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拒不履行县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决定,县政府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中误将孙某的邻居赵某的房屋当做被执行人孙某的房屋强行拆除。赵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由县政府进行行政赔偿 B.应当由法院进行司法赔偿 C.应当由法院执行人员个人负责赔偿 D.应当由孙某负责赔偿

题目
孙某拒不履行县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决定,县政府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中误将孙某的邻居赵某的房屋当做被执行人孙某的房屋强行拆除。赵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由县政府进行行政赔偿
B.应当由法院进行司法赔偿
C.应当由法院执行人员个人负责赔偿
D.应当由孙某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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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和李某是邻居,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王某将案外人李某的一间房屋当作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强行拆除。李某提出赔偿请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由张某负责赔偿

    B、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赔偿

    C、应当由人民法院赔偿

    D、意外事件,由李某自己承担


    参考答案:C

  • 第2题:

    村民孙某早年到城里打工并购买了住房,遂将农村的房屋卖掉,随着年岁的增长,孙某打算回乡养老,欲再申请宅基地建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县政府不应批准孙某的宅基地申请
    B.县政府在孙某出售城市住房后可批准其申请
    C.县政府在孙某补交旧宅基地的使用费后可批准其申请
    D.县政府在孙某缴纳新宅基地的使用费后可批准其申请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第二步,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此,选择A选项。B项,孙某已经卖掉农村宅基地不得再次申请,对于孙某的申请 ,县政府驳回其申请。排除。C项,县政府会驳回孙某的宅基地申请,就没有使用期费的存在。排除。D项,县政府会驳回孙某的宅基地申请也,就没有使用期费的存在。排除。因此,选择A选项。

  • 第3题: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清。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问: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
    (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为钱某只是古董的保管人,而不是所有权人,因此,钱某处分古董的行为为无权处分人的买卖行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无权处分行为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所以,钱某与孙某之间达成的该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2)孙某可以根据善意取得而取得古董的所有权。因为孙某是善意无过失的第三人,而且通过有效交换,即支付对价而取得古董。同时,钱某对古董的占有是基于所有人赵某的意思,而不属于非基于所有人意思的占有。孙某的取得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
    (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两者之间形成动产质押的法律关系。根据有关的法律规三,动产质权须出质人将质物移转给质权人占有方能生效,故属于动产质押法律关系。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属于流质契约,
    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如果有这种约定的,该约定应当认定为无效。所 (5)钱某与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钱某请求支付。因为钱某与施工队之间有房屋修缮的承揽合同关系,由第三人赵某履行付款义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民法通则》第93条(无因管理)、《物权法》第208条(动产质权)、第211条(动产质权的流质契约之禁止)、《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第一,有的考生认为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的是典当法律关系或者典权法律关系,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典权的标的物须为不动产,尽管典当的标的物为动产,但典当不同于质押,二者的区别并不是法律硕士考试的范围,所以本案例肯定考查的是质权,但可以强调一点,典当法律关系具有回赎期,但质押并不约定回赎期。第二,什么是流质契约?法律为何禁止流质契约?法律禁止流质契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权人以低值担保获取高额抵押物或者质物的所有权,避免债权人从中牟利。我国《物权法》第。186条和第211条规定了禁止流质契约条款,考生可以了解一下。第三,有关流质契约的规定和质权以占有作为生效的规定,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并无二致,只不过物权法区分了物权效力和债权效力。

  • 第4题:

    村民陈某在本村建一住宅。镇政府认定其非法占用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作出拆除房屋、退还土地的决定,随后将房屋强制拆除。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镇政府的决定、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关于镇政府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但无权强制执行
    B: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有权强制执行
    C: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无权强制执行
    D: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但可以强制执行

    答案:C
    解析:
    【考点】行政强制执行【详解】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据此,陈某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应由县土地管理局作出限期拆除决定,镇政府无权作出拆除决定。同时依据该法第83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可见,县土地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之后,陈某既不履行又不起诉的,应由县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无权自行强制执行,镇政府更无权强制执行。据此,正确答案为C。

  • 第5题:

    张某和李某是邻居。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人民法院执行人误将案外人李某的一间房屋当作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强行拆除。李某提出赔偿请求,该损失应由谁赔偿?()

    • A、应当由张某负责赔偿
    • B、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负责赔偿
    • C、应当由人民法院负责赔偿
    • D、属于意外事件,由李某自己承担

    正确答案:C

  • 第6题:

    孙某拒不履行县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决定,县政府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中误将孙某的邻居赵某的房屋当做被执行人孙某的房屋强行拆除。赵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应当由县政府进行行政赔偿
    • B、应当由法院进行司法赔偿
    • C、应当由法院执行人员个人负责赔偿
    • D、应当由孙某负责赔偿

    正确答案:B

  • 第7题:

    李某拒不履行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决定,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拆除房屋的决定被认定违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由县人民政府进行行政赔偿
    • B、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司法赔偿
    • C、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个人负责赔偿
    • D、李某不得请求行政赔偿

    正确答案:A

  • 第8题:

    问答题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遏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正确答案: 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因为钱某对于古董无处分权,属于出卖他人之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遏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的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遏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孙某能取得古董所有权。因为孙某是善意买受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古董所有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李某拒不履行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决定,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拆除房屋的决定被认定违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应当由县人民政府进行行政赔偿

    B

    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司法赔偿

    C

    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个人负责赔偿

    D

    李某不得请求行政赔偿


    正确答案: A
    解析: 由于强拆房屋是人民政府申请的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应当由县人民政府进行行政赔偿。本题应选择A选项。

  • 第12题:

    多选题
    孙某和赵某是好朋友,孙某盗窃卡车一辆,赵某出于义气替孙某顶罪。于是赵某被公安机关拘留,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年后,执行中发现赵某当时只有15周岁,而孙某也在另一起案件的自首中交代了盗窃卡车是自己所为。赵某于是被释放,并提出刑事赔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

    赵某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其被判刑是自己虚假供述所致

    B

    赵某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其不满16周岁

    C

    赵某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判决已经执行

    D

    赵某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公安机关对没有犯罪的赵某拘留违法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因公民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所以,虽然赵某不满16周岁,属于《国家赔偿解释》中规定的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判处了刑罚并已经执行的情况,但由于是其虚伪供述所致,所以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 第13题:

    案情: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件玉器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玉器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孙某,得款8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15000元,双方约定将该玉器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玉器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倒塌,有危及钱某的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支付。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玉器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为什么?

    2.孙某能否取得该玉器的所有权?为什么?

    3.孙某将玉器交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玉器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6.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

    7.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玉器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


    正确答案:
    [考点]合同的效力、所有权取得、质押担保、无因管理
    [答案及解析]
    1.合同的效力未定,因为钱某的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在合同订立时,此合同效力未定。
    2.孙某能取得玉器所有权。动产善意取得应具有以下条件:(1)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2)让与人无转移动产所有权的权利。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让与人对动产无所有权;二是让与人对动产无处分权。(3)受让人通过有效的交换而取得动产。如果通过继承、遗赠等非交换行为取得动产,则不能产生善意取得的效力。如果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从事的买卖、互易等行为是无效的或可撤销的行为,也不能产生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4)受让人取得动产时出于善意。由上可知,本案中孙某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故孙某可以取得玉器所有权。
    3.孙某将玉器交给李某,作为债务偿还的担保。这种以转移动产占有的方式担保债务履行的为质押,孙某与李某之间形成动产质押法律关系。
    4.该约定无效。质押是一种物权,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设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即禁止约定流质条款,因此该约定无效。
    5.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产生无因管理之债。
    6.施工队应向钱某请求付款。因为施工队与钱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7.赵某可以对钱某提起违约之诉、侵权之诉与不当得利返还之诉。第一,赵某将玉器交给钱某保管,双方之问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钱某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赵某造成经济损失,赵某自然可以依据二人之间的委托合同请求钱某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因为赵某的违约行为同时构成了对钱某的财产权的侵害,赵某可以请求钱某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第三,钱某擅自出卖玉器得款8000元,系无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致他人受损,构成不当得利,应负返还之义务。

  • 第14题:

    依据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物权的取得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的是?( )

    A.法院执行生效判决将甲公司的房屋进行拍卖,王某拍得了一栋房屋
    B.张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后法院判决张某和李某离婚,并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
    C.赵某在宅基地上盖了一栋房屋
    D.孙某设立了一份遗嘱,孙某死亡后,孙某的孙子孙亮取得了孙某的房屋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物权取得的生效要件问题。选项A,法院判决将该房屋拍卖,王某通过拍卖取得该房屋,王某的所有权是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应以登记为生效要件。选项B,法院判决房屋为李某所有,则李某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仅具确认效力而非生效效力。选项C,赵某自建房屋的行为,自房屋建好即取得所有权,登记仅具确认效力而非生效要件。选项D,孙某的孙子孙亮在孙某死亡后继承开始时即取得孙某的房屋所有权,登记仅具确认效力而非生效要件。故答案为A项。

  • 第15题:

    孙某拒不履行县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决定,县政府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中误将孙某的邻居赵某的房屋当作被执行人孙某的房屋强行拆除。赵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由县政府进行行政赔偿
    B.应当由法院进行司法赔偿
    C.应当由法院执行人员个人负责赔偿
    D.应当由孙某负责赔偿


    答案:B
    解析:
    。法院在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时,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的,为司法赔偿。故B项的说法正确。

  • 第16题:

    案情: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件玉器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玉器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孙某,得款8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15000元,双方约定将该玉器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玉器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倒塌,有危及钱某的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支付。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玉器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
    问题: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孙某能否取得该玉器的所有权?为什么?
    3.孙某将玉器交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玉器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6.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玉器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


    答案:
    解析: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2.孙某能取得玉器所有权。依据善意取得制度。
    动产善意取得应具有以下条件:(1)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2)让与人无转移动产所有权的权利。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让与人对动产无所有权;二是让与人对动产无处分权。(3)受让人通过有效的交换而取得动产。如果通过继承、遗赠等非交换行为取得动产,则不能产生善意取得的效力。如出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从事的买卖、互易等行为是无效的或可撤销的行为,也不能产生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4)受让人取得动产时出于善意。由上可知,本案中孙某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故孙某可以取得玉器所有权。
    3.形成质押的法律关系。孙某将玉器交给李某,作为债务偿还的担保。这种以转移动产占有方担保债务履行的方式质押,孙某与李某之间形成动产质押法律关系。
    4.该约定无效。
    质押是一种物权,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设定。《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即禁止约定流质条款,因此该约定无效。
    5.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产生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1)为他人管理事务;(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这里管理人为自己的利益和为他人的利益的意思是可以并存的。本题中,钱某请人修缮房屋,既有为了防止自己房屋倒塌的意思,也有为防止赵某房屋倒塌的意思。因此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6,赵某可以对钱某提起违约之诉、侵权之诉与不当得利返还之诉。赵某和钱某间达成保管合同,基于此可以提起违约之诉;赵某作为玉器的原所有权人可以对钱某提起侵权之诉;孙某卖玉器得到的8000元系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赵某。
    (1)赵某将玉器交给钱某保管,双方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钱某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赵某造成经济损失,赵某自然可以依据二人之间的委托合同请求钱某承担违约责任;(2)因为赵某的违约行为同时构成了对钱某的财产权的侵害,赵某可以请求钱某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3)钱某擅自出卖玉器得款8000元,系无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致他人受损,构成不当得利,应负返还之义务。

  • 第17题: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遏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正确答案: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的约定无效。

  • 第18题:

    孙某和赵某是好朋友,孙某盗窃卡车一辆,赵某出于义气替孙某顶罪。于是赵某被公安机关拘留,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年后,执行中发现赵某当时只有15周岁,而孙某也在另一起案件的自首中交代了盗窃卡车是自己所为。赵某于是被释放,并提出刑事赔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赵某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其被判刑是自己虚假供述所致
    • B、赵某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其不满16周岁
    • C、赵某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判决已经执行
    • D、赵某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公安机关对没有犯罪的赵某拘留违法

    正确答案:B,C,D

  • 第19题:

    问答题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遏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质押法律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遏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

    正确答案: 施工队应当向钱某请求付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遏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

    正确答案: 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的行为,可基于保管合同,提出违约之诉;也可基于对古董的所有权,提出侵权之诉。但只能择一行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孙某拒不履行县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决定,县政府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中误将孙某的邻居赵某的房屋当做被执行人孙某的房屋强行拆除。赵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应当由县政府进行行政赔偿

    B

    应当由法院进行司法赔偿

    C

    应当由法院执行人员个人负责赔偿

    D

    应当由孙某负责赔偿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查司法赔偿范围。法院在执行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时,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的,为司法赔偿。故B项的说法正确。

  • 第23题:

    问答题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遏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正确答案: 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的约定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赵某将自有房屋抵押给钱某,未进行抵押权登记。未经钱某同意,赵某又将房屋出租给孙某。后赵某把房屋以120万的价格出卖给自己哥哥赵大,未通知孙某。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

    因未经钱某同意,赵某与孙某的租赁合同无效

    B

    孙某享有以120万元的价格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

    C

    赵大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权要求孙某搬离房屋

    D

    赵大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无权要求孙某搬离房屋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项,赵某将房屋抵押给钱某,未登记,抵押权未设立,赵某将自己房屋出租给孙某,无须钱某同意
    B项,《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4条规定,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赵某将自己房屋出卖给自己大哥,承租人孙某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CD两项,《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赵大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无权要求孙某搬离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