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下列再审案件,哪些可以不开庭审理?(2008年试卷二第75题)
A.李某抢劫案,原判划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
B.葛某受贿案,葛某巳死亡
C.张某、卞某为同案原审被告人,张某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审到庭确有困难,但未经抗诉的检察院同意
D.陈某强奸案,原生效裁判于1979年之前作出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司机葛某开车时打了个喷嚏,使方向盘失去控制,于是车冲向路边,将电线杆撞倒,电线被拉断,供电中断7小时。葛某的行为是()。
第8题:
某大型商场在商场各醒目处张贴海报:本商场正以3折的价格处理一批因火灾而被水浸过的商品。消费者葛某见后,以488元购买了一件原价1464元的名牌女皮衣。该皮衣穿后不久,表面出现严重的泛碱现象。葛某要求商场退货被拒绝。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是()。
第9题:
高某、葛某、姜某均系个体经营者,高某因从葛某处进货而拖欠3万余元货款,葛某又因借贷而拖欠姜某3万元,现离借款到期日还有4个月,葛某在骗得姜某、高某同意后,决定以汇票结清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葛某做出票人,高某做付款人,姜某做收款人,票据金额3万元,出票后4个月付款。高某与葛某之间汇票结算后的尾数使用现金了结,姜某拿到汇票后便于流通便找高某进行承兑。此后,姜某在从某铝厂进货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铝厂。铝厂接收汇票时距到期日期还有近3个月,遂又决定用该汇票采购铝材,采购员冀某携带已在票据背书栏签有本单位章的汇票外出时不慎丢失,冀某将丢失汇票的情况反映给铝厂,铝厂立即向高某办理了挂失止付的手续,但未采取其他措施。该丢失汇票被赵某捡到,赵某发现票据背面的最后一次背书未超时,冒充被背书人,便喜出望外地签了名,然后持汇票到某掌上电脑公司购置了一台价值3万元的掌上电脑,并将汇票背书后交给了掌上电脑公司,掌上电脑公司未进行票据的转让,现汇票到期,掌上电脑公司持汇票请求高某付款,高某以汇票已经挂失止付为由拒绝付款。掌上电脑公司只好追索并对所有前手发出通知,铝厂接到通知后提出自己是票据权利人,掌上电脑公司的票据权利有缺陷,请求返还票据,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掌上电脑公司对所有前手发出追索通知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第10题:
高某,蒯某,于某是雪夜有限公司的三名股东。事实上,高某是代亲戚景某持股,双方签有代持股协议,高某被记载在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上。蒯某的真实姓名为吴某,其借用朋友蒯某的身份证进行的注册登记。2012年2月,于某将股权转让给好友葛某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第11题:
装修公司的行为构成单位侵权
法院应当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装修公司应向张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装修公司的行为没有构成违约,也没有构成侵权
葛某自杀造成的“凶宅”结果不构成侵权法上的“损害”
第12题:
应由建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应由建筑公司和葛某承担连带责任
应由刘某承担举证责任
应由建筑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第13题:
葛某携款外出做生意。途中,葛某所搭乘的私人货船遇暴风雨翻船沉没。其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葛某死亡的,依法应在()。
A.危难发生之日起满两年
B.危难发生次日起满两年
C.危难发生之日起满四年
D.危难发生次日起满四年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葛某是县城一家小型企业的中层干部,收入不多,烦事不少。每当葛某遇到不顺心的事情,回家后就对继女小青(10周岁)打骂。小青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
第20题:
高某、葛某、姜某均系个体经营者,高某因从葛某处进货而拖欠3万余元货款,葛某又因借贷而拖欠姜某3万元,现离借款到期日还有4个月,葛某在骗得姜某、高某同意后,决定以汇票结清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葛某做出票人,高某做付款人,姜某做收款人,票据金额3万元,出票后4个月付款。高某与葛某之间汇票结算后的尾数使用现金了结,姜某拿到汇票后便于流通便找高某进行承兑。此后,姜某在从某铝厂进货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铝厂。铝厂接收汇票时距到期日期还有近3个月,遂又决定用该汇票采购铝材,采购员冀某携带已在票据背书栏签有本单位章的汇票外出时不慎丢失,冀某将丢失汇票的情况反映给铝厂,铝厂立即向高某办理了挂失止付的手续,但未采取其他措施。该丢失汇票被赵某捡到,赵某发现票据背面的最后一次背书未超时,冒充被背书人,便喜出望外地签了名,然后持汇票到某掌上电脑公司购置了一台价值3万元的掌上电脑,并将汇票背书后交给了掌上电脑公司,掌上电脑公司未进行票据的转让,现汇票到期,掌上电脑公司持汇票请求高某付款,高某以汇票已经挂失止付为由拒绝付款。掌上电脑公司只好追索并对所有前手发出通知,铝厂接到通知后提出自己是票据权利人,掌上电脑公司的票据权利有缺陷,请求返还票据,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掌上电脑公司有无票据权利?为什么?
第21题:
高某、葛某、姜某均系个体经营者,高某因从葛某处进货而拖欠3万余元货款,葛某又因借贷而拖欠姜某3万元,现离借款到期日还有4个月,葛某在骗得姜某、高某同意后,决定以汇票结清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葛某做出票人,高某做付款人,姜某做收款人,票据金额3万元,出票后4个月付款。高某与葛某之间汇票结算后的尾数使用现金了结,姜某拿到汇票后便于流通便找高某进行承兑。此后,姜某在从某铝厂进货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铝厂。铝厂接收汇票时距到期日期还有近3个月,遂又决定用该汇票采购铝材,采购员冀某携带已在票据背书栏签有本单位章的汇票外出时不慎丢失,冀某将丢失汇票的情况反映给铝厂,铝厂立即向高某办理了挂失止付的手续,但未采取其他措施。该丢失汇票被赵某捡到,赵某发现票据背面的最后一次背书未超时,冒充被背书人,便喜出望外地签了名,然后持汇票到某掌上电脑公司购置了一台价值3万元的掌上电脑,并将汇票背书后交给了掌上电脑公司,掌上电脑公司未进行票据的转让,现汇票到期,掌上电脑公司持汇票请求高某付款,高某以汇票已经挂失止付为由拒绝付款。掌上电脑公司只好追索并对所有前手发出通知,铝厂接到通知后提出自己是票据权利人,掌上电脑公司的票据权利有缺陷,请求返还票据,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高某作为承兑人能否以挂失止付为由拒绝付款?为什么?
第22题:
危难发生之日起满两年
危难发生次日起满两年
危难发生之日起满四年
危难发生次日起满四年
第23题:
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
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
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
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