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远洋公司与美国乔治公司订立了从中国向美国芝加哥出口一批服装的合同,价格条件为 FOB 青岛。由美国公司投保了水渍险。美国公司通过银行开出的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是 2009 年 12 月 15 日至 31 日。美国公司所订货轮与他船相碰,经修理于 2010 年 1 月 21 日才完成装船。远洋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 2008 年 12 月 30 日装船的提单。船舶延迟到达目的港,造成乔治公司一系列损失。请问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乔治公司可向承运人提出索赔,因为其倒签了提单,应

题目
中国远洋公司与美国乔治公司订立了从中国向美国芝加哥出口一批服装的合同,价格条件为 FOB 青岛。由美国公司投保了水渍险。美国公司通过银行开出的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是 2009 年 12 月 15 日至 31 日。美国公司所订货轮与他船相碰,经修理于 2010 年 1 月 21 日才完成装船。远洋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 2008 年 12 月 30 日装船的提单。船舶延迟到达目的港,造成乔治公司一系列损失。请问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乔治公司可向承运人提出索赔,因为其倒签了提单,应对因此引起的损失负责
B.本案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于预借的提单
C.本案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于倒签的提单
D.麦克尔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延迟交付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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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日本某公司向中国某公司发出传真、“欲购中国一级白砂糖300吨,每吨200美元,FOB广州,2004年4月10日至15日装船。”中国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2004年4月20日装船。”对此,日本方面未作回复,中国公司于2004年4月20日发货,日本公司拒绝接受货物,中国公司认为日本公司违约。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并未成立
    B、合同已经成立,日本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
    C、中国公司应于2004年4月10日至15日期间装船
    D、中国公司应于4月20日装船

    答案:A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规定:“(1)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2)但是,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价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价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3)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根据该条规定,中国公司的回电并不构成承诺,而是构成一项新的要约,日本公司对于这项新的要约并未承诺,因而合同并未成立。所以,A正确,B错误。由于合同并未成立,所以卖方的装船日期无从谈起,故C、D项错误。

  • 第2题:

    甲公司出口一批木材给乙公司,买方乙公司开立了信用证,信用证规定装船期不得晚于2005年5月31日。按照原定计划,船舶应在5月25日到港装货,但由于天气恶劣,船舶6月4日才到港,6月8日才装完货。为了办理议付,甲公司要求船公司将装船日期记载为5月31日,并出具保函。买方乙公司6月15日才收到货,经调查发现了装船日期不真实,乙公司立即将此情况告知银行,银行遂以审单过程中发现装船日期系伪造为由提出拒付。那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承运人在提单上将装船日期提前的行为属于倒签提单
    B、甲公司在知道不可能按期装船的情况下,可以尝试与买方协商修改信用证的装船时间,并通知银行
    C、本案中保函无效
    D、银行没有理由拒付,因为根据UCP600,银行只应处理有关的单据,不应涉及货物。只要单据表面相符,银行即应付款。银行对单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概不负责

    答案:D
    解析:
    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就称为倒签提单,所以A项说法正确。装船日期是一个直接关系到交货日期的因素,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倒签了提单,实际上就隐瞒了迟延交货的责任,倒签提单具有明显的欺诈意图,由于有欺诈意图的保函无效,所以C项说法正确。本案中,未能如期装船是客观因素导致的,卖方甲公司完全可以尝试将此种情况告知买方,与买方协商修改信用证,并通知银行,这是买方可以采取的合法手段,所以B项说法正确。D项错误是因为,虽然UCP600明确规定:银行只应处理有关的单据,不应涉及货物。只要单据表面相符,银行即应付款。银行对于单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概不负责。但是此种规定是从银行的权利而非义务角度规定的,即银行经合理的表面审核,没有发现单据是伪造的而付款时,银行可援引上述权利要求开证人(即买方)偿付.但是,本案中,银行在审单期间即已发现单据所记载事项的真实性存在问题或者单据系伪造,则银行完全有权拒付。

  • 第3题:

    2010年10月9日,中国远华公司与加拿大麦克尔公司以FOB大连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 国向加拿大温哥华出口华人所需春节用品的合同,该批货物由美国“华盛顿”号商船承运,由 加拿大公司投保了水渍险,麦克尔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2010年12月 15日至31日,麦克尔公司所订船舶在航行到公海时,与另一艘美国商船“哥伦比亚”号相碰, 经修理于2011年1月21日才完成装船。远华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 注明2010年12月30日装船的提单。船舶延迟到达目的港温哥华,造成收货人加拿大道斯公 司与一系列需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均迟延履行,并导致道斯公司向麦克尔公司提出了索赔。麦克尔公司赔偿了道斯公司后转而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问题。

    当“华盛顿”号运送该批货物经过公海时,将悬挂的旗帜变成了加拿大旗,被英国一巡逻军舰发现,此时,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 “华盛顿”号被视为具有双重船旗的船舶
    B.英国军舰可登临“华盛顿”号进行检查
    C. “华盛顿”号被视为无船旗船舶
    D.任何国家的军舰发现“华盛顿”号换旗都可登临检査


    答案:B,C,D
    解析:
    1982’年的《海洋公约法》中规定了船舶的航行制度:“任何国家的船舶都可以悬挂其旗帜在公海中自由通过,其他国家不得加以干涉和阻碍。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必须在一国进行登记并悬挂该国国旗。在公海航行的船舶必须并且只能悬挂一国旗帜,悬挂两国或两国以上旗帜航行或视方便而换用旗帜的,可视为无国籍船舶。此时,其他国家军舰发现可登临检查。”根据上述规定,本题中,“华盛顿号”应被视为无船旗 船舶。有些国家(如巴拿马)对船舶的登记采用开放登记政策,很少监管登记为其国籍的船舶,这种船舶被称 为“方便旗船”。所以正确答案是BCD。

  • 第4题:

    2010年10月9日,中国远华公司与加拿大麦克尔公司以FOB大连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 国向加拿大温哥华出口华人所需春节用品的合同,该批货物由美国“华盛顿”号商船承运,由 加拿大公司投保了水渍险,麦克尔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20U)年12月 15日至31日,麦克尔公司所订船舶在航行到公海时,与另一艘美国商船“哥伦比亚”号相碰, 经修理于2011年1月21日才完成装船。远华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 注明2010年12月30日装船的提单。船舶延迟到达目的港温哥华,造成收货人加拿大道斯公 司与一系列需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均迟延履行,并导致道斯公司向麦克尔公司提出了索赔。麦 克尔公司赔偿了道斯公司后转而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问题。

    对于该案,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麦克尔公司可向承运人提出索赔,因为其倒签提单,应对因此引起的损失负责
    B.本案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于预借的提单
    C.本案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于倒签的提单
    D.麦克尔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延迟交付的索赔


    答案:A,C
    解析:
    倒签提单是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曰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倒签提单是一种欺诈行为,为这种行为出具保函是无效的。承运人倒签了提单,实际隐瞒了迟延交货的责任,应对收货人承担责任。本题中,麦 克尔公司通过银行开具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日期为1999年12月10日至31日装船,而实际装船时间为2000年 1月20日。在远华公司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承运人签发了 1999年12月31日装船的提单,因而属于倒签提 单,承运人应赔偿收货人道斯公司的损失。故C正确,B错误。FOB交货方式表明风险转移的时间为货物越 过装运船舷时转移。本题卖方远华公司在买方麦克尔公司指定的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由指定的 船只上,货物风险自装运港船舷后由卖方远华公司转移给买方麦克尔公司,所以,应由麦克尔公司向承运人提 出索赔。A正确。FOB术语下双方都无投保义务,即使买方为了自己的利益投保,但对合同延迟履行的风险 一般不是保险公司承保的范围,迟延履行是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所以不应选D项。

  • 第5题:

    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1995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G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6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雄狮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1996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雄狮号”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1996年1月30日“雄狮号”途经达达尼尔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 承运人可否向托运人B公司追偿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可以。因B公司出具的保函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该保函对当事的双方有效。

  • 第6题:

    我国某公司于2010年3月2日以CIF价格条件向新加坡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订立后,我公司于4月11日将货物运到上海港码头,4月15日开始装上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的承运船舶,当天下午5时装船完毕。4月16日承运船开航,5月4日到达新加坡,5月8日新加坡公司提货。我国公司的交货地点在哪里?为什么?


    正确答案: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我国公司的交货地点在上海港码头的承运船舶。因为,CIF术语规定,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装上船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 第7题:

    根据汉堡规则或我国司法实践,下列关于保函的说法中何者正确?

    • A、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于2005年10月2日以FOB天津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国向美国出口一批纽约唐人街华人所需春节用产品的合同,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2005年12月10日至31日天津装运。乙公司所订船舶在来天津的途中与他船相碰,经修理于2006年1月20日才完成装船。甲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2005年12月31日装船的提单。本案承运人属于倒签提单欺诈了收货人,因此保函无效,承运人应承担对收货人造成的损失
    • B、2004年6月6日,中国爱厨公司与德国高尔贸易公司签订了出口绿豆的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是CIF汉堡每公斤1美元,共100000公斤,1000箱分装,8月装船。2004年8月10日,该批绿豆1000箱装上了天荣公司的“大远”号轮,装船前承运人曾对货物总重量表示怀疑。但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再行核实,在托运人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承运人清洁提单。本案中保函属于有效的善意保函,若承运人在目的港因货物重量短缺遭收货人索赔,承运人应先赔偿收货人,再通过保函从托运人处得到补偿
    • C、中国天津某公司与日本某公司签订了进口10000吨白糖(共20万包)的合同,采用FOB(神户),每吨300美元。该批货由一艘利比里亚籍货轮承运。天津公司向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在神户港装货期间,船方看到白糖杂乱堆放在码头且无任何遮盖物并已有脏包,明显是雨水造成。在托运人出具保函情况下,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货抵天津港后,天津公司提货时发现有1000包货物被雨水污染,货物亦短少1000包。本案承运人属于恶意欺诈,保函无效,承运人应承担收货人的损失
    • D、日本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订立计算机买卖合同,约定CIF(上海),信用证付款。买方开立信用证后,卖方按合同约定将货物装船,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和发票等单据,并向德国的议付行办理了议付。但由于船速较快,在开证行还未收到全套单据前,货已抵上海港。于是买方拿着副本提单加保函先提取了货物。后买方未到开证行付款赎单。本案中,如承运人未与买方恶意串通,则保函有效。但承运人须对开证行的损失承担责任,然后再通过保函从提货人处获得补偿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1995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G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6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雄狮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1996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雄狮号”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1996年1月30日“雄狮号”途经达达尼尔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 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正确答案: 属共同海损,应由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因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湿毁。

  • 第9题:

    问答题
    我国A公司与某外国B公司于1992年10月20日签订了购买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3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的货轮在开往装货港途中未尽责速遣,结果便装货至1993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接受B公司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B公司依此单据向银行办理了结汇手续,A公司也顺利付款赎单。依提单上载明的装船日期预计船舶将于2月10日到达目的港,A公司已安排好了一些接货的工作,但该船却于2月25日才到达目的港,这时正赶上化肥的价格下跌,使A公司在出售化肥时的价格大大下降。另一方面,由于收货人巳为接货作好了运输工具和仓库的安排,化肥的延迟到港也引起了收货人在这方面的损失。本案中银行有无责任?

    正确答案: 银行没有责任,因为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我国A公司与某外国B公司于1992年10月20日签订了购买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3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的货轮在开往装货港途中未尽责速遣,结果便装货至1993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接受B公司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B公司依此单据向银行办理了结汇手续,A公司也顺利付款赎单。依提单上载明的装船日期预计船舶将于2月10日到达目的港,A公司已安排好了一些接货的工作,但该船却于2月25日才到达目的港,这时正赶上化肥的价格下跌,使A公司在出售化肥时的价格大大下降。另一方面,由于收货人巳为接货作好了运输工具和仓库的安排,化肥的延迟到港也引起了收货人在这方面的损失。当该案中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或者《汉堡规则》调整时,承运人承担的责任是否会不同?

    正确答案: 不同。因为《海牙规则》规定运输延迟无须承担责任,而《汉堡规则》规定应当承担延迟责任,但无论如何,承运人都应当承担租船合同的违约责任,并与A公司承担联合欺诈的连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2001年12月26日,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中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出售一批黄豆粕,交易条件CIF(洛杉矶),总价值27945.24美元,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中国A公司分别与保险公司、远洋运输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运输合同。该批货物于2002年3月22日装载于某远洋运输公司的“永安号”船舶上,并于3月25号起航。航行途中,由于天气恶劣,船舶不慎触礁沉没,船上的货物全部损毁。美国B公司闻讯,欲通知开证行花旗银行纽约分行拒绝付款。美国D公司是否有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银行是否应该拒绝付款?

    正确答案: 如果中国A公司的单证相符,美国B公司无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银行也不应该拒 绝付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我国大华公司向美国S公司发出传真:购一级康涅狄格大米200吨,每吨600美元CIF深圳,2009年1月9日至21日装船。美国S公司回电称:接受你方条件,2009年1月4日装船。正确的选择是()
    A

    合同成立

    B

    合同未成立

    C

    美国S公司违约

    D

    美国S公司未作出有效的承诺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家具的合同,价格条件是CIF纽约,合同中约定的装船时间是2000年9月1日以前。由于甲公司的过失,货物在规定的日期之后才装船完毕,在甲公司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承运人丙公司签发了注明9月1日装船的清洁提单,提单上注明适用《海牙规则》。运输途中,船舶发生碰撞事故,部分货物毁损,为了修理船舶以便继续航行,该船到临近的港口进行了修理并装卸货物。继续航行后,由于船长的过失,船舱起火,烧毁了部分货物。货物延迟到达目的港,乙公司提取了货物。如果货物延迟到达给乙公司造成损失,乙公司向丙公司索赔后,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追索?

    A、丙公司可以依保函向甲公司追索,因为延迟装船是由于甲公司的过失
    B、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追索,因为甲公司向其出具了保函
    C、丙公司无权向甲公司追索,因为《海牙规则》不承认保函的效力
    D、假设本案适用《汉堡规则》,丙公司也无权向甲公司追索,因为甲公司出具保函有欺诈意图

    答案:C,D
    解析:
    保函是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的保证赔偿承运人损失的书面文书。由于保函常常带有欺诈的意图,所以许多公约认定保函无效。《海牙规则》就不承认保函的效力,所以丙公司无法依保函向甲公司追索,所以选项C正确,A、B项错误。《汉堡规则》第一次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了保函的效力,公约规定: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可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但保函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如保函有欺诈意图,则保函无效,承运人应赔偿第三者的损失,而且不能享受责任限制。可见,《汉堡规则》只承认善意保函,而不承认有欺诈意图的保函,承运人不能凭有欺诈意图的保函向托运人追索。甲公司出具保函有欺诈意图,所以丙公司无权向甲公司追索。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 第14题:

    2010年10月9日,中国远华公司与加拿大麦克尔公司以FOB大连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 国向加拿大温哥华出口华人所需春节用品的合同,该批货物由美国“华盛顿”号商船承运,由 加拿大公司投保了水渍险,麦克尔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20U)年12月 15日至31日,麦克尔公司所订船舶在航行到公海时,与另一艘美国商船“哥伦比亚”号相碰, 经修理于2011年1月21日才完成装船。远华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 注明2010年12月30日装船的提单。船舶延迟到达目的港温哥华,造成收货人加拿大道斯公 司与一系列需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均迟延履行,并导致道斯公司向麦克尔公司提出了索赔。麦 克尔公司赔偿了道斯公司后转而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问题。

    如果因船舶碰撞发生损害赔偿纠纷,在我国大连海事法院进行诉讼,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的冲突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美国法律
    B.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而碰撞发生在公海,所以无法适用
    C.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中国法律
    D.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海事赔偿,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答案:A,B,D
    解析:
    《海商法》第275条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故A正确。 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故B正确。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故c错误,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D。

  • 第15题:

    2010年10月9日,中国远华公司与加拿大麦克尔公司以FOB大连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 国向加拿大温哥华出口华人所需春节用品的合同,该批货物由美国“华盛顿”号商船承运,由 加拿大公司投保了水渍险,麦克尔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20U)年12月 15日至31日,麦克尔公司所订船舶在航行到公海时,与另一艘美国商船“哥伦比亚”号相碰, 经修理于2011年1月21日才完成装船。远华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 注明2010年12月30日装船的提单。船舶延迟到达目的港温哥华,造成收货人加拿大道斯公 司与一系列需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均迟延履行,并导致道斯公司向麦克尔公司提出了索赔。麦 克尔公司赔偿了道斯公司后转而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问题。

    根据2010年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关于FOB贸易术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货物的风险应自货物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B.因当事人已选择了贸易术语,《公约》整体不再适用该合同
    C.甲国公司应在装运港于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D.该贸易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在FOB的情况下,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选项B错误。选择贸易术语,并不排除对《公约》的适用。
    选项C正确。在FOB的情况下,在装运港船上交货。选项D错误。FOB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所以D是错误的。

  • 第16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于1999年10月2 日以FOB天津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国向美国出口一批纽约唐人街华人所需春节用产品的合同,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1999年12月10日至31日天津装运。乙公司所订船舶在来天津的途中与他船相碰,经修理于2000年1月20日才完成装船。申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1999年12月31日装船的提单。船舶延迟到达目的港纽约,造成收货人丙公司与一系列需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均延迟履行,并导致一些需方公司向丙公司提出了索赔。丙公司赔偿了提出索赔要求的需方后转而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对于该案,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本案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于倒签提单
    B.承运人应赔偿收货人丙公司的损失
    C.丙公司应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D.本案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船赎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答案:A,B
    解析:
    。倒签提单是一种欺诈行为,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合谋欺诈提单持有人,保函亦因欺诈而归于无效。承运人和托运人应承担连带责任。除此之外,倒签提单的欺诈也使得保险公司不再承担原保险单下的保除责任,货物风险转移也因为托运人的违约而受到影响,不在装运港船舷转移。

  • 第17题:

    2001年12月26日,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中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出售一批黄豆粕,交易条件CIF(洛杉矶),总价值27945.24美元,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中国A公司分别与保险公司、远洋运输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运输合同。该批货物于2002年3月22日装载于某远洋运输公司的“永安号”船舶上,并于3月25号起航。航行途中,由于天气恶劣,船舶不慎触礁沉没,船上的货物全部损毁。美国B公司闻讯,欲通知开证行花旗银行纽约分行拒绝付款。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货损?为什么?


    正确答案:承运人不应承担贷损,承运人无过失。

  • 第18题:

    某出口公司一批货物于2004年8月3日装运,并于同日船舶开航。经出口公司要求,船公司签发已装船提单的日期为2004年7月28日,则该提单为()。

    • A、倒签提单
    • B、顺签提单
    • C、过期提单
    • D、预期提单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1995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G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6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雄狮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1996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雄狮号”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1996年1月30日“雄狮号”途经达达尼尔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 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正确答案: 可以。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

  • 第20题:

    问答题
    我国A公司与某外国B公司于1992年10月20日签订了购买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3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的货轮在开往装货港途中未尽责速遣,结果便装货至1993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接受B公司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B公司依此单据向银行办理了结汇手续,A公司也顺利付款赎单。依提单上载明的装船日期预计船舶将于2月10日到达目的港,A公司已安排好了一些接货的工作,但该船却于2月25日才到达目的港,这时正赶上化肥的价格下跌,使A公司在出售化肥时的价格大大下降。另一方面,由于收货人巳为接货作好了运输工具和仓库的安排,化肥的延迟到港也引起了收货人在这方面的损失。如果本案A公司投保一切险,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对于货物市价跌落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我国某公司于2010年3月2日以CIF价格条件向新加坡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订立后,我公司于4月11日将货物运到上海港码头,4月15日开始装上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的承运船舶,当天下午5时装船完毕。4月16日承运船开航,5月4日到达新加坡,5月8日新加坡公司提货。我国公司的交货时间是什么时候?为什么?

    正确答案: 我国公司的交货时间是2010年4月15日。因为,CIF术语是装运合同,卖方按合同规定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但他不保证货物必然到达和何时到达目的港,也不对货物装上船后的任何进一步的风险承担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2001年12月26日,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中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出售一批黄豆粕,交易条件CIF(洛杉矶),总价值27945.24美元,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中国A公司分别与保险公司、远洋运输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运输合同。该批货物于2002年3月22日装载于某远洋运输公司的“永安号”船舶上,并于3月25号起航。航行途中,由于天气恶劣,船舶不慎触礁沉没,船上的货物全部损毁。美国B公司闻讯,欲通知开证行花旗银行纽约分行拒绝付款。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货损?为什么?

    正确答案: 承运人不应承担贷损,承运人无过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2001年12月26日,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中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出售一批黄豆粕,交易条件CIF(洛杉矶),总价值27945.24美元,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中国A公司分别与保险公司、远洋运输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运输合同。该批货物于2002年3月22日装载于某远洋运输公司的“永安号”船舶上,并于3月25号起航。航行途中,由于天气恶劣,船舶不慎触礁沉没,船上的货物全部损毁。美国B公司闻讯,欲通知开证行花旗银行纽约分行拒绝付款。货物风险自何时转移?

    正确答案: 因合同中约定交易条件为CIF,所以货物风险自越过船舷时发生转移。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