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和美国乙公司商议出口一批中国特产,双方协议通过信用证方式付款。美国乙公司向美国花旗银行申请开立了信用证,并在其中约定甲公司提供2016年9月25日前已装船清洁提单。甲公司在备货时发现无法在2016年9月25日前将货物交给承运人,遂联系乙公司申请变更为9月28日前交货,乙公司表示同意。最后甲公司向花旗银行提供了2016年9月27日已装船清洁提单。双方约定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规范相关行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美国花旗银行应该承担向甲公司的付款义务 B.即使乙公司同意

题目
中国甲公司和美国乙公司商议出口一批中国特产,双方协议通过信用证方式付款。美国乙公司向美国花旗银行申请开立了信用证,并在其中约定甲公司提供2016年9月25日前已装船清洁提单。甲公司在备货时发现无法在2016年9月25日前将货物交给承运人,遂联系乙公司申请变更为9月28日前交货,乙公司表示同意。最后甲公司向花旗银行提供了2016年9月27日已装船清洁提单。双方约定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规范相关行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美国花旗银行应该承担向甲公司的付款义务
B.即使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变更装船日期的提议,花旗银行仍旧可以拒绝付款
C.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了高度仿真的9月24日已装船清洁提单,花旗银行将相关款项支付给甲公司,并不影响其向乙公司要求付款
D.甲公司应该按照“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单内相符”的原则对单据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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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三)

    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300台洗衣机,总价款为40万元,双方同时还约定了,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0万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甲、乙两公司之间约定乙公司于4月1日先交货,甲公司收到货物三天后将钱汇入乙公司的账户。当4月1日快到来时,乙发现甲严重负债,存在不能支付货款可能,并有确切证据。基于上述原因乙公司在4月1日并未交货。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无权不交货,但可以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

    B.乙公司无权不交货,但可以仅交付部分货物

    C.乙公司有权不交货,除非甲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D.乙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甲公司若不能履行,则追究甲公司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C
    C。解析:《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可见,C项是正确的。

  • 第2题:

    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买方)订立一单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申请开出的不可撤销

    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为2010年10月10日前。甲公司由于货源上的原因,最早要到2010年

    10月15日才能备齐货物并装船付运。甲公司应采取的正确处理方法是()。

    A.直接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B.征得乙公司同意,由乙公司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C.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

    D.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提单


    参考答案B

  • 第3题:

    中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美国的分公司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由乙公司美国分公司在美国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双方约定合同发生争议适用中国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约定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B、法院开庭审理后,双方不得改变约定适用的法律
    C、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援引了美国法律且均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双方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
    D、辩论终结前,双方可以协议改变适用的法律

    答案:A
    解析:
    【考点】关于法律适用的约定。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应当以明示的方式进行。要求明示即可,与明示的形式是否为书面无关,故A正确。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一审辩论终结前双方可以协商一致选择或变更适用的法律,因此B、D项错误。该规定第4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于当事人未选择适用的法律的情况,当事人已经选择适用法律不适用该款,因此C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

  • 第4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家具的合同,价格条件是CIF纽约,合同中约定的装船时间是2000年9月1日以前。由于甲公司的过失,货物在规定的日期之后才装船完毕,在甲公司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承运人丙公司签发了注明9月1日装船的清洁提单,提单上注明适用《海牙规则》。运输途中,船舶发生碰撞事故,部分货物毁损,为了修理船舶以便继续航行,该船到临近的港口进行了修理并装卸货物。继续航行后,由于船长的过失,船舱起火,烧毁了部分货物。货物延迟到达目的港,乙公司提取了货物。如果货物延迟到达给乙公司造成损失,乙公司向丙公司索赔后,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追索?

    A、丙公司可以依保函向甲公司追索,因为延迟装船是由于甲公司的过失
    B、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追索,因为甲公司向其出具了保函
    C、丙公司无权向甲公司追索,因为《海牙规则》不承认保函的效力
    D、假设本案适用《汉堡规则》,丙公司也无权向甲公司追索,因为甲公司出具保函有欺诈意图

    答案:C,D
    解析:
    保函是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的保证赔偿承运人损失的书面文书。由于保函常常带有欺诈的意图,所以许多公约认定保函无效。《海牙规则》就不承认保函的效力,所以丙公司无法依保函向甲公司追索,所以选项C正确,A、B项错误。《汉堡规则》第一次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了保函的效力,公约规定: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可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但保函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如保函有欺诈意图,则保函无效,承运人应赔偿第三者的损失,而且不能享受责任限制。可见,《汉堡规则》只承认善意保函,而不承认有欺诈意图的保函,承运人不能凭有欺诈意图的保函向托运人追索。甲公司出具保函有欺诈意图,所以丙公司无权向甲公司追索。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 第5题:

    中国甲公司从国外购货,取得了代表货物的单据,其中提单上记载“凭指示”字样,交货地点为某国远东港,承运人为中国乙公司。当甲公司凭正本提单到远东港提货时,被乙公司告知货物已不在其手中。后甲公司在中国法院对乙公司提起索赔诉讼。乙公司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可免除交货责任?

    A、在甲公司提货前,货物已被同样持有正本提单的某公司提走
    B、乙公司按照提单托运人的要求返还了货物
    C、根据某国法律要求,货物交给了远东港管理当局
    D、货物超过法定期限无人向某国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变卖

    答案:A,C,D
    解析:
    【考点】承运人责任限定【详解】指示提单(OrderBillofLading),是指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载明“凭某人指示”(toOrder)或“凭指示”(totheOrderof)字样的提单。前者称为不记名指示提单,承运人应按记名的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后者称为记名指示提单,承运人按托运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指示提单背书交付后产生两个效力,对内,除非另有约定,背书人(提单出让人)背书交付提单的行为是转让提单所证明的运输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包括对承运人的提单项下货损索赔权)的初步证据;对外,承运人此后只需也只能向提单受让人履行提单项下的合同义务并承担义务不履行的责任包括货损赔偿责任,而不再向提单出让人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如果同样持有正本提单,可以提货。所以,A选项正确。指示提单中,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指示形式交货,不是按照托运人的要求交货,所以乙公司按照提单托运人的要求返还货物,需要承担责任。B选项错误。根据《海商法》第51条“承运人免责事由”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所以,C选项、D选项正确。

  • 第6题:

    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8月1日,丙公司先运了70台精密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接收,并于8月8日将70台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8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8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精密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9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下列有关甲、乙公司买卖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合同尚未成立,因为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
    B.如果甲、乙公司补订了书面合同,方可认定合同成立
    C.合同自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时即已成立
    D.甲公司发货且乙公司接受,可以认定为双方以其他形式订立了合同
    E.合同书尚未签字盖章,双方均有权撤销该合同

    答案:D
    解析:
    对于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

  • 第7题:

    2012年6月2日,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依CIF(汉堡)的价格条件订立了出口一批药品的合同。合同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2年6月10日,甲公司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装船,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6月20日,乙公司将尚处于运输途中的货物专卖给意大利丙公司。7月16日,丙公司收货时发现部分货物湿损。经查:该湿损是因船舶在海上与一渔船相撞导致货舱少量进水引起的。中国、德国、和意大利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下列关于本案中货物风险转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在丙公司收货时转移
    • B、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在货物于装运港装上船时转移
    • C、在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在丙公司收到货物时转移
    • D、在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在双方之间订立合同时转移

    正确答案:B,D

  • 第8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彩电,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双方的履行顺序,则()。

    • A、应由乙公司先交付冰箱,甲公司再付款
    • B、应由甲公司先付款,乙公司再交付冰箱
    • C、甲公司在乙公司交付冰箱前有权拒绝其付款要求
    • D、甲公司应在收到货物的同时付款
    • E、乙公司应在收到货款的同时交货

    正确答案:C,D,E

  • 第9题:

    中国甲公司以CIF价向某国乙公司出口一批服装,信用证方式付款,有关运输合同明确约定适用《海牙规则》。甲公司在装船并取得提单后,办理了议付。两天后,甲公司接乙公司来电,称装船的海轮在海上因雷击失火,该批服装全部烧毁。对于上述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乙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 B、甲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 C、甲公司应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公司
    • D、乙公司应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问答题
    1998年2月20日,我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发出要约:愿以每台400美元的价格按照CIF天津价格条件购买电冰箱3000台,总价值2000万美元。1998年2月22日,日本乙公司接到我国甲公司发出的要约,2月23日,日本乙公司将3000台电冰箱交给日本环球货运公司装船运输,但日本环球货运公司发现其中有500台电冰箱包装破损,准备签发不清洁提单。但日本乙公司为从日本环球货运公司处拿到清洁提单,在其签发提单前,向日本环球货运公司出具了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承运人日本环球货运公司遂给乙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乙公司持清洁提单按信用证结汇,中国甲公司于1999年3月I日收到货物,发现500台电冰箱有严重质量问题,于是向承运人日本环球货运公司索赔。承运人应否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和收货人的关系依提单确定,清洁提单项下的货物因包装破损,说明损失是承运人没有尽到良好的管货义务造成的,说明了承运人没有尽到合同项下的最低责任,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中国甲公司以CIF价向德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选择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甲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甲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在指定的中国某港口装船,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甲公司取得单据后办理了议付。次日甲公司接到德国乙公司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货物全部烧毁,要求甲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甲公司退还全部货款。依国际惯例及中国《海商法》,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

    乙公司应向中国甲公司提出索赔

    B

    乙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C

    乙公司应向船公司提出索赔

    D

    乙公司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A错,因为货物的损失与甲公司无关。B正确,当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货物的风险已从甲公司转移给了乙公司,因此,应由乙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C错,依《海商法》的规定,船方对火灾是免责的,因此,乙公司不应向船公司提出索赔。D对,依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CIF术语下,货物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为界。

  • 第12题:

    单选题
    中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购买一批玻璃器皿,双方约定CFR上海,日本乙公司将货物交日本航运公司丙托运,乙公司在运输合同中要求丙在船舱中铺垫一些防震的物品以保证货物完好,但是该条款并没有在提单的背面条款中出现。丙航运公司向日本乙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后来,丙航运公司没有采取合理的防震措施,加之海上风浪过大致使货物大部分破碎。此时,中国甲公司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是(  )。
    A

    中国甲公司可以依据运输合同向丙请求赔偿

    B

    中国甲公司可以依据提单向丙请求赔偿

    C

    中国甲公司无法向日本乙公司请求赔偿,因为日本乙公司拿到了清洁提单,证明它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是完好的

    D

    中国甲公司可以基于买卖合同向日本乙公司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依据合同的相对性,中国甲公司无法依据运输合同向丙请求赔偿,因为甲公司不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B项,中国甲公司也无法依据提单向丙请求赔偿,因为提单中并没有写明丙的防震义务,而收货人和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以提单所载事项为准。
    CD两项,日本乙公司拿到了清洁提单,证明其交给承运人的货物完好,但是并不是说中国甲公司一定无法向日本乙公司索赔,因为中国甲公司可以依据买卖合同要求日方赔偿。由于卖方有义务提供足以保全货物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而日本乙公司没有履行这项义务,因而要承担责任。

  • 第13题:

    中国甲公司以CIF价向某国乙公司出口一批服装,信用证方式付款,有关运输合同明确约定适用《海牙规则》。甲公司在装船并取得提单后,办理了议付。两天后,甲公司接乙公司来电,称装船的海轮在海上因雷击失火,该批服装全部烧毁。对于上述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B.甲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C.甲公司应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公司

    D.乙公司应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正确答案:A
    [考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海上货物运输责任与保险责任。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F为成本加保险加运费合同,即卖方负责运输费用即保险费用。CIF下买卖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为界,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因此卖方需要为买方利益投保。
    本题中甲公司为卖方即投保方,乙公司为买方即受益方。由于没有特别指明投保的险别,卖方应当按惯例投保最低的险别,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上运输保险条款而言,应投保平安险。而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故本题中的货物损失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应当由乙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故本题A选项正确。

  • 第14题:

    土耳其甲公司(卖方)与泰国乙公司(买方)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申请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为2003年5月10日前,而甲公司由于货源上的原因,最早要到2003年5月15日才能备齐货物并装船付运。下列哪一种做法是甲公司应采取的正确处理方法?

    A.直接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B.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

    C.征得乙公司同意、由乙公司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D.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提单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中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购买一批玻璃器皿,双方约定CFR上海,日本乙公司将货物交日本航运公司丙托运,乙公司在运输合同中要求丙在船舱中铺垫一些防震的物品以保证货物完好,但是该条款并没有在提单的背面条款中出现。丙航运公司向日本乙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后来,丙航运公司没有采取合理的防震措施,加之海上风浪过大致使货物大部分破碎。此时,中国甲公司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是、

    A、中国甲公司可以依据运输合同向丙请求赔偿
    B、中国甲公司可以依据提单向丙请求赔偿
    C、中国甲公司无法向日本乙公司请求赔偿,因为日本乙公司拿到了清洁提单,证明它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是完好的
    D、中国甲公司可以基于买卖合同向日本乙公司要求赔偿

    答案:D
    解析:
    中国甲公司无法依据运输合同向丙请求赔偿,因为甲公司不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所以A项错误。中国甲公司也无法依据提单向丙请求赔偿,因为提单中并没有写明丙的防震义务,而收货人和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以提单所载事项为准,所以B项错误。日本乙公司拿到了清洁提单,证明其交给承运人的货物完好,但是并不是说中国甲公司一定无法向日本乙公司索赔,因为中国甲公司可以依据买卖合同要求日方赔偿。因为卖方有义务提供足以保全货物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而日本乙公司没有履行这项义务,因而要承担责任。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

  • 第1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双方约定使用信用证付款。甲公司从承运人处取得提单后,将相关单据交给了开证行的往来代理行。银行在审单时,发现提单上与信用证开证行的要求记载略有差异,遂联系乙公司询问是否放弃不符点,乙公司表示同意。银行遂对甲公司解付,并将相关单据转移给乙公司。但乙公司收货时,发现甲公司手中有两份正本提单,丙公司已经凭另一份提单将货物提走。关于该案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与国际惯例,正确的观点有:

    A、该信用证应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B、根据诚实信用和善意履行的原则,银行在审单后发现单据与信用证的要求不符时,有义务与开证申请人联系,询问其是否放弃不符点。
    C、承运人在该案件中需向乙公司承担货物成本加运费和保险费额度的赔偿责任,然后承运人有权向丙公司和甲公司进行追偿,丙公司和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甲公司在该案件中的行为属于根本违约。

    答案:A,D
    解析:
    该题考察无单放货、信用证的相关规则。
    A正确,UCP600规则删除了可撤销信用证。因此,没有特别约定且经过银行同意的一律为不可撤销信用证。B错误,UCP600第16条b项规定:当开证行确定提示不符时,可以依据其独立的判断联系申请人放弃有关不符点。但是联系并不是银行的义务。C错误,根据《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的规定: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后,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正确,甲公司要了两份正本提单,导致乙公司拿不到货物,属于“CISG”第25条规定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毫无疑问属于根本违约。

  • 第1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双方约定使用信用证付款。甲公司从承运人处取得提单后,将相关单据交给了开证行的往来代理行。银行在审单时,发现提单上与信用证开证行的要求记载略有差异,遂联系乙公司询问是否放弃不符点,乙公司表示同意。银行遂对甲公司解付,并将相关单据转移给乙公司。但乙公司收货时,发现甲公司手中有两份正本提单,丙公司已经凭另一份提单将货物提走。关于该案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与国际惯例,正确的观点有:

    A.该信用证应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B.根据诚实信用和善意履行的原则,银行在审单后发现单据与信用证的要求不符时,有义务与开证申请人联系,询问其是否放弃不符点。
    C.承运人在该案件中需向乙公司承担货物成本加运费和保险费额度的赔偿责任,然后承运人有权向丙公司和甲公司进行追偿,丙公司和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甲公司在该案件中的行为属于根本违约。

    答案:A,D
    解析:
    该题考察无单放货、信用证的相关规则。 A正确,UCP600规则删除了可撤销信用证。因此,没有特别约定且经过银行同意的一律为不可撤销信用证。B错误,UCP600第16条b项规定:当开证行确定提示不符时,可以依据其独立的判断联系申请人放弃有关不符点。但是联系并不是银行的义务。C错误,根据《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的规定: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后,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正确,甲公司要了两份正本提单,导致乙公司拿不到货物,属于“CISG”第25条规定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毫无疑问属于根本违约。

  • 第1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5年5月20日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甲为买方,乙为卖方。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向甲公司提供设备10套,价款总计为150万元;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付定金。至12月20日,乙公司还未履行交货义务,甲公司经多次催促未果后,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要求丙公司履行一般保证责任。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是否合法?定金合同是否生效?


    正确答案: 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合法,法律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20%。
    定金合同没有生效,法律规定定金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 第19题:

    中国甲公司以CIF价向德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选择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甲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甲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在指定的中国某港口装船,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甲公司取得单据后办理了议付。次日甲公司接到德国乙公司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货物全部烧毁,要求甲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甲公司退还全部货款。依国际惯例及中国《海商法》,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乙公司应向中国甲公司提出索赔
    • B、乙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 C、乙公司应向船公司提出索赔
    • D、乙公司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

    正确答案:B,D

  • 第20题:

    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运动鞋,德国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了其在美国登记注册的专利权,货物遭美国海关扣押,美国乙公司遂向中国甲公司索赔。甲公司不可免责的理由是下列哪项?()

    • A、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
    • B、甲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侵权
    • C、甲公司是遵照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
    • D、乙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甲公司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单选题
    2012年6月2日,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依CIF(汉堡)的价格条件订立了出口一批药品的合同。合同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2年6月10日,甲公司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装船,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6月20日,乙公司将尚处于运输途中的货物专卖给意大利丙公司。7月16日,丙公司收货时发现部分货物湿损。经查:该湿损是因船舶在海上与一渔船相撞导致货舱少量进水引起的。中国、德国、和意大利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本案中,应由()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A

    甲公司

    B

    丙公司

    C

    甲公司和丙公司

    D

    乙公司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土耳其甲公司(卖方)与泰国乙公司(买方)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申请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为2003年5月10日前,而甲公司由于货源上的原因,最早要到2003年5月15日才能备齐货物并装船付运。下列哪一种做法是甲公司应采取的正确处理方法?()
    A

    直接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B

    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

    C

    征得乙公司同意、由乙公司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D

    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提单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UCP500号第9条规定,凡未经开证行、保证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不可撤销信用证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据此,A项做法是错误的;C项做法正确。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就称为倒签提单。但是,在倒签提单的情况下,即在装船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期限时,托运人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按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签发提单,以便向银行办理结汇。预借提到那是当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还未装船时,托运人为了使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相符,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预借提单与倒签提单一样,都是掩盖了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从而避开了迟延交货的责任,对此承运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BD做法错误。

  • 第23题:

    问答题
    1998年2月20日,我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发出要约:愿以每台400美元的价格按照CIF天津价格条件购买电冰箱3000台,总价值2000万美元。1998年2月22日,日本乙公司接到我国甲公司发出的要约,2月23日,日本乙公司将3000台电冰箱交给日本环球货运公司装船运输,但日本环球货运公司发现其中有500台电冰箱包装破损,准备签发不清洁提单。但日本乙公司为从日本环球货运公司处拿到清洁提单,在其签发提单前,向日本环球货运公司出具了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承运人日本环球货运公司遂给乙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乙公司持清洁提单按信用证结汇,中国甲公司于1999年3月I日收到货物,发现500台电冰箱有严重质量问题,于是向承运人日本环球货运公司索赔。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赔,你认为索赔能否成立?

    正确答案: 甲公司直接向乙公司索赔不能成立。因为乙公司取得的是清洁提单,说明包装破造成的货损原因不在乙公司。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