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公民苏珊来华短期旅游,因疏忽多付房费1000元,苏珊要求旅店返还遭拒后,将其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与苏珊发生争议的旅店位于中国,因此只能适用中国法 B.当事人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 C.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D.应在英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对苏珊有利的法律

题目
英国公民苏珊来华短期旅游,因疏忽多付房费1000元,苏珊要求旅店返还遭拒后,将其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与苏珊发生争议的旅店位于中国,因此只能适用中国法
B.当事人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
C.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D.应在英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对苏珊有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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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其房屋赠与乙,乙承担甲生养死葬的义务。后乙拒绝扶养甲,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房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B:该协议在甲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
    C:法院应判决乙向甲返还房屋
    D:法院应判决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C
    解析:
    甲乙之间签订的合同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乙在接受赠与的同时负有对甲生养死葬。因此A项错误。合同已发生效力,因此B项错误。乙不履行赠与合同所附义务,甲有权撤销赠与并请求返还房屋,因此D项错误,C项正确。

  • 第2题:

    甲国公民阿什拉被乙国沙特尔公司雇佣,沙特尔公司主营业地在丙国,阿什拉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中国、韩国、日本、中国的港澳台地区等进行产品的售后服务,后阿什拉因与沙特尔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本案在中国审理,应适用中国法
    B.因阿什拉是甲国人,应适用甲国法
    C.因沙特尔公司是乙国公司,应适用乙国法
    D.因沙特尔公司的主营业地在丙国,应适用丙国法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本题劳动者阿什拉工作的内容为巡回于中国、韩国、日本、中国的港澳台等地区进行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地难以确定,依该法第43条的规定,应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的法律,即丙国法律。只有D正确。

  • 第3题:

    法国人埃维耶与某信托公司在北京签约,将其所有的位于北京的s大厦交由该公司管理,并指定受益人为其5岁的幼女玛利亚。埃维耶与信托公司后因S大厦租赁协议发生纠纷,并诉至某人民法院。关于该信托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当事人可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B.如双方未选择法律,法院应适用法国法
    C.如双方未选择法律,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D.如双方未选择法律,法院应在中国法与巴西法中选择适用有利于保护玛利亚利益的法律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信托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A对、BD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7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信托关系适用法不受实际联系原则限制。本题信托财产所在地与信托关系发生地均为中国,因此在当事人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应适用中国法。

  • 第4题:

    美国人苏珊希望收养中国小女孩丽丽,收养前苏珊一直居住在美国,丽丽长期居于中国,苏珊希望收养关系建立后,将丽丽带回美国长期抚养。关于收养的条件,适用的法律是

    A.中国法
    B.美国法
    C.中国法或美国法
    D.中国法和美国法

    答案:D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 28 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 第5题:

    英国公民苏珊来华短期旅游,因疏忽多付房费1000元,苏珊要求旅店返还遭拒后,将其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与苏珊发生争议的旅店位于中国,因此只能适用中国法
    B、当事人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
    C、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D、应在英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对苏珊有利的法律

    答案:B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如果没有协议,由于双方并无共同经常居所地,则应适用不当得利发生地法即中国法。

  • 第6题:

    中国公民小明通过上海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进入经常居所地位于法国巴黎的某建筑公司,并被建筑公司派到利比亚工作。回国后与建筑公司就劳动合同产生纠纷,诉至中国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纠纷应当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即法国法律
    B.该纠纷应当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即利比亚法律
    C.该纠纷应当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即中国法
    D.该纠纷适用利比亚法律,也可以适用中国法


    答案:D
    解析:

  • 第7题:

    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选项是正确的?()

    • 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 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符合中国法即可
    • 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 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

    正确答案:A

  • 第8题:

    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中国共同设立了某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公司以确认其在合资公司的股东权利为由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合资公司登记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 B、因侵权行为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 C、因争议与中国的联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中国法 
    • D、当事人可协议选择纠纷应适用的法律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单选题
    经常居所在广州的西班牙公民贝克,在服务器位于西班牙的某网络论坛上发帖诽谤经常居所在新加坡的中国公民王某。现王某将贝克诉至广州某法院,要求其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侵权人是西班牙公民,应适用西班牙法

    B

    被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在新加坡,应适用新加坡法

    C

    被侵权人是中国公民,应适用中国法

    D

    论坛服务器在西班牙,应适用西班牙法


    正确答案: D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被侵权人王某经常居所地为新加坡,应适用新加坡法

  • 第10题:

    单选题
    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选项是正确的?()
    A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B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符合中国法即可

    C

    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D

    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国公民大卫被乙国某公司雇佣,该公司主营业地在丙国,大卫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东亚地区进行产品售后服务,后双方因劳动合同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中国法 

    B

    甲国法 

    C

    乙国法 

    D

    丙国法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新加坡公民王颖与顺捷国际信托公司在北京签订协议,将其在中国的财产交由该公司管理,并指定受益人为其幼子李力。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王颖与顺捷公司发生纠纷,并诉至某人民法院。关于该信托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

    B

    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新加坡法

    C

    如双方未选择法律,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D

    如双方未选择法律,法院应在中国法与新加坡法中选择适用有利于保护李力利益的法律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在本题中,信托财产地法律和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均为中国法,因此,若双方未选择法律,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 第13题:

    法国画家里奥来华采风期间租车自由行,因疏忽多付租车费1200元,在里奥要求返还时遭拒,于是里奥将车行诉诸中国某法院。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

    A.里奥和车行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B.里奥和车行可以选择与其纠纷无关的第三国法律
    C.双方没有选择,也没有共同居所的,适用中国法律
    D.应适用中国法和法国法中对里奥有利的法律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AB符合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且可选择与纠纷无关的第三国法。C符合规定,没有选择的,里奥是来华采风,其经常居所不在中国,此时应适用不当得利发生地的法律,即中国法律。D为混淆项,没有这样的规定。本题为选非题,答案是D。

  • 第14题:

    甲国公民大卫被乙国某公司雇佣,该公司主营业地在丙国,大卫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东亚地区进行产品售后服务,后双方因劳动合同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

    A.中国法
    B.甲国法
    C.乙国法
    D.丙国法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本题中,大卫工作地点难以确定,而用人单位主营业地在丙国,故应适用丙国法。综上,D项正确。

  • 第15题:

    经常居所在北京的美国公民贝克,在服务器位于美国的“推特”上侮辱诽谤经常居所在哈萨克斯坦的中国公民王某。现王某将贝克诉至北京某法院,要求其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侵权人是美国公民,应适用美国法
    B.被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在哈萨克斯坦,应适用哈萨克斯坦法
    C.被侵权人是中国公民,应适用中国法
    D.“推特”服务器在美闰,应适用美国法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侵权关系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中,经常居所在北京的美国公民贝克通过网络侵害了经常居所在哈萨克斯坦的中国公民王某的名誉权,应适用被侵权人王某的经常居所地哈萨克斯坦法。因此,B正确,ACD错误。

  • 第16题:

    俄罗斯公民萨沙来华与中国公民韩某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后因履约纠纷韩某将萨沙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萨沙在中国境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亦无居所;该套设备位于中国境内。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韩某可在该套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C、韩某只能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
    D、萨沙与韩某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或俄罗斯法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前述规定,本案中,该设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 第17题:

    日本某公司在华招聘一名中国籍雇员张某,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工作地点为韩国。为规避中国法律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约定一切因该合同产生的纠纷适用日本法。后因劳动者权益的最低保护标准产生纠纷,张某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适用中国或韩国法
    B.因当事人故意制造连接点,法院应认定为法律规避,故不发生适用日本法的效力,而应适用中国法
    C.因该争议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故应直接使用中国法
    D.首先允许张某意思自治,但只能选择中国法或韩国法,如果张某没有意思自治,则可适用日本法或者中国法

    答案:C
    解析:
    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一保两反三安全。

  • 第18题:

    沙特某公司在华招聘一名中国籍雇员张某。为规避中国法律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排他性地适用菲律宾法。后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张某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适用沙特法

    B.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

    C.在沙特法、中国法与菲律宾法中选择适用对张某最有利的法律

    D.适用菲律宾法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直接适用的法。在我国,直接适用的法是指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三)涉及环境安全的;(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案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属于上述(一)中的情形,因此,本案应当直接适用中国法律。所以,B项正确。此外,本题中需要注意的是,沙特某公司利用选择适用法律这一制造新的连结点的方式规避中国法律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法律规避的行为,将不发生适用菲律宾法的效力。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 第19题:

    甲国公民大卫被乙国某公司雇佣,该公司主营业地在丙国,大卫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东亚地区进行产品售后服务,后双方因劳动合同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中国法 
    • B、甲国法 
    • C、乙国法 
    • D、丙国法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甲乙均为俄罗斯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韩国,双方在汉城订立了一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英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 A、当事人双方都是俄罗斯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俄罗斯法律
    • B、当事人在汉城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韩国法律
    • C、当事人选择英国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英国法律
    • D、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多选题
    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乙公司在英国使用甲公司在英国获批的某项专利。后因相关纠纷诉诸中国法院。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关于本案的定性,应适用中国法 

    B

    关于专利权归属的争议,应适用德国法 

    C

    关于专利权内容的争议,应适用英国法 

    D

    关于专利权侵权的争议,双方可以协议选择法律,不能达成协议,应适用与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俄罗斯公民萨沙来华与中国公民韩某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后因履约纠纷韩某将萨沙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萨沙在中国境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亦无居所;该套设备位于中国境内。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

    韩某可在该套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C

    韩某只能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

    D

    萨沙与韩某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或俄罗斯法


    正确答案: C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的合同的签订地和标的物所在地都在中国,因此,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该合同应当适用中国法,韩某可在该套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 第23题:

    单选题
    英国公民苏珊来华短期旅游,因疏忽多付房费1000元,苏珊要求旅店返还遭拒后,将其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因与苏珊发生争议的旅店位于中国,因此只能适用中国法

    B

    当事人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

    C

    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D

    应在英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对苏珊有利的法律


    正确答案: A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本题属于不当得利法律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 第24题:

    多选题
    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乙公司在英国使用甲公司在英国获批的某项专利,后因相关纠纷诉诸中国法院。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关于本案的定性,应适用中国法

    B

    关于专利权归属的争议,应适用德国法

    C

    关于专利权内容的争议,应适用英国法

    D

    关于专利权侵权的争议,双方可以协议选择法律,不能达成协议的,应适用与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8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本案在中国法院审理,法院地法即中国法
    BC两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8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即专利权的取得以及专利权的内容和效力,适用专利申请地的法律。被请求保护地是指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应当受到保护的国家。本案专利申请地在英国,被请求保护地是英国,所以关于专利权归属和内容的争议,应适用英国法
    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0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