林某窜入某百货公司,窃得自行车两辆、收音机一台及烟、酒等物价值3 000余元,2000年4月被公安机关拘留。林某在被拘留期间,出于悔罪,除如实交待上述盗窃行为外,还交待了其他的犯罪事实:首先,2000年2月12日在富裕小区的一家住户内盗窃的犯罪事实:在该户的保险柜中看到白粉(海洛因)就顺手带上,回家称竞有100克;拿走保险柜里一张信用卡,并用这张信用卡支取了5000元钱。其次,1999年7月10日夜间,伙同王某到某厂职工宿舍抢劫财物并杀死一人。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依法将同案犯王某逮捕归案。
    问:对以上案件事实应当如何评价和处理?


    答案:
    解析:
    (1)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林某在百货公司里秘密窃取价值3000余元的财物,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成立盗窃罪。
    (2)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违禁物品也是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本案中,被告人林某将海洛因100克盗走,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成立盗窃罪。由于盗窃的是违禁品海洛因,在量刑时不计数额,而根据犯罪情节决定量刑的轻重。
    (3)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本案中,被告人林某盗窃信用卡并支取了5000元钱,构成盗窃罪。
    (4)对于上述盗窃行为构成同种数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将盗窃数额累计计算。同时在量刑时考虑盗窃海洛因的情节。
    (5)根据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是抢劫罪。本案中被告人林某伙同王某使用暴力手段抢劫财物,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同时,由于存在入户抢劫、抢劫致人死亡两个加重的量刑情节,应当按照抢劫罪的加重构成定罪处罚。因此,对于林某应当按照盗窃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
    (6)根据刑法的规定,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林某因为盗窃被司法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之后,交待2000年2月12日的盗窃行为,其交待的犯罪事实与司法机关所掌握的犯罪事实是同种类的犯罪事实,不认定为自首,但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交待的抢劫行为,符合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成立自首。
    (7)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的是立功。本案中被告人林某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王某,且王某应当按照抢劫罪的加重构成定罪处罚,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故林某的行为属于重大立功。根据刑法的规定,既有自首又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对于林某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第5题:

    张某在会计机构负责人林某的监交下,将会计资料移交给年某。事后年某发现该会计资料存在严重差错,张某以已经移交完毕为由不予理睬。根据规定,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是()。

    A.张某
    B.年某
    C.张某和年某
    D.张某、年某及林某

    答案:A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