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G市T区法院对盛唐公司诉吴天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吴天公司败诉。在判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的第二天,T区人民法院发现了原判决有错误,盛唐公司与吴天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实际上是一份无效合同。在此情况下,T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立即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 B:立即作出裁定,补正原判决 C:等待当事人是否上诉,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的,由T区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D: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T区人民法院即将案卷材料报送G市人民法院,对一审

题目
2013年9月,G市T区法院对盛唐公司诉吴天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吴天公司败诉。在判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的第二天,T区人民法院发现了原判决有错误,盛唐公司与吴天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实际上是一份无效合同。在此情况下,T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立即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
B:立即作出裁定,补正原判决
C:等待当事人是否上诉,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的,由T区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D: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T区人民法院即将案卷材料报送G市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不用提出任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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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9年8月,C市D区基层法院对某轮胎厂诉某橡胶厂购销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某橡胶厂应按时足量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在判决向双方送达后的第二天,一审法院就发现了原判决有错误,在原合同法律效力问题上应认定为无效。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

    A.立即作出补充裁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B.等待当事人是否上诉,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不上诉的,一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C.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一审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二审法院

    D.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一审法院即将案件材料报送二审法院,而对一审判决不作出任何意见表示


    正确答案:BC
    BC。由于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所以答案A项不对。答案D中的做法没有体现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监督关系。

  •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向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加工费。丙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拖欠的加工费。乙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双方之间存在有效仲裁协议,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并且就仲裁协议问题自己在丙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前已向人民法院提出,但丙区人民法院未接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查,乙公司所述属实。此时,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有( )。 A.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丙区人民法院重审 B.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丙区人民法院,由丙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C.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丙区人民法院,由丙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D.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ABC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二审发现案件属于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处理方式。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向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加工费。丙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拖欠的加工费。乙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双方之间存在有效仲裁协议,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并且就仲裁协议问题自己在丙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前已向人民法院提出,但丙区人民法院未接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查,乙公司所述属实。此时,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有( )。

    A.,发回丙区人民法院重审

    B.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丙区人民法院,由丙区人民法院裁定

    C.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丙区人民法院,由丙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D.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ABC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二审发现案件属于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处理方式。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 第4题:

    位于甲区的商贸公司与位于乙区的玻璃钢制品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在丙区交货。合同签订后,因玻璃钢制品公司未能及时供货,商贸公司向乙区法院起诉。如果乙区法院以下列什么理由不予受理,则其做法是错误的?()

    A:商贸公司的起诉请求证据不足
    B:商贸公司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
    C:本案由合同履行地丙区法院受理更为合适
    D:商贸公司与玻璃钢制品公司之间存在仲裁协议

    答案:A,B,C
    解析:
    【考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详解:人民法院决定对案件立案受理之前应对起诉进行审查,审查起诉主要从两方面进行:(1)审查起诉是否符合起诉的实质条件,亦即《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4个条件。(2)审查起诉是否符合起诉的形式条件,即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另外《民诉法解释》等有关司法解释也对起诉与受理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凡是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而本题中选项A、B、C项均不属于不予受理的范围。《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所以,D项中法院不应当受理。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B、C。

  • 第5题:

    2010年11月,某市B区人民法院对天龙公司诉地虎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判决地虎公司败诉。在判决送达当事人后的第二天,B区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本案中涉及的合同实际上是无效合同。在此种情况 ,B区人民法院哪种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
    A.报请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B.报请该院审判委员会作出新的判决、撤销原判决
    C.用裁定对原判决作出补正
    D.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内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答案:D
    解析:
    考点:判决错误的处理
    讲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63条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因此答案选择D。

  • 第6题:

    2010年11月,某市B区人民法院对天龙公司诉地虎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判决地虎公司败诉。在判决送达当事人后的第二天,B区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本案中涉及的合同实际上是无效合同。在此种情况下,B区人民法院哪种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
    A.报请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B.报请该院审判委员会作出新的判决、撤销原判决
    C.用裁定对原判决作出补正
    D.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内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答案:D
    解析:
    考点:判决错误的处理
    讲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63条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因此答案选择D。

  •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A市B区 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 胜诉。判决生效后,乙公司认为双方存在有效仲裁协 议,并以B区法院违反法定管辖为由,向A市中级人 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据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 司的起诉。A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错误的 是:( )

    A.通知驳回乙公司的再审申请
    B.经审查该仲裁协议有效,裁定再审
    C.经审查该仲裁协议有效,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裁定驳回乙公司的申请

    答案:A,B,C
    解析:
    。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进行再审,取决于B 区法院是否违反法定管辖。虽双方间存在有效协议, 但乙公司并未在一审首次开庭前提出,因而,B区法院 通过乙公司的行为,取得了案件管辖权,其管辖并不违 反法律规定,所以乙公司的申请再审并无理由,应予裁 定驳回。注意,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驳回再审申 请,应当用裁定方式。

  • 第8题:

    根据民事诉讼相关理论,下列关于判决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各级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作出的判决,只有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
    B: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区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并于2006年4月12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如果甲公司14日提出上诉后,于17日因双方和解申请撤诉并获得法院许可,则该A区法院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C: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D:丙公司与丁公司信用证纠纷一案,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双方当事人未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原判决存在错误.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最后决定再审,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的判决是生效的判决

    答案:C
    解析:
    【考点】生效判决。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审理第一审的案件,其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裁判,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存在上诉期经过才生效的问题,故A选项错误。B选项中,在二审中,因和解而撤诉,撤回的是起诉,而不是上诉,已经撤回了起诉,一审判决就当然无效了。B选项错误。在我国,适用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公示催告程序的判决作出即生效。C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生效判决是第一审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其再审适用的是第一审程序,也就是说,其再审作出的判决当事人仍可上诉。D选项错误。

  • 第9题:

    1997年6月,B市C区基层人民法院对某设备公司诉某机械厂购销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某机械厂应给付合同约定货款。在判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的第二天,一审法院就发现了原判决有错误,在原合同法律效力问题上应认定为无效。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 A、等待当事人是否上诉,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不上诉的。一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 B、立即作出补充裁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 C、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一审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二审法院
    • D、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一审法院即将案卷材料报送二审法院,而不应对一审判决作出任何意见表示

    正确答案:A,C

  • 第10题:

    多选题
    房屋开发公司与建材公司签订一份装饰材料购销合同,后因该批装饰材料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建材公司退还货款。建材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上诉请求不成立,判决维持原判决。该判决产生的法律效力有()。
    A

    双方的购销合同解除

    B

    双方的装饰材料质量争议消灭

    C

    人民法院非经法定审判监督程序,不得撤销该判决

    D

    建材公司不履行义务时,房屋开发公司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

    二审法院审理后,诉讼程序即告终结


    正确答案: E,C
    解析: 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上诉案件经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诉讼程序即告终结,故B、C、D、E选项正确。

  • 第11题:

    多选题
    根据民事诉讼相关理论,关于以下判决,表述正确的是(  )。
    A

    各级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作出的判决,只有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

    B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区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并于2016年4月12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如果甲公司14日提出上诉后,于17日因双方和解申请撤诉并获得法院许可,则该A区法院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C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D

    丙公司与丁公司信用证纠纷一案,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双方当事人未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原判决存在错误,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最后决定再审,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的判决是生效的判决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项,《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审理第一审的案件,其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裁判,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存在上诉期经过才生效的问题。
    B项,在二审中,因和解而撤诉,撤回的是起诉,而不是上诉,已经撤回了起诉,一审判决当然无效
    C项,在我国,适用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公示催告程序的判决作出即生效。
    D项,《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生效判决是第一审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其再审适用的是第一审程序,也就是说,其再审作出的判决当事人仍可上诉。

  • 第12题:

    多选题
    2009年8月,C市D区基层法院对某轮胎厂诉某橡胶厂购销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某橡胶厂应按时足量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在判决向双方送达后的第二天,一审法院就发现了原判决有错误,在原合同法律效力问题上应认定为无效。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

    立即作出补充裁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B

    等待当事人是否上诉,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不上诉的,一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C

    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一审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二审法院

    D

    无论当事人是否上诉,一审法院应立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正确答案: D,B
    解析: 考查判决错误的处理,作出判决的法院要受到所作判决的拘束,不得自行任意变更,故A项错误。由于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所以D项错误。

  • 第1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A市B区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乙公司不服8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为由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据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A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擞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B.应当首先审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C.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应当裁定驳回乙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正确答案:D
    【考点】二审案件的裁判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仲裁法解释》)第l4条规定,《仲裁法》第26条规定的“首次开庭”是指答辩期满后人民法院组织的第一次开庭审理,不包括审前程序中的各项活动。由此可见,当事人在答辩期满后人民法院组织的第一次开庭审理前未对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享有对本案的司法管辖权。结合本题,乙公司对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提出异议是在其提起上诉时,而不是在答辩期满后人民法院组织的第一次开庭审理前,应当视为其已放弃仲裁协议。因此,法院有权对案件进行审理,根本无需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仲裁协议进行审查,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基于上述分析可知,法院享有对本案的司法管辖权,可以依法对纠纷进行审理。因此,本案不应适用《民事诉讼意见》第l86条的规定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选项A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l5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由此可见,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可能是基于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二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三则是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但依据本题所述,不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因此,二审法院不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53条第l项的规定以及本题所述案情,乙公司仅是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为由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本题并未表明其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存有异议,结合前述分析可知,法院享有对本案的司法管辖权,因此,二审法院应当裁定驳回乙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决,选项D正确。
    【陷阱点拨】正确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判断当事人在上诉时提出双方之间存在仲裁协议的,是否可以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的问题。根据《仲裁法》第26条以及《仲裁法解释》第l4条的规定可知,当事人只能在答辩期满后人民法院组织的第一次开庭审理前对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提出异议,否则应当视为其已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可以对案件进行审理。因此,当事人在上诉时对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法院享有对案件的管辖权,可以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把握了这一关键点,解答本题其实不难。

  • 第14题:

    2002年4月,某县人民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乙公司败诉。在判决向双方送达后的第二天,县人民法院发现院判决有错误,正确的处理办法是( )。

    A.立即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B.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内未上诉,由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C.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二审人民法院

    D.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人民法院即将案卷材料报送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不作任何意见表示


    正确答案:BC
    【解析】《民诉意见》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提审的案件,由再审或提审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销、改变或者维持原判决、裁定。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 第1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A市B区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乙公司不服B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为由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据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A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B.应当首先审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C.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应当裁定驳回乙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正确答案:D

  • 第16题:

    位于某市甲区的物资公司与该市乙区的电子公司签订一份购销电子产品的合同,合同约定交货地为乙区电子公司建在该市丙区的仓库。因质量问题,物资公司向丙区法院起诉。丙区法院作出判决后,电子公司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在中级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因电子公司转移其在乙区某银行的存款,物资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该财产保全应当由哪个法院采取?()

    A:甲区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
    D: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C
    解析:
    【考点】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详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61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所以,C项正确。

  • 第17题:

    住所位于我国A市B区的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在我国M市N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美国乙公司在我国C市D区设有代表处。甲公司因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

    A.M市N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B.C市D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法院向乙公司送达时,可向乙公司设在C市D区的代表处送达
    D.如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应当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涉外民事诉讼在管辖、送达和期间上的特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并未说明本案属于重大涉外案件,故在基层法院管辖。M市N区属于合同签订地,C市D区属于代表机构所在地,两个区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A和B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9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需要注意的是,“30日”的特别规定只能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无住所当事人,只看住所,不看国籍,如果当事人在我国有住所,仍然要适用国内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定,即15日。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 第18题:

    2009年8月,C市D区基层法院对某轮胎 厂诉某橡胶厂购销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 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某橡胶厂应按时足量提 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在判决向双方送达后的第二天,一审法院就发现了原判决有错误,在原合同法律效力 问题上应认定为无效。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应如何 处理?( )
    A.立即作出补充裁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B.等待当事人是否上诉,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不 上诉的,一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C.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一审法院可以提出 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二审法院
    D.无论当事人是否上诉,一审法院应立即按照审 判监督程序处理


    答案:B,C
    解析:
    。做出判决的法院要受到所做判决的拘束, 不得自行任意变更,故A项错误。由于一审判决尚未 生效,所以D项错误。

  • 第1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A市B区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乙公司不服B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为由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据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A市中级法院的错误处理有:( )

    A.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B.应当首先审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C.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应当裁定驳回乙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216条第1款前半段规定,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一方起诉,一方应诉答辩,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法院拥有管辖权。本案中二审法院应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故ABCD均错误。

  • 第20题:

    房屋开发公司与建材公司签订一份装饰材料购销合同,后因该批装饰材料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建材公司退还货款。建材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上诉请求不成立,判决维持原判决。该判决产生的法律效力有()。

    A.双方的购销合同解除
    B.双方的装饰材料质量争议消灭
    C.人民法院非经法定审判监督程序,不得撤销该判决
    D.建材公司不履行义务时,房屋开发公司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二审法院审理后,诉讼程序即告终结

    答案:B,C,D,E
    解析:
    2020版教材P323页
    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上诉案件经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诉讼程序即告终结,

  • 第21题:

    单选题
    A市某公司与B市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地在C市,并约定在D市履行合同,但合同尚未实际履行双方即发生争议。A市某公司作为原告应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5年真题]
    A

    A市

    B

    B市

    C

    C市

    D

    D市


    正确答案: 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22题:

    问答题
    吴某某是某设备公司的老职工。1994年5月,某设备公司与吴某某双方签订了六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自1994年5月始至2000年5月止。该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即自2000年7月1日始至2001年6月30日止。同时该合同第8条规定:"如果双方在合同期限届满的前一个月末提出异议,本合同在此以后____期限内继续有效"。2001年7月16日,某设备公司向吴某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对吴某某进行了经济补偿等。但吴某某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认为,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前末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即与吴某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理由,裁决吴某某回某设备公司工作,双方重新明确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某设备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以该劳动合同缺少重要合同条款、以及该劳动合同没有经过鉴证;且合同为期一年已经届满、应终止劳动合同为理由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吴某与设备公司签订的一年期劳动合同在一年届满后是否应当终止?

    正确答案: 吴某与设备公司签订的一年期劳动合同在一年届满后是否应当终止的问题,应当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双方合同的约定。在本案中双方劳动合同第8条约定:"如果双方在合同期限届满的前一个月末提出异议,本合同在此以后______期限内继续有效"。这一条款可以视为本合同解除的一个附加条件。由于某设备公司末在约定时间内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故应视为该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公司在合同期满后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与双方劳动合同相悖,不能作为终止双方为期一年劳动合同的依据。故吴某应当回到设备公司工作,双方重新续订劳动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2018年9月,G市T区法院对盛唐公司诉吴天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吴天公司败诉。在判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的第二天,T区人民法院发现了原判决有错误,盛唐公司与吴天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实际上是一份无效合同。在此情况下,T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

    可以将原判决书收回,根据案件情况,作出新的判决

    B

    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C

    等待当事人是否上诉,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的,T区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D

    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T区人民法院即将案卷材料报送G市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不用提出任何意见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民诉解释》第242条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