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某公司以CIF价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向中国出口食品2000箱的合同,A国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办理了结汇。货到目的港后经复验发现,该批货物中的342箱食品所含的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中国公司只实收1995箱货物,缺少5箱。下列选项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对于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A国公司索赔B.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A国公司索赔C.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承运人索赔D.对于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可以要求减少价金,但不能要求损害

题目

A国某公司以CIF价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向中国出口食品2000箱的合同,A国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办理了结汇。货到目的港后经复验发现,该批货物中的342箱食品所含的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中国公司只实收1995箱货物,缺少5箱。下列选项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于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A国公司索赔

B.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A国公司索赔

C.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承运人索赔

D.对于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可以要求减少价金,但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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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1998年7月中国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签订了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2005年9月中国公司就该合同争议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英国公司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中国法院在判断该合同诉讼时效时应当根据()确定。
    A、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B、法院地国的法律
    C、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D、该合同关系的准据法

    答案:D
    解析:
    《票据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因此李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行为地法即丙国法,A为当选项。
    根据《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本题中,船旗国为马来西亚,因此适用马来西亚的法律,因此C项当选。
    《民通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因此在该涉外合同案件中,合同关系的诉讼时效就依合同关系的准据法确定,D为当选项。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以前发生的涉外民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涉外民事关系发生时的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当时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确定。只有B正确,符合第2条的规定。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船舶发生碰撞,属于侵权行为的一种,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由于“海浪号”属于法国,“大和号”属于日本,而侵权损害行为发生在韩国,因此应该适用韩国法律,D项正确,故选A、B、C项。

  • 第2题:

    A国某公司以CIF价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向 中国出口食品2000箱的合同,A国公司在货物装运 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 险单,向银行办理了结汇,货到目的港后经复验发现, 该批货物中的342箱食品所含的沙门氏细菌超过进 口国的标准,中国公司只实收1购5箱货物,短少5 箱。下列选项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于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A 国公司索赔
    B.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A国公司索赔
    C.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承运人索赔
    D.对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可以要求 减少价金,但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答案:A,C
    解析:
    .损失有两项:一是部分货物中的细菌超标; 二是货物数量短少。.前一损失属于货物的面有缺陷,根据 《海牙规则》中规定的承运人的17项免责,以及我国《海商 法》第51条第9项、第243条第2项,这种损失既不能要 求承运人承担责任也不能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因为它 属于承运人的免责事项和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事项,那么 这个损失只能向出卖方索赔,因为出卖方未交付品质合格 的货物,违反了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那么对该损失能否 依据贸易术语CIF的风险转移规则由买方来承担呢?答 案是不能,因为货物风险转移的前提是卖方交货时所交货 物是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交货前卖方巳经违約(货物品 质有瑕疵),则风险不转移,故A项是正确的。对后一损 失,因为承运人签发了 2000箱货物清洁提单,表明承运人 巳收到托运人(卖方A国公司)交付的2000_箱货物,也表 明托运人按合同约定数量完成交货义务,而且提单的这项 记载在收货人和承运人之间是最终证据,因此不能向托运 人(卖方)索赔,题中没有提供承运人可以对此免责的事 由,B项错误,C项正确。D项错在中国公司不但可以要求 减少价金,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 第3题:

    美国某公司以CIF价格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向中国出口食品2000箱的合同,美国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办理了结汇,货到目的港后经复验发现,该批货物中的320箱食品所含的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而且中国公司只实收1995箱货物,短少5箱。下列选项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于细菌超标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美国公司索赔

    B.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美国公司索赔

    C.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承运人索赔

    D.对细菌超标的货物,中国公司可以要求减少价金,但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D 解析:因为是清洁提单,所以在美国公司交付货物给承运人的时候,货物是经检验没有质量问题的。投保的是一切险,受潮、短量、串味和细菌增多都在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之内。对于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保险公司索赔,故A项错误。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保险公司索赔,故B项错误。对变质的货物,中国公司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故C项错误。只有D项正确。

  • 第4题:

    共用题干

    中国和美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中国某公司和美国某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适用公约
    B、中国某公司和美国某公司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适用美国法是无效的
    C、中、美两公司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中选择CIF术语,则表明排除了公约的适用
    D、假如上述两公司的营业地均在中国境内,则二者的买卖合同不适用公约

    答案:A,B,C
    解析:
    前三项说法符合2010年通则的规定。D项说法错误,颠倒了DAT和DAP贸易术语的区别,正确的是:DAT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


    FAS是在船边交货,而FOB在船上交货。EXW、FCA、CPT、CIP、DAT、DAP、DDP可以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而FAS、FOB、CIF、CFR仅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除了卖方责任最小的EXW和卖方责任最大的DDP未按上述原则外,其他各术语均是由卖方办理出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手续。


    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一个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某些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保留是以国家平等原则和缔约自由同意要件为根据的,也是促进条约得以缔结的一种手段。中国有权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提出保留,故A项错误。《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其他条件的限制。中国对此作出了保留,这对于涉外经济活动刚刚起步的中国来说,在一定程度上会保护中国进出口企业的权益,防止中国企业在不知不觉中订立一份国际合同而遭受经济损失。但随着1999年中国《合同法》的施行,《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法》在合同订立形式上趋同于国际通常做法。中国撤回对合同形式的保留,使中国加入的公约与国内法保持一致,也更加遵循国际惯例。故B项错误,C项正确。中国加入《公约》时所作的第二项保留是对《公约》因为国际私法规则导致扩大适用的保留,因此中国仅同意对双方营业地在《公约》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的合同适用《公约》。


    根据《公约》关于保全货物的规定(第85~88条),如果发运给买方的货物已经到达目的地,并交给买方处置,而买方行使退货的权利,则买方必须代表卖方收取货物,除非他这样做需要支付价款而且会使他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需要承担不合理的费用。如果卖方或受权代表他掌管货物的人也在目的地,则此规定不适用。所以C项中,买方不得拒绝接收货物,因此当选。


    保全货物,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仍持有货物或控制货物的处置权时,该当事人有义务对他所持有的或控制的货物进行保全。保全货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约一方当事人因违约而给自己带来的损失。买卖双方都有保全货物的义务,但条件不同:(1)卖方保全货物的条件是:买方没有支付货款或接受货物,而卖方仍拥有货物或控制着货物的处置权。(2)买方保全货物的条件是:买方已接收了货物,但打算退货,则买方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措施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将货物寄放于仓库,有权采取保全措施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将货物寄存于第三方的仓库,由对方承担费用,但该费用应合理。(2)将易坏货物出售,对于易坏的货物或保全会发生不合理费用的货物,可以出售该货物,并应将出售货物的打算在可能的范围内通知对方。出售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从出售货物的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由此可见,选项A、B、C、D均为正确选项。


    A项,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补偿贸易合同不适用公约;B项,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者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即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所以约定适用美国法是有效的;C项,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9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之间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因此,中、美两公司选择CIF术语,并没有排除公约的适用。D项正确,因为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两公司的营业地均在中国境内,则二者的买卖合同不适用公约。


    知识产权担保,是指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卖方的免责理由有:(1)依货物销售目的国的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规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对买方不承担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2)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确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只对那些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请求向买方负责。(3)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4)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从以上规定可以知道,A项错误,B、C、D项正确。


    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操作、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承运的货物,对于货物的短少,收货人应向承运人索赔,A项正确;保函,是指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保证赔偿承运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的书面文书。《汉堡规则》规定: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可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保函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如保函有欺诈意图,则保函无效,承运人应赔偿第三者的损失,且不能享受责任限制,所以,B、C项错误;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此案中,被雨水污染以及短少的白糖,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故D项错误。

  • 第5题:

    ★ 中国某公司与法国某公司以CIF价格条件订立了从中国出口某种饲料的货物买卖合同,该批货物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现饲料上有很多飞虫,致使该批货物已无法正常使用。调査表明该批货物在装船前就巳含有大量虫卵。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项?()
    A.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该批货物已经投了保
    B.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货物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
    C.中国某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货物损失是由于中国公司所交货物的质量缺陷所致
    D.法国公司应当承担货物的损失,因为损失发生时风险已经转移


    答案:C
    解析:
    。A错,本题的货损属于本质缺陷,属于保险人的除外责任。B错,由于货物的固有瑕疵或性质的损害承运人是免责的。C对,因为本题中的货损是由于所交货物的质量缺陷所致。D错,本题货物在装船前就巳含有大量虫卵属于有质量问题,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0条,买方仍然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采取因此种违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办法。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