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天公司和强力公司同时向市规划局申请建一商贸中心,强力获批后开始筹备建设事宜,皓天公司不服该行政许可提起诉讼,在诉讼中,被告市规划局不提供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强力公司可以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该行政许可合法 B.市规划局应当以受理两公司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C.强力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自己无法提供的证据 D.强力公司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该行政许可合法的,法院应当判决维持该行政许可

题目
皓天公司和强力公司同时向市规划局申请建一商贸中心,强力获批后开始筹备建设事宜,皓天公司不服该行政许可提起诉讼,在诉讼中,被告市规划局不提供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强力公司可以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该行政许可合法
B.市规划局应当以受理两公司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C.强力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自己无法提供的证据
D.强力公司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该行政许可合法的,法院应当判决维持该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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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祥瑞化工公司从天空化工公司购买了一批化工产品,后又将该批产品卖给了福盛公司。福盛公司用该批产品作为生产原料。由于该批化工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生产的产品全部为废品。福盛公司对祥瑞公司提起诉讼。祥瑞公司向法院申请追加天空公司参加诉讼。请回答第95 ~97题。
    诉讼开始后,祥瑞公司向法院申请追加天空公司参加诉讼,法院通知了天空公司参加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天空公司有权进行辩论,有权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B.天空公司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C.天空公司对裁判结果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D.天空公司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答案:A,B
    解析:
    天空公司的法律地位是无独立请求第三人,因此其有权参加庭审,行使辩论权,提供证据,委托诉讼代理人,但是无权提出管辖异议,在法院判决其直接承担责任时可以提起上诉。

  • 第2题:

    华能公司拟在某市郊区开发一新楼盘。该市政府确定此类许可由市建设局统一受理许可申请,由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由市建设局统一办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华能公司提交申请书时必须采用格式文本
    B.对华能公司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时,建设局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C.如规划局提出了不予许可的意见,市建设局据此意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该公司不服起诉的,应当以该市建设局为被告
    D.市建设局统一办理的期限为45个工作日,经市长批准后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答案:A,B,C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行政许可法》第29条第1款,并非在任何情况都需要申请书格式文本,故A项应太过绝对而错误。根据该法第34条第3款,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的,才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若进行形式审查,不需要如此。故B项应太过绝对而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5条,行政机关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在C项,规划局的意见对该公司有实质不利影响,故应由其为被告。C项错。《行政许可法》第42条第2款和第82条,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工作日;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工作日。故D项对,不应选。

  • 第3题:

    某小区居民刘某等11人向区规划局申请公开本小区地下管道线路图。经市规划局批准后,区规划局决定拒绝提供。刘某等11人不服申请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复议被申请人是区规划局
    B:本案复议被申请人是市规划局
    C:刘某可以委托1至3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D:刘某等11人应当推选2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答案:B
    解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本案为经批准案件,被申请人应当是批准机关市规划局。故A项错误,B项正确。该《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故C项“1至3名”错误。该《条例》第8条规定:“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故D项“2至5名”错误。

  • 第4题:

    某市政道路经过某小区。该小区居民李某向市规划局申请公开道路及其地下管道规划线路图。市规划局与该市路政局、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沟通、确认后,决定不予公开。李某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不予公开决定不影响李某的实体权利义务,故李某无权起诉
    B:市规划局为被告
    C:市规划局、路政局、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为共同被告
    D:市规划局为被告,该市路政局、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为第三人

    答案: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据此,只要申请而未获信息,即可起诉,不需要考虑不予公开决定是否实际影响李某的实体权利义务。故A项“李某无权起诉”的说法错误。该《规定》第4条第4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一)政府信息公开与否的答复依法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二)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系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三)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的。”所谓“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是指对外决定机关。据此,市规划局决定不予公开前,尽管与该市路政局、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沟通、确认,但被告仍然是市规划局。故B项正确,C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同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或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市规划局不予公开决定并不实际影响市路政局、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义务,故D项“市路政局、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为第三人”的说法错误。

  • 第5题:

    甲公司申请某市建设规划局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省建委调查中发现,甲公司并不具备相关资质,遂决定撤销该许可,甲公司提出听证申请,省建委不予准许,甲公司遂对省建委拒绝听证申请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省建委不能直接撤销市建设规划局颁发的行政许可,而应责令市建委撤销

      B.省建委撤销甲公司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对甲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C.省建委拒绝甲公司听证申请的行为属于程序违法

      D.甲公司既可对省建委拒绝听证申请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对省建委撤销该公司许可证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D
    解析:
    D。省建委作为颁发许可证的市建委的上级机关,可撤销下级机关违法颁发的许可,因此A错误;如果甲公司在申请许可证时有行贿、胁迫或是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省建委撤销甲公司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就不应对甲公司予以赔偿,B错误;撤销许可证不适用听证,只有吊销许可证才适用听证,C错误;省建委拒绝听证申请的行为,以及省建委撤销该公司许可证的行为均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D正确。

  • 第6题:

    某市规划局根据甲企业申请颁发给关于建设厂房的规划许可证,附近居民刘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市规划局怠于提供规划许可的规范性依据和证据,但甲企业向法院提交了其向市规划局申办规划许可的全部材料。法院对甲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定市规划局颁发给甲企业的规划许可合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诉讼中,甲企业应当停止建设厂房
    B.甲企业提供证据是其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
    C.因市规划局怠于举证,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规划该施工许可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答案:D
    解析:
    行政行为被起诉,不影响其拘束力,故甲企业认可继续建设其厂房,故A项错。甲企业为本案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第三人不承担举证责任,故B项错。《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规定:“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8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提供或者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能够证明行政许可行为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中,甲企业为第三人,其提供的证据表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故D项应选。

  • 第7题:

    弘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某块国有土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处罚。该公司对罚款决定不服,逾期未缴纳罚款,亦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该非诉行政案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强制执行申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B.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向本案土地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C.依法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由行政审判庭对罚款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D.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应当由有关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80日内作出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1)相对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也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A错误;
      (2)本题的执行对象是罚款,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地法院管辖,B错误;
      (3)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7日内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D错误。

  • 第8题:

    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领取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应当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根据《城乡规划法》第40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某开发公司在建设某商品房的过程中,附近小区居民认为市建设局颁发给该开发公司的施工许可违法而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附近小区居民主张该开发公司从市规划局获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故应依法撤销。对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正确?()

    • A、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是本案的审理对象
    • B、人民法院应当对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效力不予认可
    • C、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D、某开发公司是本案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D

  • 第9题:

    神州电脑公司和宏瑞商贸公司同时向市规划局申请建筑用地,市规划局接到两家公司的申请后,只批准了宏瑞商贸公司的申请,对神州电脑公司的申请一直不予答复。神州电脑公司不服,下列关于神州电脑公司救济途径的说法中,不符合乎法律相关规定的是()。

    • A、神州电脑公司可向该市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B、若神州电脑公司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一直搪塞不予受理,则神州电脑公司可以向该复议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举报,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复议机关受理
    • C、神州电脑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为向市规划局申请建筑用地之日起六个月之内
    • D、若神州电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该公司曾经向市规划局提出过建筑用地申请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经市规划局批准后开始施工。施工不久,工程所属房产公司收到市规划局关于修改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决定。房产公司认为该修改决定违法,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人民政府经审查认定,由于城市规划依法调整,故该总平面图也须作相应调整,因此决定维持市规划局的修改决定。据此,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错误?()

    • A、房产公司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弥补其财产损失的请求
    • B、房产公司的起诉期限最长为5年
    • C、房产公司提起行政诉讼须提交证据证明该案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
    • D、房产公司可以要求市规划局弥补其因总平面图修改导致的实际损失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多选题
    大风公司和小雨公司一同申请某市建设规划局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建设规划局经过省建委的批准,作出了向小雨公司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大风公司不服,遂提起诉讼,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由于市建设规划局是在对外生效的法律文书上署名盖章的机关,所以大风公司只能告市建设规划局

    B

    在诉讼中,市建设规划局无正当理由怠于举证,此时小雨公司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行政许可行为合法

    C

    如果小雨公司提供证据证明了市建设规划局的行政许可决定是合法的,此时法院可以作出维持行政许可判决

    D

    如果小雨公司提供证据证明了市建设规划局的行政许可决定是合法的,此时法院要作出驳回原告大风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某规划局向甲公司发放规划许可证,附近一区居民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既未出庭应诉,也未向法院提供证据。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

    法院应判决撤销向甲公司发放规划许可证

    B

    若甲公司向法院提供证据能证明规划局发放规划许可证是合法的,法院应确认规划局的行为违法,但不撤销向甲公司发放的规划许可证

    C

    若甲公司向法院提供证据能证明规划局发放规划许可证是合法的,法院应驳回居民的诉讼请求

    D

    法院应判决维持向甲公司发放的规划许可证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与被诉行政许可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第三人对无法提供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第三人提供或者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能够证明行政许可行为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第13题:

    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兴建天龙金湾小区项目,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交了相关材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公司应到市规划局办公场所提出申请
    B.公司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C.公司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市规划局应作出不受理决定
    D.市规划局为公司提供的申请格式文本可收取工本费

    答案:B
    解析:
    选项A错误。《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选项B正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选项C错误。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选项D错误。《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 第14题:

    某房地产公司准备在某市郊区开发一新楼盘,向该市土地管理局、规划局和建设局等职能部门申请有关证照。为了充分贯彻高效便民的基本理念,该市政府确定此类许可由土地管理局受理许可申请,但应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申请行政许可提交申请书时必须采用格式文本
    B: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时,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C:在统一办理程序中,如果规划局做出了不予许可的意见,土地管理局根据此意见作出了不予许可的决定,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该市土地管理局为被告
    D:由于申请行政许可未获批准,该房地产公司要求土地管理局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土地管理局不予提供,该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答案:D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并非所有的行政许可申请都需要采用格式文本,只有行政机关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时才需要采用格式文本。故选项A错误,不选。第34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一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只有在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时,才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故选项B错误,不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本题中不予许可的意见是由规划局作出的,规划局的行为才是对当事人具有实质影响的行为,该公司应以规划局为被告,故选项C错误。该《规定》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未提供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该房地产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未获批准,土地管理局不公开许可决定,当然侵犯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其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故选项D正确,应选。

  • 第15题:

    某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开办粮食批发市场的许可由市粮食局统一办理,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向市粮食局提出意见。某公司向市粮食局申请在某地块兴建粮食批发市场。上述部门对此都提出准予许可的意见。市粮食局据此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但该市场附近小区的居民认为该市场用地属于该小区的配套绿地,不服起诉。本案被告应当是:

    A.市人民政府
    B.市国土资源局
    C.市规划局
    D.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市粮食局等部门

    答案:B
    解析:
    《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5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本题中市国土资源局认为该市场能使用该土地,从而提出准予许可的意见,故本题应选B项。

  • 第16题:

    位于大王乡的多金属硫铁矿区是国家出资. 勘察形成的大型硫铁矿基地。2003年5月,百乐公司. 向法定发证机关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该矿区采矿 许可证。2003年11月r日,某市国土资源局以解决 遗留问题为由向另一家企业强力公司颁发了该矿区
    的采矿许可证。2004年1月,省国土资源厅答复百乐 公司,该矿区已设置矿权,不受理你公司的申请。关 于百乐公司的救济途径,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就省国土资源厅的拒绝发证行为应当先申请 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诉讼
    B.就省国土资源厅的拒绝发证行为可以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就市国土资源局向强力公司的发证行为应当 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诉讼
    D.就市国土资源局向强力公司的发证行为可以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B,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1、37条,《行诉法解释》第 12条,《行政复议法》第30条。

  • 第17题:

    共用题干
    科达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红庙小区5号楼前。5号楼住户们认为规划图中的办公楼高达14层,且与本楼距离过近,建成以后势必影响本楼住户的通风和采光,遂要求市规划局不予批准。但市规划局向科达公司颁发了规划许可证。请回答下列1~3题:

    若5号楼的所有住户均提起行政诉讼,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他们是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B:他们可以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
    C:他们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D:对于他们的起诉,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

    答案:A,C,D
    解析:
    《行诉法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必须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有利害关系,即承担该行政行为法律后果或者合法权益受到影响。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原告并不限于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个人或单位。在特定情况下,个人或单位即使不是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只要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实质影响的,也可以成为原告。综上所述,A项错误。科达公司建楼是规划许可允许的,故规划许可与5号楼住户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故B项错误。只要权益受到影响,至于该影响是已经发生的,还是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均可以,故C项错误,D项正确。另外,《行诉法解释》第13条第1项明确规定,被诉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前者的诉讼标的是同一行政行为,后者的诉讼标的是同类行政行为。在本案中,只有一个行政行为——市规划局向科达公司颁发规划许可证,故A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据此,C项正确。既然必须由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故并非所有住户均有权参加诉讼,故他们并非都可以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故B项错误。行政诉讼的必要共同诉讼中,只有一个被诉行政行为,当然只能一并审理,故D项正确。


    《行诉法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根据该条“应当通知”字眼,A项“可以通知”字眼错误。根据该条“通知……作为第三人”字眼,B项“追加其他住户为共同原告”说法错误。《行诉法解释》第49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据此,第三人是否实际参加,由其自己确定,故C项正确。科达公司是获得规划许可的单位,其自然是利害关系人,故D项正确。

  • 第18题:

    案情:
    2015年3月,甲建筑公司未经规划审批,紧邻乙小区建设商务楼,小区居民赵某等30人认为甲建筑公司所建楼房遮挡了其房屋采光,多次向区规划局举报该公司的违法建房行为。区规划局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未启动调查程序。赵某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判决区规划局履行法定查处职责。区规划局经调查认为,甲建筑公司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建房。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于2015年8月30日向甲建筑公司送达行政决定书,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甲建筑公司不服,向市规划局申请复议,市规划局复议维持。甲建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期间,区政府组织人员实施了强制拆除。
    问题:
    1.法院如何确定第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如何处理起诉人众多的问题?
    2.法院如何确定第二起案件的当事人,赵某等30人的法律地位与诉讼权利如何?
    3.分析第一起案件和第二起案件的审理对象。
    4.如法院认为区规划局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违法,该案应如何作出判决?


    答案:
    解析:
    1.在第一起案件中,原告为赵某等30人,被告为区规划局,第三人为甲建筑公司。鉴于原告一方人数众多,法院可告知原告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
    2.第二起案件中,原告为甲建筑公司,被告是区规划局和市规划局,赵某等30人是行政诉讼第三人。法院需要依法通知赵某等人参加诉讼。最终判决减损其合法权益的,赵某等30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3.第一起案件的审理对象是区规划局的不作为行为是否合法;第二起案件的审理对象为两个:一是区规划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二是市规划局复议决定的合法性。
    4.法院应作出确认区规划局的行政行为违法判决,同时撤销市规划局的复议维持决定。

  • 第19题:

    2018年4月29日,蓝田公司向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统称“甲市规划局”)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申请,申请在殷都区鼎盛广场(某住宅小区)南侧建设蓝田港湾住宅楼。2018年5月13日,甲市规划局将工程规划在《甲市日报》进行公示,并依法举行了听证。2018年11月24日,甲市规划局依法批准了该工程规划。工程进行过程中,鼎盛广场内居民赵某、孙某、胡某、张某四人,以蓝田港湾住宅楼将四人的院落作为通道使用,对四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且工程规划不合理影响四人的采光权、通风权、隐私权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2>、甲市规划局决定举行听证,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市规划局应当将住宅楼的规划事项向社会进行公告
    B.甲市规划局可以要求赵某.孙某.胡某.张某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C.甲市规划局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告
    D.由负责审查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
    E.甲市规划局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所以选项B错误。负责审查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所以选项D错误。

  • 第20题:

    甲建筑公司向市建设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获批,后该局在复核中发现甲公司在申请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遂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该公司的规划许可证,并予以注销。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属于()

    • A、行政处罚
    • B、行政强制措施
    • C、行政行为的撤销
    • D、行政检查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市规划局向某公司发放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马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马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马某应当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B、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该许可证前应听取马某意见
    • C、因马某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不具有原告资格
    • D、因市规划局向某公司发放了规划许可证,因此该公司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单选题
    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兴建天龙金湾小区项目。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交了相关材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公司应到市规划局办公场所提出申请

    B

    公司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C

    公司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市规划局应作出不受理决定

    D

    市规划局为公司提供的申请格式文本可收取工本费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行政许可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因此公司可以不到办公场所申请
    B项,《行政许可法》第31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C项,《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1款第4项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市规划局应告知补正而非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D项,《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 第23题:

    单选题
    A市的甲公司向B市的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约定在C市的丙仓库交货。合同中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签约地D市人民法院管辖。后甲乙公司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甲欲起诉乙公司。下列对于该纠纷的管辖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可以向被告所在地B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

    协议约定的纠纷管辖法院无效

    C

    可以向合同履行地C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

    只能向D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A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