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甲公司自2010年底在其生产的洗涤剂上使用X商标,并于2012年9月20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该商标用于其生产的洗涤剂上。乙公司自2011年底在其生产的洗涤剂上使用相同的X商标,并于2012年7月10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X商标用于其生产的洗涤剂上。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商标局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甲公司申请的商标
B、商标局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乙公司申请的商标
C、商标局应当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协商确定商标注册申请人
D、商标局应当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抽签确定商标注册申请人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1998年3月23日,甲公司获得“明辉”商标的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金属合页商品上。乙公司于2008年6月3日开始在金属合页商品上使用“明辉”商标。甲公司欲续展其“明辉”商标。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第7题:
甲公司欲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飞天”作为商标,到国家商标局调查后,发现乙公司已在服装类商品上注册了“飞天”商标。甲发现乙公司已经连续三年没有使用过该商标了,于是直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甲公司能够获得注册吗?
第8题:
1992年5月10日福建某市化通服装厂在25类服装上申请注册“苹果”商标,商标局经初步审定,予以公告,刊登在5月份的《商标公告》上。同年7月20日,美国A公司委托我国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出“苹果”“APPLE”的商标注册申请,请求核定使用的商品也为25类服装。商标局经审查,认为其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化通服装厂申请的商标相同,且都又用于服装上,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驳回A公司的注册申请。A公司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提出复审,其理由是:“苹果”“APPLE”是我公司服装上使用的商标,我公司于1992年3月10日就向美国的商标注册机构提出“APPLE”商标的注册申请,我公司决定同时也在中国大陆申请商标注册,我公司向中国申请的日期虽然晚于化通服装厂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但美国和中国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依据该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在申请日上享有优先权,我公司在中国的申请日期应按3月10日算,所以应获准注册的商标应是我公司申请的商标。问:假设A公司享有优先权并被核准注册“苹果”商标,其保护期从何时起计算?()
第9题:
甲国国民在我国进行商标注册时要求优先权,为此必须符合以下哪一条件?()
第10题:
如果甲公司先于乙公司一天提出注册申请,但乙公司使用在先,则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并公告甲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
如果甲公司先于乙公司一天提出注册申请,但乙公司使用在先,则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并公告乙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
如果甲、乙两公司同一天提出注册申请,但乙公司使用在先,则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并公告乙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
如果甲、乙两公司同一天提出注册申请,且甲、乙公司均未使用该商标,则商标局可以直接通知甲、乙两公司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另一人的注册申请
第11题:
可以自甲公司的注册商标注销之日起,核准乙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
可以自甲公司的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6个月内,核准乙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
可以自甲公司的注册商标注销之日起1年内,核准乙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
自甲公司的注册商标注销之日起1年内,不予核准乙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
第12题:
商标局申请处理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甲公司欲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飞天”作为商标,到国家商标局调查后,发现乙公司已在服装类商品上注册了“飞天”商标。甲公司能否再注册“飞天”商标于服装类商品上?甲公司能否不经过注册,就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飞天”商标?
第19题:
1992年5月10日福建某市化通服装厂在25类服装上申请注册“苹果”商标,商标局经初步审定,予以公告,刊登在5月份的《商标公告》上。同年7月20日,美国A公司委托我国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出“苹果”“APPLE”的商标注册申请,请求核定使用的商品也为25类服装。商标局经审查,认为其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化通服装厂申请的商标相同,且都又用于服装上,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驳回A公司的注册申请。A公司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提出复审,其理由是:“苹果”“APPLE”是我公司服装上使用的商标,我公司于1992年3月10日就向美国的商标注册机构提出“APPLE”商标的注册申请,我公司决定同时也在中国大陆申请商标注册,我公司向中国申请的日期虽然晚于化通服装厂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但美国和中国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依据该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在申请日上享有优先权,我公司在中国的申请日期应按3月10日算,所以应获准注册的商标应是我公司申请的商标。问:《商标法》中有关优先权期限为几个月?()
第20题:
1992年5月10日福建某市化通服装厂在25类服装上申请注册“苹果”商标,商标局经初步审定,予以公告,刊登在5月份的《商标公告》上。同年7月20日,美国A公司委托我国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出“苹果”“APPLE”的商标注册申请,请求核定使用的商品也为25类服装。商标局经审查,认为其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化通服装厂申请的商标相同,且都又用于服装上,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驳回A公司的注册申请。A公司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提出复审,其理由是:“苹果”“APPLE”是我公司服装上使用的商标,我公司于1992年3月10日就向美国的商标注册机构提出“APPLE”商标的注册申请,我公司决定同时也在中国大陆申请商标注册,我公司向中国申请的日期虽然晚于化通服装厂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但美国和中国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依据该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在申请日上享有优先权,我公司在中国的申请日期应按3月10日算,所以应获准注册的商标应是我公司申请的商标。问:本案中,A公司是否享有优先权?()
第21题:
甲公司应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商标注册
甲公司必须提出三份注册申请,分别在三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甲公司可依法享有优先权
如商标局在异议程序中认定“白雪”商标为驰名商标,甲公司可在其牛奶包装上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第22题:
如果甲公司未在中国注册该商标,则他人就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该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如果甲公司未在中国注册该商标,则他人就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该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但允许使用
如果甲公司已在中国注册该商标,则他人就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摹仿该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如果甲公司已在中国注册该商标,则他人就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摹仿该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但允许使用
第23题:
乙厂的商标注册申请
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
甲厂和乙厂协商确定的商标注册申请
甲厂和乙厂抽签确定的商标注册申请
第24题:
甲公司要将注册商标“8686”改成“6868”,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变更
乙公司受让“8686”商标,应当与甲公司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甲公司要使用“6868”作为商标,必须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后方可使用
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在食品类产品上擅自使用“8686”为商标,侵犯了甲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