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居所在广州的西班牙公民贝克,在服务器位于西班牙的某网络论坛上发帖诽谤经常居所在新加坡的中国公民王某。现王某将贝克诉至广州某法院,要求其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侵权人是西班牙公民,应适用西班牙法 B.被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在新加坡,应适用新加坡法 C.被侵权人是中国公民,应适用中国法 D.论坛服务器在西班牙,应适用西班牙法

题目
经常居所在广州的西班牙公民贝克,在服务器位于西班牙的某网络论坛上发帖诽谤经常居所在新加坡的中国公民王某。现王某将贝克诉至广州某法院,要求其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侵权人是西班牙公民,应适用西班牙法
B.被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在新加坡,应适用新加坡法
C.被侵权人是中国公民,应适用中国法
D.论坛服务器在西班牙,应适用西班牙法

相似考题
更多“经常居所在广州的西班牙公民贝克,在服务器位于西班牙的某网络论坛上发帖诽谤经常居所在新加坡的中国公民王某。现王某将贝克诉至广州某法院,要求其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相关问题
  • 第1题:

    经常居所同在上海的越南公民阮某与中国公民李某结伴乘新加坡籍客轮从新加坡到印度游玩。客轮在公海遇风暴沉没,两人失踪。现两人亲属在上海某法院起诉,请求宣告两人失踪。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宣告两人失踪,均应适用中国法
    B.宣告阮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越南法
    C.宣告李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新加坡法
    D.宣告阮某与李某失踪,应分别适用越南法与中国法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宣告失踪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3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中,阮某和李某的经常居所均在中国上海,故宣告两人失踪均应适用中国法,故BCD项错误,A项正确。

  • 第2题:

    经常居所在北京的美国公民贝克,在服务器位于美国的“推特”上侮辱诽谤经常居所在哈萨克斯坦的中国公民王某。现王某将贝克诉至北京某法院,要求其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侵权人是美国公民,应适用美国法
    B.被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在哈萨克斯坦,应适用哈萨克斯坦法
    C.被侵权人是中国公民,应适用中国法
    D.“推特”服务器在美闰,应适用美国法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侵权关系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中,经常居所在北京的美国公民贝克通过网络侵害了经常居所在哈萨克斯坦的中国公民王某的名誉权,应适用被侵权人王某的经常居所地哈萨克斯坦法。因此,B正确,ACD错误。

  • 第3题:

    甲国人阿甘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阿甘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 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阿甘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

    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____人格权。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5条,“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名誉权属于人格权,权利人王某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 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故A正确。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D正确。

  • 第4题:

    李某将涉及其继承经常居所在美国的王某的遗产的案件诉诸某中国法院,但李某与王某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本身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依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李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争议及继承争议应当适用同一法律
    • B、继承应当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 C、李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属于先决问题
    • D、法院应依李某与王某的共同居所确定其应当适用的法律

    正确答案:C

  • 第5题:

    王某因涉嫌违法被带到派出所,警察李某因王某态度不好故意对其进行殴打,造成重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所在的派出所应对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 B、李某所在的公安局应对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 C、王某自行承担责任
    • D、对王某实行国家赔偿后,对李某实行追偿

    正确答案:B,D

  • 第6题:

    下列情形中,不能适用治安调解的是()。

    • A、李某因口角纠纷殴打邻居王某
    • B、王某与同事李某产生纠纷,王某将李某钱包损坏
    • C、王某酒后随意殴打服务员李某
    • D、李某诽谤其同事王某嫖娼

    正确答案:C

  • 第7题:

    关于通过网络侵害人格权的法律适用,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 A、通过网络侵害隐私权应适用网站服务器所在地法律
    • B、通过网络侵害肖像权的适用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 C、通过网络侵害姓名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 D、通过网络侵害人格权争议应适用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

    正确答案:C

  • 第8题:

    多选题
    王某赴美国留学毕业后在美定居并工作,在美国有房产、现金、股票等,王某之父为王某对其扶养的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依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也属于扶养关系

    B

    如美国法对王某之父更有利,则适用美国法律

    C

    只能适用王某之父经常居所地法律,即中国法律

    D

    只能适用财产所在地法律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扶养。依《民通意见》第189条的规定,扶养包括父母对子女的扶养关系、夫妻之间的扶养关系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该解释表明扶养包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A对。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B正确,CD都限定"只能"适用某法律不正确。

  • 第9题:

    单选题
    经常居所在广州的西班牙公民贝克,在服务器位于西班牙的某网络论坛上发帖诽谤经常居所在新加坡的中国公民王某。现王某将贝克诉至广州某法院,要求其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侵权人是西班牙公民,应适用西班牙法

    B

    被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在新加坡,应适用新加坡法

    C

    被侵权人是中国公民,应适用中国法

    D

    论坛服务器在西班牙,应适用西班牙法


    正确答案: D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被侵权人王某经常居所地为新加坡,应适用新加坡法

  • 第10题:

    不定项题
    中国公民王某在北京的一外资企业工作,2008年美国金融海啸后房价跌落王某很想在美国低价购买一栋房产。2010年6月,王某在北京与公司一美国同事凯瑟琳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凯瑟琳帮忙在美国物色房子并处理购买、过户等具体事宜,双方未约定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2011年5月,王某和凯瑟琳因代理事宜产生纠纷诉至我国法院,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法院在本案所涉的法律适用问题上,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A

    法院在认定王某和凯瑟琳代理关系是否成立时应适用美国法

    B

    法院在认定王某和凯瑟琳代理关系是否成立时应适用中国法律

    C

    假设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关于该委托代理适用中国法,法院则依照中国法审理该案

    D

    假设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关于该委托代理适用美国法,法院则仍按照中国法审理该案


    正确答案: D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6条规定:“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
    所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民事关系,是指代理人关系的成立终止、代理人取得佣金或报酬的权利和金额、无权代理时代理人与本人应负的责任,以及至少就本人与代理人之间而言代理人的权限等事项。
    本题AB项中王某与凯瑟琳之间的代理关系是否成立应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即签订代理协议的中国法律。故本题B项正确,A项错误。
    而CD项中,假设双方在合同中协议选择了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根据前述规定则法院应当按照当事人的选择的法律来审理该案件。所以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 第11题:

    多选题
    中国公民王某将甲国公民米勒诉至某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分割夫妻财产并将幼子的监护权判决给她。王某与米勒的经常居所及主要财产均在上海,其幼子为甲国籍。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离婚事项,应适用中国法

    B

    夫妻财产的分割,王某与米勒可选择适用中国法或甲国法

    C

    监护权事项,在甲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有利于保护幼子利益的法律

    D

    夫妻财产的分割与监护权事项均应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法院地为中国,因此,离婚事项适用中国法
    BD两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本题中,王某与米勒的经常居所地和主要财产所在地均为中国,米勒为甲国人,因此就夫妻财产分割事项,王某与米勒可选择适用中国法或甲国法
    C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0条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 第12题:

    单选题
    张某与王某系邻居,但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因而结仇。张某因心脏病死后,其子女依当地风俗土葬了张某。王某因对张某依然怀恨在心,某日偷偷进入张某墓地,将张某的遗体毁坏以泄恨。张某的子女得知后,十分痛苦,并将王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王某的行为属于不道德的行为,应受道德谴责,但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B

    由于张某已死亡,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故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C

    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

    D

    王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身体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自然人死亡后毁坏死者遗体的行为性质及法律后果的认定问题。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死亡后,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民事权利,但侵害死者人格和尸体的,其近亲属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的,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题中,王某毁坏张某的遗体,必然导致对张某墓地的毁损,故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赔偿墓地损失。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13题:

    定居在北京的中国公民张某和定居在纽约的中国公民王某因为一份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双方诉至我国法院。关于本案中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中的时效问题适用法院地法
    B.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时效问题所适用的法律
    C.本案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选择的话可以适用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
    D.本案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选择的话可以适用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法律

    答案:B,C,D
    解析:
    选项A错误。大家一定注意,诉讼时效并不适用法院地法。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第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和基础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一致,本案是借款合同,本案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规则其实就是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 选项B正确。如A项所述,根据《法律适用法》第7条的规定,既然本案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规则跟着合同走,当然可以选择啦。 选项C正确。如A项所述,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合同法律适用规则中没有选择的适用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法或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C项表述“可以”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律正确。 选型D正确。如A项所述,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合同法律适用规则中没有选择的适用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法或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D项表述“可以”适用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的法律正确。

  • 第14题:

    俄罗斯公民萨沙来华与中国公民韩某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后因履约纠纷韩某将萨沙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萨沙在中国境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亦无居所;该套设备位于中国境内。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韩某可在该套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C、韩某只能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
    D、萨沙与韩某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或俄罗斯法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前述规定,本案中,该设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 第15题:

    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两人的婚龄适用中国法
    B、结婚的手续适用中国法
    C、结婚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
    D、结婚的条件同时适用中国法与德国法

    答案:A
    解析:
    选项A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本题中,婚龄属于结婚条件,由于双方并无共同经常居所地和共同国籍国,且在其中一方的国籍国中国缔结婚姻,故适用中国法。选项B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本题中,适用中国法或德国法均为有效。选项C、D错误,参照对选项A、B的分析。

  • 第16题:

    甲国人阿甘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阿甘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阿甘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 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
    • 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 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正确答案:A,D

  • 第17题:

    王某和李某结婚后,以个人名义向张某借款100万元,一直未偿还。后来,王某和张某因离婚诉至法院,王某主张该笔借款用于购买住房,李某应承担以上借款债务。而李某主张王某将该借款用于个人赌博,其不应承担相关债务。关于该笔债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若张某关于王某将借款用于赌博的说法不真实,则张某应承担债务的一半。
    • B、若张某关于王某将借款用于赌博的说法不真实,则张某应承担连带清偿债务的责任。
    • C、若张某关于王某将借款用于赌博的说法真实,则张某不承担该笔债务的清偿责任。
    • D、若张某和王某的说法均无法证实,则王某承担该笔债务的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B,C,D

  • 第18题:

    王某赴美国留学毕业后在美定居并工作,在美国有房产、现金、股票等,王某之父为王某对其扶养的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依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也属于扶养关系
    • B、如美国法对王某之父更有利,则适用美国法律
    • C、只能适用王某之父经常居所地法律,即中国法律
    • D、只能适用财产所在地法律

    正确答案:A,B

  • 第19题:

    多选题
    关于该纠纷仲裁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如果贾某和王某同意,该案可以独任仲裁

    B

    该纠纷已经过了仲裁时效

    C

    贾某、王某能要求在纠纷涉及土地所在村里开庭

    D

    王某拒绝答辩时,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正确答案: A,B
    解析: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一名仲裁员形成独任仲裁庭进行仲裁。贾某和王某由于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争议较大,故不合适进行独任仲裁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019年贾某返回村里才算仲裁时效的开始。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向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纠纷并送达相关文书后,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或者口头答辩,未答辩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 第20题:

    多选题
    王某与同事李某原为男女朋友,后李某提出与王某分手,王某怀恨在心,在网络上公开散布李某不实传闻,李某无奈之下以诽谤为由将王某诉至法院。下列公民中可以作为李某委托代理人的有( )
    A

    李某在该法院当法官的现任男朋友

    B

    李某的表哥林某,美国纽约州律师,被总部派到李某所在市作为首席代表

    C

    李某的弟弟,21岁,某知名大学法学院学生,尚未通过司法考试

    D

    李某的邻居田某,17岁,法律专业中专生

    E

    李某所在小区的居委会主任


    正确答案: D,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李某将涉及其继承经常居所在美国的王某的遗产的案件诉诸某中国法院,但李某与王某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本身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依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

    李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争议及继承争议应当适用同一法律

    B

    继承应当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C

    李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属于先决问题

    D

    法院应依李某与王某的共同居所确定其应当适用的法律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先决问题。依《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2条的规定,涉外民事争议的解决须以另一涉外民事关系的确认为前提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先决问题自身的性质确定其应当适用的法律。AD错误。继承关系是不能由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的,B错。C正确,李某与王某婚姻关系属于先决问题。

  • 第22题:

    单选题
    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两人的婚龄适用中国法

    B

    结婚的手续适用中国法

    C

    结婚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

    D

    结婚的条件同时适用中国法与德国法


    正确答案: C
    解析:
    AD两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婚龄为结婚条件之一,本题中贝克与李某既没有经常居所地也没有共同国籍国,但是双方在一方国籍国(中国)缔结婚姻,所以应当适用中国法
    BC两项,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因此,在本题中,结婚的手续并不是必然适用中国法。

  • 第23题:

    单选题
    俄罗斯公民萨沙来华与中国公民韩某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后因履约纠纷韩某将萨沙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萨沙在中国境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亦无居所;该套设备位于中国境内。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

    韩某可在该套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C

    韩某只能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

    D

    萨沙与韩某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或俄罗斯法


    正确答案: C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的合同的签订地和标的物所在地都在中国,因此,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该合同应当适用中国法,韩某可在该套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