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3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中的20万元转移给尚欠其2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对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至债务清偿期届满时,乙公司来要甲公司、丁公司偿还30万元货款及其利息,而甲公司无力偿还,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的账户被冻结。于是,乙公司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至此才知道甲公司已将部分债

题目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3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中的20万元转移给尚欠其2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对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至债务清偿期届满时,乙公司来要甲公司、丁公司偿还30万元货款及其利息,而甲公司无力偿还,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的账户被冻结。于是,乙公司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至此才知道甲公司已将部分债务转让给丁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诸法院。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将20万元债务转移给丁公司未经丙公司同意,故债务转移不发生效力
B:甲公司的债务转移生效,丙公司应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C:甲公司的债务转移生效,丙公司只承担10万元的保证责任
D:甲公司的债务转移生效,丙公司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84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题中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中的20万元转移给尚欠其2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发生债务移转的效力,A选项错误。《担保法解释》第29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该规定,丙应仅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1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转让的20万元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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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09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归于消灭

    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

    C.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D.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正确答案:BC
    72.【答案】BC 【考点】 公司的合并【解析】 《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从题目可知,该合并为吸收合并,即丁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故A选项明显错误.《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故B选项中T可以向乙主张抵销原来甲欠乙的货款的说法是正确的.《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故C选项的说法完全正确.《公司法》第38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故D选项的说法明显错误.综上,当选答案为BC.

  • 第2题:

    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8年10月20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10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10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10月24日生效 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C.乙公司于10月18日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 D.丙公司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有权要求向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
    本题主要考查债权转让制度。《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据此可知,在债权转让中,通知债务人仅仅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条件,而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从理论上说,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转让合同应当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具体到本案中,就是自10月18日起生效。选项A是错误的。债权转让经通知债务人之后,就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人应向受让人清偿债务,转让人对受让人则无清偿义务可言。冈此,选项B正确,D是错误的。另外,《合同法》第83条还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在本题中,由于乙公司的债权在10月20日才到期,故乙公司只能自该日起才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选项C错误。

  • 第3题:

    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的到期货款,同时甲公司又欠乙公司20万元的到期货款。甲公司在2006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2006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24日生效

    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C.乙公司可以向丙公司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

    D.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C
    (1)选项A: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在甲、丙公司内部从签订时(9月18日)就生效了,而对债务人乙必须要经过通知才生效。(2)选项B:乙公司接到通知以后,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乙生效,因此乙负有向丙清偿的义务。(3)选项C: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抵销权,不受债权转让的影响。

  • 第4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三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一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3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对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至债务清偿期届满时,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偿还30万元货款及利息.而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的账户被冻结。于是,乙公司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至此才知道甲公司已将其债务转让给丁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法院。 问: (1) 丙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应如何确定? (2)甲公司转让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3)丙公司是否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丙公司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本案中,丙公司与乙公司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范围未作约定,因此,依本条规定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即丙公司应对甲公司欠乙公司的30万元主债务及利息等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2)有效。《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本案中,甲公司经乙公司同意,将其欠乙公司的债务转让给丁公司,因此,甲公司与丁公司间的债务转让具有法律效力。 (3)丙公司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乙公司许可甲公司转让债务给丁公司,但未取得保证人丙公司的同意,所以丙公司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 第5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3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3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对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至债务清偿期届满时,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偿还30万元货款及其利息,而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的账户被冻结,于是,乙公司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至此才知道甲公司已将其债务转让给丁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诸法院。问:
    (1)甲公司转让债权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丙公司是否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转让债权的行为有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本案中,甲公司经债权人乙公司同意,将其欠乙公司的债务转移给丁公司,该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因此,该债务承担协议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
    (2)丙公司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乙公司许可甲公司转让债务给丁公司,但未取得保证人丙公司的同意,所以丙公司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84条(债务转移)、《担保法》第23条(保证责任的免除)。本案例较为简单,考生只要掌握债务转移和保证责任承担的法理,就可以将本案例回答圆满。

  • 第6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3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中的20万元转移给尚欠其2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对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至债务清偿期届满时,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丁公司偿还30万元货款及其利息,而甲公司无力偿还,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的账户被冻结。于是,乙公司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至此才知道甲公司已将部分债务转让给丁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诸法院。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将20万元债务转移给丁公司未经丙公司同意,故债务转移不发生效力
    • B、甲公司的债务转移生效,丙公司应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 C、甲公司的债务转移生效,丙公司只承担10万元的保证责任
    • D、甲公司的债务转移生效,丙公司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7题:

    多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10年8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欠丁公司货款8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甲公司应解散并进行清算

    B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

    C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者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D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正确答案: D,B
    解析: (1)选项A:因合并而解散的甲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继续存续的丁公司承继,不需要清算;(2)选项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甲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继续存续的丁公司承继;当事人(丁公司、乙公司)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3)选项C://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4)选项D:公司的合并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非董事会。

  • 第8题:

    多选题
    甲公司对外负债200万元,丁公司欠甲公司50万元货款。2013年10月,甲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分离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承受原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同年11月,乙、丙签订一协议,约定原甲公司对丁公司的50万元债权由丙享有,但未通知丁公司。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2年真题]
    A

    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丁应向丙偿还50万元货款

    B

    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C

    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因未通知丁公司,该转让对丁公司不发生效力

    D

    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丁公司在未接到通知前只有义务向乙公司履行


    正确答案: C,A
    解析: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②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第9题:

    多选题
    甲公司对外负债400万元,另有100万元货款没有收回,欠款人为乙公司。1998年10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立为丙、丁两公司,丙承受原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登记与公告。同年12月,丙、丁公司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原由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由丁享有,并通知了乙。指出下列表述中错误的选项。()
    A

    丙、丁之间的协议无效,乙应向丙偿还100万元货款

    B

    丙、丁之间的协议对乙不发生效力,丁无权向乙追索货款

    C

    丙、丁之间的协议成立,但乙不得向丁偿还100万元货款

    D

    丙、丁之间的协议有效,乙应当向丁偿还100万元货款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11年10月20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10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24日生效

    B

    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C

    乙公司于9月24日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

    D

    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债务早已到期,同时甲公司须在2000年9月20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4日,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向丙公司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24日生效

    B

    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C

    乙公司9月24日可以向丙公司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

    D

    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3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3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对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至债务清偿期届满时,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偿还30万元货款及其利息,而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的账户被冻结。乙公司即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至此才知道甲公司已将其债务转让给丁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法院。 问:1、丙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应如何确定? 2、甲公司转让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 3、丙公司是否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4、若乙公司将其20万元债权依法转让给戌公司,而未经保证人丙公司同意,则丙公司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1、丙公司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丙公司与乙公司未就保证范围作明确约定,因此依法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即对甲公司欠乙公司的30万元主债务及利息等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2、有效。甲公司经乙公司同意,将其欠乙公司的债务转让给丁公司,甲公司与丁公司间的债务转让有效。
    3、丙公司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许可甲公司转让债务给丁公司,但未取得保证人丙公司的同意,所以丙公司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4、丙公司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戌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28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但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当事人没有此种约定,故丙公司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戌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l00万元、丙公司货敖50万元。2009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入主体资格同时归于消灭

    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

    C.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D.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正确答案:BC
    [考点]公司合并
    [解析]公司合并可以分为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本题目中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属于吸收合并,合并后,甲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消灭,但是丁公司的主体资格存续,因此A项认为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均消灭,错误。《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丁公司兼并甲公司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欠款应由丁公司偿还。根据《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鉴于丁公司承继的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为货款,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也为金钱债务,丁公司得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B项正确。吸收合并将使得被合并公司的全部资产并人合并公司,被合并公司债权人赖以保障其利益的被合并公司的全部资产发生了转移,可能影响被合并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应赋予被合并公司债权人异议权。《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由于丁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承继其全部权利义务,因此丙公司可以选择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合并事项属于公司重大变化的事项,应由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作出特别决议,题目中并未说明甲公司或丁公司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如果是内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应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而非董事会,故D项错误。

  • 第14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20 万元,乙公司对丙公司和丁公司各享有到期债权20 万元,因乙公司怠于行使债权,且无力偿还甲公司债权,甲公司通过诉讼代位行使对丙公司20 万元债权,获得胜诉判决。丙公司在向甲公司偿还10 万元后表示无力偿还。现甲公司提出下列主张,能够得到支持的是:

    A.请求乙公司偿还10 万元

    B.代位行使乙公司对丁公司的10 万元债权

    C.请求乙公司承担10 万元的担保责任

    D.申请执行丙公司的相关财产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本题中,甲公司行使代位权已获得支持,丙公司向甲公司偿还20万元,这导致甲公司与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均归于消灭。因此,丙公司无力还款,乙公司既不再负偿还责任,也不负担保责任,故A选项错误。由于甲公司对乙公司已无任何请求权,故其也无权代位行使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权,B选项错误。由于丙公司无力还款,作为债权人,甲公司有权申请执行丙公司的相关财产,故D选项正确。
    【相关考点梳理】(一)代位权的行使
    1.代位权的行使方式。代位权只能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的方式行使。①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②诉讼当事人的结构为:(a)原告:债权人。(b)被告:次债务人。(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债务人(注意:法院“可以”追加而不是“应当”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法解释(一)》第21条)。
    3.次债务人可行使三种抗辩:①代位权欠缺成立要件的抗辩;②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经审查抗辩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
    (二)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1.实体法上的效果。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诉讼法上的效果。债权人胜诉的:①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②其他必要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73条)。

  • 第15题:

    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0年9月20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24号生效

    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债务的义务

    C.乙公司于9月24日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 ()

    D.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C
    债权让与合同是债权人与第三人即受让人之间订立的,债权让与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生效,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立即发生债权让与的法律效果。在没有通知债务人的情况下,仅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已经可以约束让与人和受让人了。债权让与在通知债务人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替代,在债权全部让与的场合,债权由原债权人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在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负有向受让人清偿债务的义务。但在其收到通知前,对让与人的给付有效。另外《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同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让与人不对债务人的履行能力负担保责任。

  • 第16题:

    案情: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3个月内付清,并由甲公司以宝马车一辆作为抵押,但未办理登记;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3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对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至债务清偿期届满时,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偿还30万元货款及其利息,而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账户被冻结。于是,乙公司找到甲公司要求行使抵押权,甲公司已经将宝马车卖给不知情的自然人戊。乙公司又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 任,丙公司至此才知道甲公司已将其债务转让给丁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问题:
    1.乙公司是否对甲公司的汽车享有抵押权?为什么?
    2.丙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应如何确定?为什么?
    3.甲公司转让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4.丙公司是否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5.若乙公司将其30万元债权依法转让给戊公司,而未经保证人丙公司同意,则丙公司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6.乙公司能否对汽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7.如果甲公司破产,乙公司能否将彩电取回?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汽车享有抵押权。针对动产抵押,《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登记只是汽车抵押权设立的对抗要件,不是其生效要件,故未办理登记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
    2.丙公司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即对甲公司欠乙公司的30万元主债务及利息等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本案中,丙公司与乙公司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范围未作约定,因此依本条规定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有效。《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甲公司经乙公司同意,将其欠乙公司的债务转让给丁公司,因此,甲公司与丁公司间的债务转让具有法律效力。
    4.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 。”乙公司许可甲公司转让债务给丁公司,但未取得保证人丙公司的同意,所以丙公司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5.丙公司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据此,在债权让与的情形,丙公司仍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6.不能。《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同时,《物权法》第188条规定,动产抵押,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乙公司对甲之汽车享有的抵押权未办理登记,甲将汽车卖给不知情的戊,戊构成善意取得,乙公司不能对戊的汽车主张抵押权。
    7.不能。《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乙公司享有取回权的前提是其对彩电享有所有权。《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公司并未与甲公司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彩电所有权自交付给甲公司后发生转移,乙公司无权行使取回权。

  • 第17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09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归于消灭
    • 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
    • C、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 D、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正确答案:B,C

  • 第18题:

    单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欠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14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归于消灭

    B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

    C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D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合并。“丁公司兼并甲公司”采用的是吸收合并的方式,被吸收的甲公司解散,而吸收者即丁公司依然存在。所以选项A错误。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丙公司是甲公司的债权人,甲、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有权要求甲 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所以选项C错误。公司的合并、分立决议是股东(大)会的职权,董事会无权作出。所以选项D错误。

  • 第19题:

    多选题
    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的到期货款,同时甲公司又欠乙公司20万元的到期货款。甲公司在2010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2010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于9月24日生效

    B

    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C

    乙公司可以向丙公司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

    D

    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项,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起(9月18日)成立并生效;B项,乙公司接到通知以后,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乙生效,因此乙负有向丙清偿的义务;C项,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抵销权,不受债权转让的影响;D项,转让甲公司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的合同是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签订的,因30万元债务的清偿导致甲公司不能履行该转让合同,甲公司构成对丙公司违约,而乙公司对此没有任何过错,故丙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第20题:

    单选题
    甲、乙公司拟合并成丙公司,其中甲公司欠丁公司货款100万元,乙公司欠戊公司80万元。以下哪一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
    A

    甲、乙公司合并成丙公司,应当分别由甲、乙公司的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

    B

    甲、乙公司合并成丙公司后,甲、乙公司应作注销登记,丙公司应作设立登记

    C

    公司合并前,丁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戊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分别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D

    公司合并后,若甲、乙公司均未清偿债务,丙公司有向丁公司、戊公司还款的义务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B项,《公司法》第172条第2款规定,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C项,《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D项,《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第21题:

    单选题
    2009年9月20日,乙公司欠甲公司的30万元债务到期,同时甲公司欠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亦到期。甲公司在同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向丙公司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B

    乙公司可以向丙公司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

    C

    甲公司和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于9月18日生效

    D

    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1)选项A: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甲公司已经通知乙公司,所以债权转让发生效力,乙公司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2)选项B: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选项C://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
    (4)选项D://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乙公司偿还10万元,另外20万元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3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中的20万元转移给尚欠其2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对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至债务清偿期届满时,乙公司请求甲公司、丁公司偿还30万元货款及其利息,而甲公司无力偿还,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的账户被冻结。于是,乙公司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至此才知道甲公司已将部分债务转让给丁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诸法院。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A

    甲公司将20万元债务转移给丁公司未经丙公司同意,故债务转移不发生效力

    B

    甲公司的债务转移生效,丙公司应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C

    甲公司的债务转移生效,丙公司只承担10万元的保证责任

    D

    甲公司的债务转移生效,丙公司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合同法》第84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题中,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中的20万元转移给尚欠其2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发生债务移转的效力。
    BCD三项,《担保法解释》第29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据此,丙仅应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1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转让的20万元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按期交付了货物,但是甲公司到期不支付100万元的货款,并告诉乙公司没有资金支付。乙公司的法律顾问提出乙公司可以撤销甲公司的下列行为,乙公司有权实施的是(  )。
    A

    甲公司将闲置设备低价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认为甲公司因为处理闲置设备所以价格才会这么低

    B

    丁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货款30万元,甲公司应向丁公司支付维修费30万元,甲公司的债权已经到期,甲公司用自己的债权抵销了丁公司的债权

    C

    丙公司是甲公司的子公司,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货款50万元,丙公司的债务已到期,甲公司免除了丙公司的债务

    D

    甲公司将自己闲置的办公楼无偿租赁给己公司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甲公司低价转让财产,未达到明显不合理的程度,并且受让人戊公司并不知道甲公司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可能损害乙公司的债权,所以乙公司不能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转让设备的行为。
    B项,抵销是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甲公司行使抵销权的行为并不导致甲公司清偿能力的降低,债权人不能撤销债务人的抵销行为。
    C项,甲公司免除丙公司债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丙公司是甲公司的子公司,甲公司和丙公司应当都知道甲公司的行为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因此乙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行为。
    D项,甲公司将办公楼无偿租赁给己公司,不是无偿转让给己公司,乙公司不能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租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