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日上午,计某到林某家,以自己开车时将他人的猪撞死需要赔偿为借口,向林借钱。林知道计某在说谎并对其予以指责。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计某用烟灰缸击打林的头部,叉用斧子、菜刀砍林头部、颈部,致使林当场死亡。之后,计某进入林的卧室,搜得人民币5100元及部分衣物逃离现场。计某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B.故意杀人罪C.盗窃罪D.侵占罪

题目

2007年3月1日上午,计某到林某家,以自己开车时将他人的猪撞死需要赔偿为借口,向林借钱。林知道计某在说谎并对其予以指责。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计某用烟灰缸击打林的头部,叉用斧子、菜刀砍林头部、颈部,致使林当场死亡。之后,计某进入林的卧室,搜得人民币5100元及部分衣物逃离现场。计某的行为构成:( )

A.抢劫罪

B.故意杀人罪

C.盗窃罪

D.侵占罪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C
“为劫取财物而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伏被害人的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此一规定表明,抢劫罪的手段可以是故意杀人行为,但此限制条件必须是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的反抗而故意杀人。易言之,从时间上看,行为人劫取财物的目的在先,故意杀人的手段在后;从手段与目的关系来分析,故意杀人的手段服务于抢劫财物的目的,抢劫财物和故意杀人之间存在明显的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如果行为人先因他故,实施了杀人行为,而后又临时起意取走被害人财物,因为先前的杀人行为与事后的取财行为之间并无手段与目的关系,不能认定为抢劫罪,而只能分别认定为故意杀人和盗窃罪。在本案中,计某是在杀人后取走被害人财物的,其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故意也是产生在其杀人行为完成之后,其先前编造借口借钱的行为,不能说明其从一开始就有非法劫财的故意和目的。同样,被告人的杀人行为显然也不是
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达到劫取被害人财物目的的手段。故计某杀人后取财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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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林某为了美化自己的容貌,去整形医院做整形手术,医生金某为林某施行手术,但在施行手术时,金某因接电话,误将一小块纱布遗留在林某的体内,后林某感觉极其不适,到医院进行复查,才发现这一情况,遂又进行手术将纱布取出,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林某可以同时提起侵权和违约之诉

    B.林某可以选择提起侵权或违约之诉

    C.金某在施行手术过程中有过错,应当向林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金某在施行手术过程中有过错,医院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若提起侵权之诉,则该医疗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答案:BD
    解析:考点:医疗损害责任。林某在医院进行手术,实际上是与医院签订了一个治疗合同。金某在手术时操作失误,将纱布遗留在林某体内的情形属于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同时该行为对林某的人身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所以也构成侵权。根据法律规定,一行为同时构成违约和侵权时,构成责任的竞合。林某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责任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 第2题:

    林某家的羊吃了朱某家的玉米,乡派出所以林某违反乡规民约为由,将其行政拘留3天。林某出来后不服,要求派出所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林某有权就遭受的精神损害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B.林某有权就遭受的精神损害要求国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C.林某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起

      D.如果该案发生在2010年11月10日,但是林某于2011年1月1日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则本案应当适用新的国家赔偿法。


    答案:A,B,C,D
    解析:
    ABCD。依据《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见,行政机关侵害相对人人身权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故AB选项正确,当选。关于C选项,依据《国家赔偿法》第9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可见,林某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起。故C选项正确,当选。关于D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一)2010年12月1日以前已经受理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但尚未作出生效赔偿决定的;(二)赔偿请求人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提出赔偿请求的。”可见,D选项正确。

  • 第3题:

    林某因耕田需要,于5月1日借用了赵某家的耕牛,后于5月20日向赵某表示希望买下该牛,赵某于次日表示同意,5月25日,林某向赵某支付价款8000元。按照物权法规定,林某取得耕牛所有权的时间为( )。

    A.5月1日
    B.5月20日
    C.5月21日
    D.5月25日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动产交付。《物权法》第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 第4题:

    李某怀疑仇人林某欲加害自己,便持刀闯入林某家,将林某砍伤。李某的行为是( )。

    A.防卫过当

    B.防卫不适时

    C.事前防卫

    D.假想防卫


    正确答案:D
    解析:李某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行为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

  • 第5题:

    成某(男,19岁)与张某(男,17岁)原系初中同学。成、张二人初中毕业后,一直待在家里,没有上班。成、张二人具有赌博、盗窃等恶习。2005年5月16日夜晚,成、张二人打起了初中时本班校花林某(16岁)的主意,预谋强奸林某。于是,成某、张某当晚约林某出来,谎称是初中同学聚会,将林某骗至成某家中。成某先提出与林某发生性关系,遭林某拒绝后强行将林某按倒在地,使用暴力将林某强奸。林某被强奸后大声哭喊。成某与张某害怕被人发现,遂用毛巾将林某的嘴堵住。之后,张某又强奸了林某,林某再次被奸后,仍然啼哭不止。于是,成某与张某密谋将林某杀掉以灭口。成某即狠勒林某的颈部,将林某勒昏。尔后,张某提议将林某放到附近的铁轨上,让列车将其轧死,制造林某卧轧自杀的假象。随后,成、张二人拿走林某身上的手表及少量人民币,用布袋将昏迷中的林某移至附近的铁轨上。不久,林某被运行的列车撞击挤压,造成心脏破裂内出血死亡。成某、张某二人作案后逃离现场,不久被抓获归案。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成某与张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成立强奸罪的共同犯罪。成某与张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都是主犯。由于成某与张某二人是轮奸,应当按照强奸罪的加重构成定罪处罚。
    (2)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是故意杀人罪。本案中,被告人成某与张某合谋后将被害人放置于铁轨上,导致被害人被火车撞死,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成某与被告人张某作用相当,都是主犯。
    (3)根据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是抢劫罪。本案中,被告人成某与张某在实施暴力行为之后,利用被害人处于昏迷的状态,劫走被害人的财物,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成某与张某的作用相当,都是主犯。
    (4)由于被告人成某与张某都是一人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三罪,所以应当数罪并罚。
    (5)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张某犯罪时不满l8周岁,系未成年人,所以对于张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