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曹某于198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刘某丹。1995年,刘某下海经商,不久与另一名女子刑某共同生活,育有一子刘某舟。2016年,刘某因车祸去世,经查,刘某与刑某共有财产30万元;个人财产80万元;个人债务10万元;未缴税款1万元。另外,刘某父母已于2005年、2008年先后弃世,留下唯一一套房屋,该房屋现值200万元。二老离世前再无其他亲人,主要由曹某照顾。刘某的遗产有(  )。A.个人财产80万元 B.与刑某共有财产的一半,即15万元 C.刘某继承的父母的房屋 D.刘某继承的父母的房屋的一半

题目
刘某与曹某于198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刘某丹。1995年,刘某下海经商,不久与另一名女子刑某共同生活,育有一子刘某舟。2016年,刘某因车祸去世,经查,刘某与刑某共有财产30万元;个人财产80万元;个人债务10万元;未缴税款1万元。另外,刘某父母已于2005年、2008年先后弃世,留下唯一一套房屋,该房屋现值200万元。二老离世前再无其他亲人,主要由曹某照顾。

刘某的遗产有(  )。

A.个人财产80万元
B.与刑某共有财产的一半,即15万元
C.刘某继承的父母的房屋
D.刘某继承的父母的房屋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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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刘某与曹某于198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刘某丹。1995年,刘某下海经商,不久与另一名女子刑某共同生活,育有一子刘某舟。2016年,刘某因车祸去世,经查,刘某与刑某共有财产30万元;个人财产80万元;个人债务10万元;未缴税款1万元。另外,刘某父母已于2005年、2008年先后弃世,留下唯一一套房屋,该房屋现值200万元。二老离世前再无其他亲人,主要由曹某照顾。 ”相关问题
  • 第1题:

    刘某和王某是夫妻,有一子刘某某(26岁,未婚),家庭共同财产120万元。刘某另有个人财产30万元。刘某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剥夺个人权利终身。对于没收财产刑进行执行,正确的方式是:( )

    A.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全部没收,但为王某、刘某某和刘某留出必要的生活费

    B.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全部没收,只为王某和刘某某留出必要的生活费

    C.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的一半即60万元进行没收

    D.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中属于刘某的40万元进行没收


    正确答案:D
    《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据此,没收刘某的财产只能没收刘某个人的财产和家庭财产中应该属于刘某的部分,而不能没收刘某家人的财产。

  • 第2题:

    1970年刘某(男)与李某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儿子叫刘杰,女儿叫刘梅。1995年刘杰和刘梅先后结婚,婚后各育一子,刘杰的儿子叫刘涛,刘梅的儿子叫王林。1997年刘梅因意外死亡。1999年刘某因病去世,死前留有遗嘱,将2万元的遗产留给王林。经查,刘某夫妇共同共有的财产是10万元,无其他个人财产。刘某死后,他的亲属为遗产的分割发生了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1)李某可以获得遗产一共5万元 (2)王林可以代位继承其母的遗产份额1万元 (3)刘杰可以

    A.(1)(2)(4)

    B.(2)(3)(4)

    C.(1)(2)(3)

    D.(1)(3)(4)


    参考答案:B
    解析:这10万元财产为刘某夫妇共同所有。在夫妻财产分割后,5万元为刘某的遗产。按照遗嘱在先的原则,遗嘱中2万元留给了王林所有,剩下的3万元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刘某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李某、儿子刘杰、外孙子王林(代位继承),三人平均分割3万元遗产。李某一共可以获得财产6万元,其中只有1万元为继承所得。

  • 第3题:

    刘某和王某是夫妻,有一子刘某某(28岁,未婚),家庭共同财产120万元。刘某另有个人财产30万元。刘某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没收财产刑的执行,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全部没收,但为王某、刘某某和刘某留出必要的生活费
    B.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全部没收,只为王某和刘某某留出必要的生活费
    C.只针对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的一半即60万元进行没收
    D.只针对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中属于刘某的40万元进行没收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据此,没收刘某的财产只能没收刘某个人的财产和家庭财产中应该属于刘某的部分,而不能没收应属于刘某家人的财产。

  • 第4题:

    刘某与曹某于198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刘某丹。1995年,刘某下海经商,不久与另一名女子刑某共同生活,育有一子刘某舟。2016年,刘某因车祸去世,经查,刘某与刑某共有财产30万元;个人财产80万元;个人债务10万元;未缴税款1万元。另外,刘某父母已于2005年、2008年先后弃世,留下唯一一套房屋,该房屋现值200万元。二老离世前再无其他亲人,主要由曹某照顾。

    刘某的法定继承人有(  )。

    A.曹某
    B.刑某
    C.刘某丹
    D.刘某舟

    答案:A,C,D
    解析:
    《继承法》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作了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题不涉及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父母已经死亡,故其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和子女。尽管刘某与刑某共同生活,但其与曹某的夫妻关系并未解除,其配偶仍然是曹某而非刑某。

  • 第5题:

    刘某与曹某于198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刘某丹。1995年,刘某下海经商,不久与另一名女子刑某共同生活,育有一子刘某舟。2016年,刘某因车祸去世,经查,刘某与刑某共有财产30万元;个人财产80万元;个人债务10万元;未缴税款1万元。另外,刘某父母已于2005年、2008年先后弃世,留下唯一一套房屋,该房屋现值200万元。二老离世前再无其他亲人,主要由曹某照顾。
    刘某的法定继承人有(  )。

    A、曹某
    B、刑某
    C、刘某丹
    D、刘某舟

    答案:A,C,D
    解析:
    《继承法》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作了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题不涉及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父母已经死亡,故其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和子女。尽管刘某与刑某共同生活,但其与曹某的夫妻关系并未解除,其配偶仍然是曹某而非刑某。

  • 第6题:

    刘某(男)的父亲在2001年1月因病去世,留有遗产:100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存款30万元。刘某在2000年离婚,自己还有房屋一套,价值50万元,现金10万元,还有冰箱、彩电等家用电器若干。2001年10月中旬,刘某与张某再婚。婚后,刘某的舅舅又寄给他2万元,作为结婚的贺礼。2002年10月,经过对父亲遗产的分割,刘某取得了那套100平米的住房。刘某是个作家,手中有历经几年创作的小说书稿一部,2001年5月,他与一家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根据该合同,出版社要支付给刘某稿费20万元,但直到2003年1月,出版社才将这笔钱汇到刘某账户。2004年,在两人结婚纪念日的当天,刘某给妻子购买了一枚价值1万元的钻戒。刘某婚前所有的10万元现金到2004年底,已有将近4万元的利息。2005年,刘某与张某的感情破裂,决定协议离婚,在拟订离婚协议时为了避免利益受损,两人向一位助理理财规划师进行咨询。 刘某给张某的钻戒是( )。

    • A、是刘某的个人财产
    • B、是张某的个人财产
    • C、刘某和张某共有财产
    • D、要根据刘某当时的意思而定

    正确答案:D

  • 第7题:

    单选题
    刘某(男)的父亲在2001年1月因病去世,留有遗产:100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存款30万元。刘某在2000年离婚,自己还有房屋一套,价值50万元,现金10万元,还有冰箱、彩电等家用电器若干。2001年10月中旬,刘某与张某再婚。婚后,刘某的舅舅又寄给他2万元,作为结婚的贺礼。2002年10月,经过对父亲遗产的分割,刘某取得了那套100平米的住房。刘某是个作家,手中有历经几年创作的小说书稿一部,2001年5月,他与一家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根据该合同,出版社要支付给刘某稿费20万元,但直到2003年1月,出版社才将这笔钱汇到刘某账户。2004年,在两人结婚纪念日的当天,刘某给妻子购买了一枚价值1万元的钻戒。刘某婚前所有的10万元现金到2004年底,已有将近4万元的利息。2005年,刘某与张某的感情破裂,决定协议离婚,在拟订离婚协议时为了避免利益受损,两人向一位助理理财规划师进行咨询。 刘某婚前10万元个人存款在婚后所产生的4万多元利息属于( )。
    A

    夫妻共有财产

    B

    刘某的个人财产

    C

    刘某和张某平均分配

    D

    需要法院来判定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余某与刘某结婚后生有两个儿子余甲、余乙。后余某与刘某因感情破裂离婚,两个儿子归刘某抚养,余某每月支付生活费若干。数年后,刘某与林某结婚,当时余甲已工作,余乙随刘某改嫁。刘某与林某又生一子林丙。余某离婚后未再婚,并于1999年去世,留下遗产4万元。2000年1月林某去世,留有家中财物共值12万元。余某与林某的遗产该如何分割?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余某的遗产:余甲余乙各2万。余某已经与刘某离婚,所以不存在婚姻关系。余甲余乙作为第一继承人均分其父亲的遗产。
    林某的财产:刘某分8万,余乙和林丙每人2万。12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有6万是刘某个人的。另外6万是林某的遗产,刘某、余甲、林丙共同作为第一继承人均分6万,即三人每人2万。所以刘某一共是8万元,余乙和林丙各2万。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刘某是一名孤儿,经营一家饭馆,其妻李某为某学校教师。双方于2003年结婚,住在刘某婚前购买的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中。结婚时双方书面约定,刘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归双方共有,双方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约定中特别写明,刘某经营的饭馆无论盈亏均由其个人负责,与李某无关。婚后不久刘某即在游泳时溺水死亡。其经营的饭馆负债15万元。刘某经营中的15万元债务,应当如何偿还?

    正确答案: 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刘某经营中的15万元债务,应由其继承人负责偿还。李某是其唯一法定继承人,且刘某遗产价值显然高于其债务,因此应由李某负责偿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刘某是一名孤儿,经营一家饭馆,其妻李某为某学校教师。双方于2003年结婚,住在刘某婚前购买的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中。结婚时双方书面约定,刘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归双方共有,双方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约定中特别写明,刘某经营的饭馆无论盈亏均由其个人负责,与李某无关。婚后不久刘某即在游泳时溺水死亡。其经营的饭馆负债15万元。请问: (1)双方的财产约定是否有效? (2)刘某死后,他和李某共有房屋应如何处理?刘某的哪些财产可由李某继承? (3)刘某经营中的15万元债务,应当如何偿还?

    正确答案: (1)双方的财产约定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实质和程序要件,是有效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2)该所房屋已经约定为刘某和李某的共有财产,其中一半属于李某所有,另一半属于刘某的遗产,由李某继承。对刘某的其他遗产,李某也享有继承权。
    (3)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刘某经营中的15万元债务,应由其继承人负责偿还。李某是其唯一法定继承人,且刘某遗产价值显然高于其债务,因此应由李某负责偿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徐某和刘某结婚后生有一女。2008年,徐某去世,留有遗产100万元。徐某生前立有遗嘱,将价值50万元的房产留给女儿,将价值10万元的汽车留给侄子。遗嘱未处分的剩余40万元存款由妻子刘某与女儿按照法定继承各分得一半。遗产处理完毕后,张某通知刘某等人,徐某去世前1年曾向其借款,本息累计70万元至今未还。经查,张某所言属实,此借款系徐某个人债务。徐某所欠债务应当如何偿还?

    正确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本案中,徐某的女儿继承50万元的房产属于遗嘱继承,徐某的侄子继承10万元的汽车属于受遗赠,刘某和徐某的女儿对40万元存款的继承属于法定继承。因此在本案中,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都存在,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的遗产(40万元存款)偿还债务,即刘某和徐某的女儿各自承担20万元;剩余的30万元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徐某的女儿和受遗赠人徐某的侄子按照所得遗产的比例(5:1)清偿,徐某的女儿清偿25万元,徐某的侄子清偿5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刘某是一名孤儿,经营一家饭馆,其妻李某为某学校教师。双方于2003年结婚,住在刘某婚前购买的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中。结婚时双方书面约定,刘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归双方共有,双方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约定中特别写明,刘某经营的饭馆无论盈亏均由其个人负责,与李某无关。婚后不久刘某即在游泳时溺水死亡。其经营的饭馆负债15万元。双方的财产约定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双方的财产约定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实质和程序要件,是有效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李某、刘某婚后生有一子李甲,收养一女李乙。李甲与孙某结婚,不久李甲因车祸而死,留下个人存款4万元。此时孙某怀孕6个月。李甲的遗产应如何被继承?( )

    A.李某、刘某及李乙有继承权,3人平分

    B.李某、刘某及孙某有继承权,3人平分

    C.李某、刘某、李乙及孙某有继承权,4人平分

    D.李某、刘某及孙某有继承权,还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正确答案:D
    D[解析]《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本题中,李甲父母李某、刘某及其配偶孙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李乙作为养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本题情形中不享有继承权。《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继承时应注意到法律的硬性规定。由此选择D。

  • 第14题:

    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所遗留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妻王某分得房屋2间,其父母分得养鸡场1个。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即改嫁他人,并搬出刘某所留房屋。该房屋一直出租给张某居住。不料,刘某于数年后返回家乡,并因财产返还与王某等人发生纠纷。经查,在刘某被宣告死亡期间,王某所得租金为2万元;刘某父母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为1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王某应返还2万元房屋租金给刘某
    B.因王某已经改嫁,王某无需返还房屋及租金
    C.刘某父母应返还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1万元
    D.刘某父母只需返还养鸡场,无须返还所得收入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自然人宣告死亡被撤销后的财产返还问题。《民法总则》第53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刘某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依据《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人应将所取得的财产返还,返还财产包括原物和孳息,房屋租金属于房屋的孳息,故应予以返还。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养鸡场的所得属于劳动所得,应归刘某父母所有,故刘某父母只应返还养鸡场,而不返还收益,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 第15题:

    刘某与曹某于198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刘某丹。1995年,刘某下海经商,不久与另一名女子刑某共同生活,育有一子刘某舟。2016年,刘某因车祸去世,经查,刘某与刑某共有财产30万元;个人财产80万元;个人债务10万元;未缴税款1万元。另外,刘某父母已于2005年、2008年先后弃世,留下唯一一套房屋,该房屋现值200万元。二老离世前再无其他亲人,主要由曹某照顾。

    如果刘某生前立有遗嘱,全部遗产给刑某,其遗产应由(  )继承。

    A.曹某
    B.刑某
    C.刘某丹
    D.刘某舟

    答案:B
    解析: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可见,遗嘱继承应该先于法定继承。刘某如果生前立有遗嘱将全部遗产给刑某,其遗产便应由刑某继承。

  • 第16题:

    刘某与曹某于198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刘某丹。1995年,刘某下海经商,不久与另一名女子刑某共同生活,育有一子刘某舟。2016年,刘某因车祸去世,经查,刘某与刑某共有财产30万元;个人财产80万元;个人债务10万元;未缴税款1万元。另外,刘某父母已于2005年、2008年先后弃世,留下唯一一套房屋,该房屋现值200万元。二老离世前再无其他亲人,主要由曹某照顾。
    刘某的法定继承人可继承的遗产总额为(  )。

    A、195万元
    B、295万元
    C、284万元
    D、184万元

    答案:D
    解析:
    继承遗产应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刘某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偿还刘某生前应缴纳但未缴纳的税款和所欠债务。

  • 第17题:

    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所遗留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妻王某分得房屋2间,其父母分得养鸡场1个。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即改嫁他人,并搬出刘某所留房屋。该房屋一直出租给张某居住。不料,刘某于数年后返回家乡,并因财产返还与王某等人发生纠纷。经查,在刘某被宣告死亡期间,王某所得租金为2万元;刘某父母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为1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王某应返还2万元房屋租金给刘某
    • B、王某只需返还房屋给刘某,无须返还房屋租金
    • C、刘某父母应返还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1万元
    • D、刘某父母只需返还养鸡场,无须返还所得收入

    正确答案:A,D

  • 第18题:

    刘某婚前10万元的个人存款婚后产生的3万元的利息属于()。

    • A、夫妻共有财产
    • B、刘某的个人财产
    • C、刘某和妻子均分
    • D、需法院来裁决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单选题
    刘某(男)的父亲在2001年1月因病去世,留有遗产:100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存款30万元。刘某在2000年离婚,自己还有房屋一套,价值50万元,现金10万元,还有冰箱、彩电等家用电器若干。2001年10月中旬,刘某与张某再婚。婚后,刘某的舅舅又寄给他2万元,作为结婚的贺礼。2002年10月,经过对父亲遗产的分割,刘某取得了那套100平米的住房。刘某是个作家,手中有历经几年创作的小说书稿一部,2001年5月,他与一家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根据该合同,出版社要支付给刘某稿费20万元,但直到2003年1月,出版社才将这笔钱汇到刘某账户。2004年,在两人结婚纪念日的当天,刘某给妻子购买了一枚价值1万元的钻戒。刘某婚前所有的10万元现金到2004年底,已有将近4万元的利息。2005年,刘某与张某的感情破裂,决定协议离婚,在拟订离婚协议时为了避免利益受损,两人向一位助理理财规划师进行咨询。 刘某接受舅舅赠与获得的2万元结婚贺礼是( )。
    A

    是刘某的个人财产

    B

    如果舅舅没有特别指定就属于刘某个人的财产

    C

    属于刘某和张某的共同财产

    D

    存到谁的名下就是谁的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刘某(男)与关某(女)于1957年结婚,婚后生育有一女刘雨。两人工作努力,生活勤俭,自己积累了3万元积蓄。关某于1983年车祸去世,保险公司理赔2万元,受益人为刘某。刘雨于1995年与孙友结婚,考虑到父亲身体不好,婚后仍然与刘某生活在一起。1987年,刘雨难产而亡,留下女儿孙婷婷。之后,孙友便独自承担起照顾刘某和孙婷婷的责任。即使孙友和李香再婚后也没有分家另过,一家人和睦相处,刘某还时常和邻居称赞孙友。1998年,刘某携外孙女孙婷婷外出,中途不幸翻车,刘某当场死亡,孙婷婷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刘某在老家还有一个弟弟刘建和妹妹刘燕闻讯赶来帮助料理后事。大家清理遗物时发现,刘某尚有存款5万元(即3万元积蓄和2万元保险理赔金),一只价值8000元的玉瓶和一套价值6000元的玉饰。刘某早已留有一份遗嘱,称玉瓶赠与老朋友张某,玉饰留给孙婷婷。刘建和刘燕认为剩余财产应该由他们继承,孙友作为女婿,又已经再婚,无权继承。设张某得知刘某将玉瓶相赠后,3个月内未有任何表示,则该遗产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如果陈某在得知受遗赠后,在两个月内没有作出是否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视为其放弃遗赠。该遗产份额应按照法定继承由其余继承人继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刘某是一名孤儿,经营一家饭馆,其妻李某为某学校教师。双方于2003年结婚,住在刘某婚前购买的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中。结婚时双方书面约定,刘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归双方共有,双方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约定中特别写明,刘某经营的饭馆无论盈亏均由其个人负责,与李某无关。婚后不久刘某即在游泳时溺水死亡。其经营的饭馆负债15万元。刘某死后,他和李某共有房屋应如何处理?刘某的哪些财产可由李某继承?

    正确答案: 该所房屋已经约定为刘某和李某的共有财产,其中一半属于李某所有,另一半属于刘某的遗产,由李某继承。对刘某的其他遗产,李某也享有继承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张某与刘某于2016年结婚,于2018年生育一子小张。张某等一家三口驾车前往云南自助游时,发生严重交通事故,三人全部遇难,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经查,张某与刘某共遗留存款120万元,张某有个人住房一套。张某父亲老张尚健在;刘某父母已双亡,仅有兄弟刘甲尚在。关于上述遗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推定张某、刘某与小张三人同时死,互相不发生继承关系

    B

    老张有权继承张某的遗产,刘甲有权继承刘某的遗产

    C

    老张对小张遗产的继承属于转继承

    D

    老张可获得房屋及120万元全部存款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项,《继承法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本题中,应当推定张某与刘某先于儿子小张死亡,而张某与刘某同时死亡。
    B项,张某死亡时,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其子小张与其父老张;而刘某死亡时,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小张,刘甲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
    C项,小张死亡后,其并无第一顺序继承人,而老张为其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小张继承其父母遗产后即死亡,老张属于转继承
    D项,张某与刘某遗留的所有个人财产最终都将由老张取得。

  • 第23题:

    单选题
    刘某婚前10万元的个人存款婚后产生的3万元的利息属于()。
    A

    夫妻共有财产

    B

    刘某的个人财产

    C

    刘某和妻子均分

    D

    需法院来裁决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