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东盛县人民法院对福华公司诉翠竹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翠竹公司败诉.在判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的第二天,东盛县人民法院立即就发现了原判决有错误,福华公司与翠竹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实际上是份无效合同.在此情况下,东盛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立即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B.等待当事人是否上诉,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的,由东盛县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C.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东盛县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二审人民法院D.

题目

2006年7月,东盛县人民法院对福华公司诉翠竹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翠竹公司败诉.在判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的第二天,东盛县人民法院立即就发现了原判决有错误,福华公司与翠竹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实际上是份无效合同.在此情况下,东盛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A.立即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B.等待当事人是否上诉,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的,由东盛县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C.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东盛县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二审人民法院

D.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东盛县人民法院即将案件材料报送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不作任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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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3年9月,G市T区法院对盛唐公司诉吴天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吴天公司败诉。在判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的第二天,T区人民法院发现了原判决有错误,盛唐公司与吴天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实际上是一份无效合同。在此情况下,T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立即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
    B:立即作出裁定,补正原判决
    C:等待当事人是否上诉,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的,由T区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D: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T区人民法院即将案卷材料报送G市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不用提出任何意见

    答案:C
    解析:
    【考点】上诉的受理。详解:《民诉法解释》第242条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 第2题:

    2010年11月,某市B区人民法院对天龙公司诉地虎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判决地虎公司败诉。在判决送达当事人后的第二天,B区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本案中涉及的合同实际上是无效合同。在此种情况 ,B区人民法院哪种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
    A.报请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B.报请该院审判委员会作出新的判决、撤销原判决
    C.用裁定对原判决作出补正
    D.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内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答案:D
    解析:
    考点:判决错误的处理
    讲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63条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因此答案选择D。

  • 第3题:

    光明公司与新胜建材公司签订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不能约定选择作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的是()。

    A、光明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B、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C、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D、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纠纷发生地法院

    答案:D
    解析:
    对于一般的合同争议,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也允许合同当事人在书面协议中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D项,买卖合同纠纷发生地法院不属于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管辖的法院。

  • 第4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并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双方均将提起之诉予以撤回。关于两个公司的撤诉申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裁定准许双方当事人的撤诉申请,并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B、应当裁定准许乙公司撤回上诉,不准许甲公司撤回起诉
    C、不应准许双方撤诉,应依双方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D、不应准许双方撤诉,应依双方和解协议制作判决书

    答案:A
    解析:
    《民诉解释》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该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 第5题:

    2010年11月,某市B区人民法院对天龙公司诉地虎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判决地虎公司败诉。在判决送达当事人后的第二天,B区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本案中涉及的合同实际上是无效合同。在此种情况下,B区人民法院哪种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
    A.报请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B.报请该院审判委员会作出新的判决、撤销原判决
    C.用裁定对原判决作出补正
    D.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内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答案:D
    解析:
    考点:判决错误的处理
    讲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63条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因此答案选择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