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30岁)买了一条狼狗。一天,李某正在一空地训狗,在校学生张某(15岁)路过,狼狗突然冲张某吠叫,张某拔腿就跑,狼狗追逐张某,李某哈哈大笑。张某在奔跑中摔倒在地,狼狗又回到李某身边。张某十分恼怒,就在李某回家的路上拉了条绳子,在李某路过时,张某拉起绳子,把李某绊倒在地,李某的右手被地上的石头刮伤。李某大怒,呼喝狼狗上去咬张某,张某急忙跑开了。李某就守在张某的家门口,张某一靠近李某就驱使狼狗上去咬他。张某只好打电话报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题目

李某(30岁)买了一条狼狗。一天,李某正在一空地训狗,在校学生张某(15岁)路过,狼狗突然冲张某吠叫,张某拔腿就跑,狼狗追逐张某,李某哈哈大笑。张某在奔跑中摔倒在地,狼狗又回到李某身边。张某十分恼怒,就在李某回家的路上拉了条绳子,在李某路过时,张某拉起绳子,把李某绊倒在地,李某的右手被地上的石头刮伤。李某大怒,呼喝狼狗上去咬张某,张某急忙跑开了。李某就守在张某的家门口,张某一靠近李某就驱使狼狗上去咬他。张某只好打电话报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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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B
更多“李某(30岁)买了一条狼狗。一天,李某正在一空地训狗,在校学生张某(15岁)路过,狼狗突然冲张某吠叫, ”相关问题
  • 第1题:

    108 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表、钱物偷 走

    108 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表、钱物偷 走。本案中。

    A 李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B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 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劫罪D李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正确答案:B
    李某与张某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李某将王某打昏,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仅实施了盗窃财物的行为,所以构成盗窃罪。

  • 第2题:

    某年春节,村民张某和李某在自家门前放鞭 炮庆祝过年,两家相隔一条街,鞭炮均被扔到街中间燃 放。村民王某之子小王恰好路过,突然,1枚鞭炮向其 飞来,并击中其眼,致使小王视力下降。由于张某和李 某所燃放鞭炮均为同一型号,故无法判断究竟是哪家 的鞭炮致使小王受到伤害。对小王的损害,应由谁承 担?( )
    A.由张某承担
    B.由李某承担
    C.由小王自担
    D.由张某和李某负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 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 为人的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軎后果不是 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张某和李 某在街面上燃放鞭炮,属于可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 危险行为,由于他们的行为导致小王遭受损害,又不能 证明是谁造成的,而张某和李某也无力证明损害非自 己的过错所致,故应由其二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 题正确选项为D。

  • 第3题:

    2017年11月10日,李某邀请张某前往家中做客,张某带着王某家的宠物狗前往并将宠物狗放在李某家的阳台上晒太阳。李某提醒张某说:“把宠物狗放在阳台容易掉下去”。张某让李某放心不会有事。后宠物狗从阳台掉落,将从楼下路过的赵某砸伤,医药费2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李某所在小区的物业应对赵某的损害相应的赔偿责任

    B.李某应对赵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C.张某应对赵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D.王某应对赵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D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安保义务人责任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37 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可知, 安保义务人的责任属于过错责任,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形下且安保义务人无过错的,无需承担责任。小区物业没有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故 A 项说法错误,当选。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78 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据此可知,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系饲养人或管理人。本题中,张某系宠物狗的管理人,不听李某提醒将宠物狗放在阳台砸伤路人赵某,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故 C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建筑物的所有人李某提醒管理人,尽到一定的提醒的义务,但是没有尽到相当的注意义务,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 第4题:

    :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所戴手表、钱物偷走。本案中( )。

    A.李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

    B.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劫罪

    D.李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正确答案:B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刑法关于盗窃罪的概念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2条第l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本案中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故选B。

  • 第5题:

    某年春节,村民张某和李某在自家门前放鞭炮庆祝过年,两家相隔一条街,鞭炮均被扔到街中间燃放。村民王某之子小王恰好路过,突然,一枚鞭炮向其飞来,并击中其眼,致使小王视力下降。由于张某和李某所燃放鞭炮均为同一型号,故无法判断究竟是哪家的鞭炮致使小王受到伤害。对小王的损害,应由谁承担?()

    A.由张某承担
    B.由李某承担
    C.由小王自担
    D.由张某和李某负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张某和李某在街面上燃放鞭炮,属于可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危险行为。由于他们的行为导致小王遭受损害,又不能证明是谁造成的,而张某和李某也无力证明损害非自己的过错所致,故应由其二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