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将房子出租给刘某居住,月租金800元,现王某因刘某拖欠了10个月的房租未缴纳而诉诸法院,要求刘某给付8000元房租。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本案的诉讼标的是8000元房租 B.本案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刘某给付8000元房租 C.本案的诉讼标的是王某与刘某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合同 D.本案的诉讼标的是王某、刘某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题目
王某将房子出租给刘某居住,月租金800元,现王某因刘某拖欠了10个月的房租未缴纳而诉诸法院,要求刘某给付8000元房租。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的诉讼标的是8000元房租
B.本案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刘某给付8000元房租
C.本案的诉讼标的是王某与刘某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合同
D.本案的诉讼标的是王某、刘某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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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飞将房子租给刘小维居住,月租金3200元。现王飞因刘小维拖欠了5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小维给付16000元房租。现间,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A.王飞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飞与刘小维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

    B.王飞要求刘小维支付的6000元租金

    C.王飞、刘小维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D.王飞租给刘小维的房子和刘小维欠王飞的6000元钱


    正确答案:A

  • 第2题:

    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遗项是正确的?

    A.王某要求刘菜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

    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

    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

    D.互菜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


    正确答案:D
    【考点】诉讼标的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是诉讼标的的理论,并涉及民法中相邻关系的问题。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诉的客体,是法院裁判的对象。而相邻关系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问依法应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在行使权利时,应给予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以行使权利必要的便利。本案中,刘某放置垃圾的行为应给予其邻居王某出行必要的便利,双方之问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相邻关系,再结合诉讼标的理论,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选项D正确。诉讼请求是指基于民事法律关系而向法院提出作出特定裁判的请求。显然,选项A所述的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选项B所述的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以及选项C所述的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均是王某基予其与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而向法院提出作出特定裁判的请求,也就是说,选项ABC所述均是王某向法院所提出的诉讼请求,而非本案的诉讼标的。因此,选项ABC均为错误。

  • 第3题:

    王某将房子租给刘某居住,月租金800 元,现王某因刘某拖欠了10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某给付8000元房租。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A.王某租给刘某的房子和刘某欠王某的8000元钱

    B.王某要求刘某支付的8000元租金、

    C.王某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某与刘某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

    D.王某、刘某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C
    [考点]诉讼标的
    [答案及解析] C。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c项中所述的房屋租赁关系。与诉讼标的不同,诉讼标的物指的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A项中所述的房屋和租金。诉讼请求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而向法院提出作出特定判决的请求,B项中所述是本案的诉讼请求。故本题正确答案为l2项。

  • 第4题:

    王某于2017年12月将一套自有房屋出租给张某,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1年,年租金为20000元。2018年5月王某因个人融资需要,将该套房进行抵押。张某居住了房屋3个月后,因个人原因,在征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给刘某。关于王某将该套房屋抵押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王某应当将抵押情况告知刘某
    B.王某与张某签订的租赁合同不能对抗抵押权
    C.王某将该房屋抵押后,与张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D.如王某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抵押权实现时原租赁合同自动失效
    E.王某应将租赁情况告知刘某

    答案:A,C
    解析:
    在房屋抵押过程中,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 第5题:

    王某(女)与刘某(已去世)于1984年结婚,二 人均属再婚。二人结婚时,王某有一子,名为王岚,7 岁;刘某有二女,名为刘红、刘丽,分别为8岁、6岁。 王某自老伴去世后一直独自住在a区。2007年5月, 王某要求王岚、刘红、刘丽给付贍养费,但三人均置之不理。王某遂欲向法院起诉。其时,王岚居住在该市 b区,刘红居住在c区,刘丽居住在d区。请问,以下 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a.a区法院
    b. b区法院
    c. c区法院
    d. d区法院


    答案:A,B,C,D
    解析:

  • 第6题:

    刘某欠王某2万元,王某多次催促,刘某拖延不还。后王某告知刘某必须马上偿还,否则将诉诸法律,刘某立即将家中所剩的值钱物品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其好友张某,并告知张某等避过这段时间再将物品返还,后被王某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王某可书面通知刘某、张某二人,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王某发现之日为2013年5月1日,则自2014年5月2日起,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王某向法院起诉,应以刘某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张某为第三人
    D:如王某的撤销权成立,则其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刘张承担

    答案:B,C,D
    解析: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因债权人的撤销权对于第三人利益关系重大,故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才能进行,在这个意义上讲债权人撤销权又叫做撤销诉权或者废罢诉权。债权人撤销权具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双重性质,它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理,是债的效力的扩张。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因债务人行为的无偿抑或有偿而不同。无偿情形下,只要具备客观要件即可。但在有偿情形下,就需要同时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根据《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有以下几个方面:(1)债务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具体来说,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放弃、延期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债权,又无其他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可能影响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或出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2)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表现在两个方面,即积极财产的减少和消极财产的增加。积极财产的减少如转移所有权、让与债权、设定他物权、免除债务等。消极财产的增加如承担债务、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为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等。(3)债务人的行为以财产为标的。债务人的行为不是以财产为标的不得撤销,如结婚、收养、继承、提供劳务等。此外,财产上的拒绝行为、不得扣押的财产等也不得撤销。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指债务人的恶意以及受益人的恶意。债务人的恶意是指明知其行为可能引起自己的债务清偿能力的降低且有损债权人利益的主观心理状态。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其在获得利益时明知债务人的行为可能有损于债权人利益的主观心理状态。债务人行为时的恶意是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受益人受益时的恶意是撤销权的行使要件。《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该解释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综上所述,B、C、D三项正确。

  • 第7题:

    王某打算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到好友刘某家去借猎枪,刘某问王某借枪干什么,王某笑着说:“去抢银行。”刘某笑着捶了王某一拳,将枪借给了王某,并嘱咐他小心使用。后王某持枪将人打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王某和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 B、王某单独成立故意伤害罪
    • C、刘某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 D、刘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正确答案:B,C

  • 第8题:

    刘某出外做生意,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本案中,人民法院应依法指定刘某的父母为财产代管人,因为指定王某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正确答案:正确

  • 第9题:

    刘某未经王某的同意,擅自将王某空闲的房屋出租给张某。之后,王某连续三个月按月向张某收取房租,后王某认为该房屋的租金太低,要求提高房租,张某不同意,认为王某违约,而王某以未和张某订立合同,刘某无处分权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合同。法院可予以支持。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0题:

    单选题
    王大明将房子租给刘大壮居住,月租金1200元。现王大明因刘大壮拖欠了5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大壮给付6000元房租。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A

    壬大明租给刘大壮的房子和刘大壮欠王大明的6000元钱

    B

    王大明要求刘大壮支付的6000元

    C

    王大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大明与刘大壮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

    D

    王大明、刘大壮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判断题
    刘某未经王某的同意,擅自将王某空闲的房屋出租给张某。之后,王某连续三个月按月向张某收取房租,后王某认为该房屋的租金太低,要求提高房租,张某不同意,认为王某违约,而王某以未和张某订立合同,刘某无处分权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合同。法院可予以支持。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

    B

    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

    C

    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

    D

    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


    正确答案: A
    解析: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而向法院提出作出特定裁判的请求。本案是一个行为给付之诉,即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诉讼。该诉的诉讼标的是王某与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王某起诉时的诉讼请求则是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以及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

  • 第13题:

    王某(女)与刘某(已去世)于1984年结婚,二人均属再婚。二人结婚时,王某有一子,名为王岚,7岁;刘某有二女,名为刘红、刘丽,分别为8岁、6岁。王某自老伴去世后一直独自住在A区。2007年5月,王某要求王岚、刘红、刘丽给付赡养费,但三人均置之不理。王某遂欲向法院起诉。其时,王岚居住在该市B区.刘红居住在C区,刘丽居住在D区。请问,王某可以向哪些法院起诉?( )

    A.A区法院

    B.B区法院

    C.C区法院

    D.D区法院


    正确答案:ABCD
    ABCD。

  • 第14题:

    刘某未经王某的同意,擅自将王某空闲的房屋出租给张某。之后,王某连续3个月按月向张某收取房租,后王某认为该房屋的租金太低,要求提高房租,张某不同意,认为王某违约,而王某以未和张某订立合同,刘某无出租权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合同。法院可予以支持。(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刘某虽然对王某的房屋没有出租权,但是主某对刘某的出租行为通过履行合同的方式予以追认,所以该合同有效。王某提出提高房租是变更合同的行为,承租人张某不同意,说明变更无效,王某和张某应当按照原来的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 第15题:

    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

    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

    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

    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


    正确答案:D

  • 第16题:

    王某将房子租给刘某居住,月租金800元,现王某因刘某拖欠了10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某给付8000元房租。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的诉讼标的是8000元房租
    B:本案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刘某给付8000元房租
    C:本案的诉讼标的是王某与刘某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合同
    D:本案的诉讼标的是王某、刘某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答案:B
    解析: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诉的客体,是法院裁判的对象。当事人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才到法院进行诉讼的,所以,当事人争执的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便成为法院裁判的对象。诉讼标的不同于诉讼标的物,前者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后者则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所以,本题中,王某与刘某之间发生争议的房屋租赁关系就是本案的诉讼标的,王某要求刘某给付房租8000元是诉讼请求。注意,房屋租赁合同不是诉讼标的。所以,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

  • 第17题:

    王大明将房子租给刘大壮居住,月租金1200 元。现王大明因刘大壮拖欠5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大壮给付6000元房租。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A.王大明租给刘大壮的房子和刘大壮欠王大明 的6000元钱
    B.王大明要求刘大壮支付的6000元租金
    C.王大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大明与刘大壮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
    D.王大明、刘大壮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答案:C
    解析: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请求法院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C项所述的房屋租赁关系。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不同,标的物是指该争议法律关系指向的对象,即A项所述的房屋知租金。任何一个诉都具备诉讼标的,但不一定都有标的物,只有财产案件才具有诉讼标的物,财产案件的标的物是权利的客体。B项则是本案的诉讼请求。

  • 第18题:

    刘某出海打鱼,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  )为财产代管人。

    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D.王某和刘某父母,理由是他(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

  • 第19题:

    刘某到郊区办事,因夜色已晚,等了很长时间都没有车,心中十分着急。恰好此时,王某驾驶一辆出租车正要收工回家。刘某急忙拦住王某的车,要求王某送其回城。王某以已经收工为由不愿承载。刘某表示可以出双倍价格,王某勉强同意,但对刘某说:"如出意外,概不负责"。刘某表示同意。在回城途中,由于下雪车辆行驶缓慢,王某心中着急,急速超车导致车轮打滑,撞向路边,刘某头部碰伤,花去医药费500元,为此,引起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刘某应付给王某双倍价格
    • B、刘某无须付给王某双倍价格
    • C、王某应承担刘某医药费
    • D、王某无须承担刘某医药费

    正确答案:A,C

  • 第20题:

    刘某出海打鱼,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法院依法指定财产代管人()。

    • 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 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 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 D、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多选题
    刘某将其房屋(某住宅小区一层)出租于王某。王某未经刘某同意,也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的情况下,将房屋阳台部分拆除,并扩建了一个门面房,将之出租于陈某用于经营打印店生意。邻居张某嫉妒打印店生意火爆,遂主张经营生意影响其居住,要求刘某拆除门面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王某与陈某的租赁合同无效

    B

    刘某有权不经催告直接解除合同

    C

    刘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因转租获得的收益

    D

    张某动机不纯,无权要求刘某、王某排除妨碍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本题中,扩建的门面房属于违章建设,当事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B项,《合同法》第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本题中,承租人王某私自改建建筑物,并用作商业用途,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C项,《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由此可见,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以获得租金为对价让渡了租赁物的收益权,无权要求王某返还转租收益。
    D项,依照《物权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本题中,刘某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擅自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其邻居张某可作为有利害关系的人请求排除妨害,与其主观动机无关。

  • 第22题:

    单选题
    刘某与赵某签订一份机动车买卖合同,刘某欲以8万元将其所有的汽车卖于赵某,后王某又向刘某提出愿以10万元购买,刘某遂与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在该车未交付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赵某、王某均要求刘某交付汽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赵某先与刘某签订合同,刘某应将汽车交付给赵某

    B

    王某出价较高,刘某应将汽车交付给王某

    C

    刘某可以自行决定将汽车交付给赵某或王某

    D

    经王某同意,刘某可以将汽车交付给赵某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3题:

    判断题
    刘某出外做生意,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本案中,人民法院应依法指定刘某的父母为财产代管人,因为指定王某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