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原告刘某诉被告张某名誉权损害赔偿一案,一审刘某败诉。二审上诉之时,二审法院认为,张某根本不构成名誉权侵权,本案更不在人民法院主管范围之内。对于此案,你认为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A:裁定驳回上诉人上诉 B:终止审理 C: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D:当事人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题目
当事人原告刘某诉被告张某名誉权损害赔偿一案,一审刘某败诉。二审上诉之时,二审法院认为,张某根本不构成名誉权侵权,本案更不在人民法院主管范围之内。对于此案,你认为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裁定驳回上诉人上诉
B:终止审理
C: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D:当事人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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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等共同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构成犯罪,但曹某在二审作出裁判前因病死亡。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件?

    A.裁定全案终止审理,原判决自行生效

    B.裁定对上诉终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C.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宣布对张某终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或裁定


    正确答案:D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所以,本题答案为D。

  • 第2题: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 98~100 题:

    某共同盗窃犯罪案件,经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张某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李某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张某不服提起上诉,李某没有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在审判期间,张某因病死亡。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张某不构成犯罪,应当如何处理?对李某又该如何处理?

    第 98 题 关于本案中的上诉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在上诉期限内,张某仍然可以上诉

    B.张某不得再上诉

    C.在上诉期限内,李某可以撤回上诉,但要经过法院审查

    D.在上诉期满后,李某不可以撤回上诉


    正确答案:A
    考点:上诉程序.
    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2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他们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因此,A正确,B错误。第238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在上诉期限内撤回上诉,不需要经过法院审查,故C错误。第239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被告人撤回上诉;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并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在上诉期满后,仍然可以撤回上诉,只是要经过法院审查,故D错误。本题选A。

  • 第3题:

    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曹某、张某、王某共同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曹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构成犯罪,但曹某在二审作出裁判前因病死亡,张某审判过程中逃跑。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件?( )

    A.裁定全案终止审理,原判决自行生效

    B.裁定对上诉终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C.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宣布对曹某终止审理,对张某裁定中止审理,对王某仍应作出判决或裁定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27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 判:(1)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8 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 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曹某死亡,应当对曹某终止审理,故A 项错误;不应当裁定对上诉终止审理,故B 项错误;不符合发回重申条件,故C 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00 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故D 项正确。

  • 第4题:

    共用题干


    刘某起诉与张某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予准许。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刘某将上诉状递交原审法院后第三天,张某遇车祸死亡。此时,原审法院尚未及将上诉状转交给二审法院。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终结诉讼
    B:驳回上诉
    C:不予受理上诉
    D:中止诉讼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第(7)项规定,第一次诉讼时法院判决不予离婚,而王某败诉,意味着原来起诉要求离婚的是王某,妻子李某作为被告,不受这一禁止条款的限制,因此本案应该受理并审理,选A

    离婚案件一般要先调解,但是调解也是法院处理案件的方式,其前提是受理。驳回起诉一般是对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还是坚持起诉用的一种结案方式。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而本案并不属于这种情况。

    依《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A和B中的判决,均已经是生效判决,所以只能通过再审申请的途径寻求救济了,法院将不再受理。D中原告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只有C撤诉的原告还是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再次就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这是民事诉讼法区别于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的重要一点,千万不可混淆,《民诉意见》第144条也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A中的原告虽然没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但是其监护人可以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诉讼,所以应该受理。B的起诉状缺少明确的诉讼请求金额,不符合法律要求。C的情况是应该先行受理如果被告确实有证据证明仲裁约定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那么其应该在答辩之际提出管辖权异议。D的案件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24条明确规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因此选AC。

    B项认为法官没有采用设证推理的说法有误,本题为选非题,B项当选。法律本身并不具有创造作用,亦谈不上法官发挥法律的创造作用。故D项错误,当选。女方父母起诉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的实质要件。故法院应予受理。至于受理以后,如果诉讼请求成立,法院将依法或依公平原则对之作出裁判;如果诉讼请求不成立,法院将驳回起诉。故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只要是民事纠纷,且符合了起诉条件,就不再属于法院主管之外的“法外空间”,一旦当事人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或组织行使了诉权,法院就应当受理,否则即违反了“禁止拒绝裁判原则”,至于是否能胜诉,那是属于另外的问题了,故A项当选。

    《民诉意见》第15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第1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缺席判决。从这两条的规定上可以看出应按照原告撤诉处理,因为本案的法定代理人不是不能到庭,而是中途退庭,不愿再出庭,这和不能到庭是有本质区别的,因此答案应该选D。

    并不是只有对被告才有可能适用缺席判决,A说法错误。B是正确的,这是一项严格的程序要求,如果普通程序在没有经过传票传唤当事人的情况下就作出缺席判决,甚至构成二审发回重审以及再审的理由。C的说法忽视了我国对上诉审理范围和证据时效制度的改革,应该说在这些改革的基础上,被告如果在一审恶意不出席而意欲在二审进行证据突袭等防御策略的,此种策略已经受到了法律的诸多限制;因此C说法错误。D正确,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使不出席,只要原告与被告出席了,就构成对席判决,《民诉意见》第162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

    ABD分别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4)、(5)项情形,而C的情况应该直接终结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151条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由于以上情形均涉及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在一方当事人死亡后,上述几种关系自然不再存在,诉讼已无必要继续进行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诉讼终结并没有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益问题,因此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决定诉讼终结。结合本题,刘某起诉与张某离婚,张某遇车祸死亡,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A项正确,B项、C项、D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故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的规定,开庭前可以调解的,可以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故B项错误,D项正确;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不可以主持调解,故C项错误。

  • 第5题:

    当事人原告李某(房东)在一审审理过程中要求被告张某(承租人)腾房搬走,结果败诉。李某不服,又提出上诉,并且上诉状又写明:由于张某居住期间任意毁坏房屋设施,现在房屋几乎成为危房,不能居住,张某不仅应该搬走,还应该赔偿一切损失。对于此案,你认为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对赔偿请求和搬走的请求一并审理
    B:二审法院另行立案审理赔偿事宜
    C:当事人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原告对新诉讼请求另行起诉
    D:当事人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答案:C
    解析:
    《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这两种情况均属于当事人在二审中又提出了一个独立的诉,所以本案的审理并不妨碍其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选C。

  • 第6题:

    某法院对齐某诉黄某借款一案作出判决,黄某提起上诉。在一审法院将诉讼材料报送二审法院前,齐某发现黄某转移财产。下列关于本案财产保全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B: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二审法院可以指令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C: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一审法院将申请报送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D: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答案:D
    解析:
    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故选D。

  • 第7题:

    共用题干
    某一审法院审理一起贪污案件,该贪污犯罪由被告人张某、刘某、胡某、廖某共同实施。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或者其他轻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某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对几名被告人的刑罚的确定,哪项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在对全案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发现一审法院对刘某的量刑过轻,将其刑期由5年改判为7年
    B: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对张某的量刑适当,应当维持原判,但是认为胡某的原判刑罚(缓刑)有误,将其缓刑考验期限由5年改判为3年
    C:二审法院将张某的刑罚由10年有期徒刑改判为7年有期徒刑,但是增加了原审判决中没有的没收财产
    D: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廖某判处的刑罚过轻,鉴于其并没有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廖某的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325条,只要共同犯罪案件中的一个被告人提出上诉,全案的所有被告人均享有上诉不加刑的待遇,此处的上诉人和非上诉人处于同等地位,因此对刘某加重刑罚是错误的。对上诉人增加附加刑的处罚,也是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D项的情形下,二审法院应当维持原判,待判决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根据《刑诉解释》第325、326条,不属于检察机关抗诉对象的同案被告人依然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保护,因此A项是正确的,D项是错误的。由于有检察机关的抗诉或者自诉人的上诉,二审法院在量刑时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因此C项正确,B项错误。

  • 第8题:

    案情:
    李某和王某共同抢劫致人死亡,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一审后李某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王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
    问题:
    1.一审结束后如果被告人都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李某的一审判决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应当如何处理?
    2.如果李某上诉了,王某没有上诉,问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3.如果李某和王某都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但是被害人的妻子对附带民事诉讼提起上诉,则李某和王某的判决效力如何?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发现王某的刑事判决部分有错,应如何处理?
    4.如果李某上诉,检察院未抗诉,二审发现一审应当适用限制减刑而未适用的,二审法院该如何处理?
    5.如果一审对李某适用了限制减刑,李某上诉,二审法院发现本案不应当适用限制减刑,二审法院该如何处理?
    6.如果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适用了限制减刑,没有上诉和抗诉,高级人民法院在核准李某的判决时认为本案不应当适用限制减刑,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根据《刑诉解释》第345条第1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同法第349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2)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3)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4)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5)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照《刑诉解释》第220条规定审理后依法改判;(6)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故本案中,对于李某的判决,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
    2.高级人民法院应按二审程序对王某的一审判决进行审查。理由是: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3.本题考查了附带民诉案件的二审。
    (1)高级人民法院应按死刑复核程序处理李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其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可以独立提出上诉,如果只对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其效力不影响刑事部分的效力,高级人民法院对李某死刑判决不适用二审程序,而应按死刑复核程序处理。(2)对于王某的判决,上诉期满后发生效力。(3)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发现王某的刑事判决有错,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处理,并将民事部分一并审理。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1款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故本案二审不能适用限制减刑,只能维持原判。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故二审法院应当直接改判,撤销限制减刑。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

  • 第9题:

    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等共同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构成犯罪,但张某在二审作出裁判前因病死亡。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件?()

    • A、裁定全案终止审理,原判决自行生效
    • B、裁定对上诉终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 C、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 D、宣布对张某终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或裁定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单选题
    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等共同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构成犯罪,但张某在二审作出裁判前因病死亡。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件?()
    A

    裁定全案终止审理,原判决自行生效

    B

    裁定对上诉终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C

    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

    宣布对张某终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或裁定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全面审查的问题。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其无罪;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所以,本题答案为D。

  • 第11题:

    单选题
    张某诉新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新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新立公司与张某达成协议,双方同意撤回起诉和上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起诉应在一审中撤回,二审中撤回起诉的,法院不应准许

    B

    因双方达成合意撤回起诉和上诉的,法院可准许张某二审中撤回起诉

    C

    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时准许张某撤回起诉

    D

    二审法院可裁定新立公司撤回上诉,而不许张某撤回起诉


    正确答案: D
    解析:
    AB两项,《民诉解释》第338条第1款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故张某可以在二审中撤回起诉,是否准许由二审法院裁定。
    CD两项,《民诉解释》第337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故新立公司可以撤回上诉,是否准许由二审法院裁定。因此,二审法院可准许新立公司撤回上诉,张某撤回起诉。

  • 第12题:

    单选题
    王某诉刘某借款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刘某归还王某借款10万元,刘某不服欲提起上诉。对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刘某应在一审判决送达之日起10曰内提起上诉

    B

    王某可以对二审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C

    若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判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

    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刘某若依然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和申请再审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3题:

    某法院对齐某诉黄某借款一案作出判决,黄某提起上诉。在一审法院将诉讼材料报送二审法院前,齐某发现黄某转移财产。下列关于本案财产保全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B.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二审法院可以指令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C.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一审法院将申请报送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D.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正确答案:D

  • 第14题:

    赵某诉吴某侵权一案经~审判决以后,吴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后来省高院经由审判监督程序将本案提审,省高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根本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则省高院应当如何处理?( ) A.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 B.撤销原判,发回原二审法院重审 C.撤销原判,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 D.要求原告撤诉


    正确答案:A
    《民诉意见》第210条规定,人民法院提审或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一、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可分别情况处理:认为不符合民诉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所以,本题答案为A项。

  • 第15题:

    王某诉刘某借款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刘某归还王某借款10万元,刘某不服欲提起诉。对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刘某应在一审判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B.王某可以对二审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C.二审法院审理刘某的上诉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只能适用普通程序

    D.若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E.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刘某若依然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和申请一再审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核民诉案件的二审程序。在民事诉讼中,针对判决的上诉期限是15日,而非10日。所以选项A错误。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对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所以选项B错误。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刘某若依然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但是可以申请再审。所以选项E错误。

  • 第16题:

    王某诉李某经济损失赔偿一案,李某在一审中败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不用开庭审理。关于此案审理的说法,你认为错误的有:

    A:只要二审法院认为适当,案件就可以不开庭审理
    B:二审法院只能在二审法院内审理本案并作出判决
    C:法院不开庭审理意味着没有采纳新的证据
    D:对原审判决,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只能作出改判和发回重审这两种判决

    答案:A,B,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民诉意见》第18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的规定径行判决、裁定:(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这些规定意味着,不开庭审理需要一定的条件,不是法院想省事就可以采用,故A错误。二审法院审理地点是很灵活的,无论是否开庭审理,故B错误。不开庭就无法质证,没有经过质证的新证据当然不能采用,故C正确。二审的不开庭审理除了改判和发回重审以外,还有可能是对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直接驳回诉讼请求,因此D错误。

  • 第17题:

    《江城晚报》记者张某在某报上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文中谈道:“江城文坛中,有的作家剽窃别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出版,有的作家昧着良心沦为有钱人的‘枪手’,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都有待大幅度地提高。”该报在江城所辖的甲、乙、丙、丁四个区发行。
    该市的作家陈某和李某认为该文有损全市作家的声誉,二人共同向江城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城晚报》报社和记者张某对其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甲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得知报社地址位于乙区,故将本案移至乙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列陈某和李某为原告,列报社和张某为被告,对本案进行了审理。诉讼过程中报社和张某指出陈某与李某在起诉前分别公开举行新闻发布会,谩骂报社和张某,已经构成名誉侵权,故反诉陈某与李某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乙区人民法院受理该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法院认定本诉请求不成立,反诉请求成立,判决陈某与李某向报社和张某道歉,赔偿损失若干。陈某对反诉部分的判决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的本诉请求同样成立。陈某遂就该本诉部分提起上诉,李某未提起上诉。
    问题:
    (1)假设本案诉讼双方在产生纠纷后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将此案提交江城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事后陈某和张某又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2)分析本案中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的错误。
    (3)如果陈某上诉后,在上诉期间就撤回上诉,并且法院裁定准许。则报社和张某可否要求其履行一审判决,为什么?
    (4)如果陈某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撤回上诉,而此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审查的范围如何?
    本案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本诉部分的判决如认为不当,能否纠正?
    (6)李某未提起上诉,对他而言能否不等二审判决结果而单独执行一审判决?为什么?
    (7)假设本案被告人在一审程序中未提出反诉,而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则二审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8)如果在二审中陈某、报社和张某达成和解欲结束此案,法院应如何处理?
    (9)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10)假设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本诉请求与反诉请求都成立,判决本诉被告和反诉被告向对方当事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本诉与反诉部分的判决在执行中能否进行抵销或者吞并?


    答案:
    解析:
    (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为约定对人身关系受到侵害提交仲裁,超出了仲裁范围,该协议属于无效仲裁协议。(2)本案中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的错误有:
    ①甲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不应当将案件移送给乙区人民法院。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江城的甲、乙、丙、丁四个区法院都有管辖权。②陈某和李某应当以诉讼代表人的身份参加诉讼。③张某的文章属于职务作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张某不应该作为被告,而是由其所在报社作为被告。
    (3)可以。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这时撤诉会导致一审判决、裁定自动生效。
    (4)应当不予准许其撤诉,继续审理。根据《民诉解释》第337条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
    (5)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仅对上诉状中载明的请求事项进行审查即只审查陈某的与上诉内容相关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本案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本诉部分的判决如认为不当,可以依法改判。
    (6)李某不能不等二审判决结果而要求执行一审判决,因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是一个整体,由于原告陈某提起上诉,使一审判决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不能作为对当事人进行执行的根据:且二审法院如果发现上诉请求以外原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应该予以纠正,一审判决中针对李某的部分有可能被二审法院认为有错误或者改判。
    (7)本案被告人在一审程序中未提出反诉,而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这是由我国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决定的,因为如果二审法院直接审判,则作出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等于剥夺了当事人上诉的权利。但是基于处分原则,如果当事人放弃自己的权利,法院要予以尊重。因此,双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审级利益的,法院可以在二审中一并裁判。
    (8)陈某、报社和张某达成和解协议后,其做法有二:①可要求二审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②陈某可以向二审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9)应当制作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2条,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10)若二审中人民法院改判本诉请求与反诉请求都成立,本诉与反诉两部分对赔偿损失的部分可以在执行中进行抵销或者吞并,而对于判决本诉被告和反诉被告向对方当事人赔礼道歉不能相互抵销或吞并。因为抵销不能消除侵害名誉权的心理影响,而且赔礼道歉这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不能像赔偿损失那样进行量化。

  • 第18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夏某、宋某、杨某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夏某不服提出上诉,宋某、杨某未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夏某因病死亡。对此,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夏某若不构成犯罪对被告人夏某宣布终止审理
    B:夏某若不构成犯罪对被告人夏某宣告无罪
    C:对被告人宋某、杨某作出判决或裁定
    D:对此案裁定终止审理

    答案:B,C
    解析:
    【考点】被告人在审理结束前死亡的处理。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2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裁定。因此,B、C项正确。

  • 第19题:

    共用题干
    某一审法院审理一起贪污案件,该贪污犯罪由被告人张某、刘某、胡某、廖某共同实施。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或者其他轻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某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如果被告人张某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提起上诉,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认为一审法院对胡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此时二审法院对本案中数个被告人的刑罚应当如何处理?
    A:张某不是被检察机关抗诉的对象,因此其仍然享有上诉不加刑的待遇
    B:胡某一方面是上诉人张某的同案被告人,依法同样享有上诉不加刑的待遇,但是同时也是检察机关抗诉的对象,两相抵销,必须维持对胡某的一审判决
    C:检察机关的抗诉优先于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因此二审法院可以加重对胡某的刑罚
    D:本案中只有张某提出上诉,因此二审法院可以根据检察机关的抗诉对刘某、胡某、廖某加重刑罚

    答案:A,C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325条,只要共同犯罪案件中的一个被告人提出上诉,全案的所有被告人均享有上诉不加刑的待遇,此处的上诉人和非上诉人处于同等地位,因此对刘某加重刑罚是错误的。对上诉人增加附加刑的处罚,也是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D项的情形下,二审法院应当维持原判,待判决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根据《刑诉解释》第325、326条,不属于检察机关抗诉对象的同案被告人依然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保护,因此A项是正确的,D项是错误的。由于有检察机关的抗诉或者自诉人的上诉,二审法院在量刑时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因此C项正确,B项错误。

  • 第20题:

    刘某因涉嫌强奸一案,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上诉后,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对原事实审理后,认为本案量刑过轻,应该判处死刑,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一审法院可以直接对刘某改判死刑
    • B、一审法院在原有事实基础上不能加重对刘某的量刑
    • C、一审法院在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新的事实后才可以加重对刘某的量刑
    • D、如果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人再上诉,二审法院依然认为事实不清的,不能再发回一审法院了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多选题
    刘某起诉与张某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予准许。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刘某将上诉状递交原审法院后第三天,张某遇车祸死亡。此时,原审法院尚未将上诉状转交给二审法院。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终结诉讼

    B

    驳回上诉

    C

    不予受理上诉

    D

    中止诉讼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①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②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③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④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于以上情形均涉及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在一方当事人死亡后,上述几种关系自然不再存在,诉讼已无必要继续进行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诉讼终结并没有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益问题,因此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决定诉讼终结。

  • 第22题:

    单选题
    当事人原告刘某诉被告张某名誉权损害赔偿一案,一审刘某败诉。二审上诉之时,二审法院认为,张某根本不构成名誉权侵权,本案更不在人民法院主管范围之内。对于此案,二审法院做法正确的是(  )。
    A

    裁定驳回上诉人上诉

    B

    终止审理

    C

    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D

    当事人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 C
    解析:
    《民诉解释》第330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裁判驳回起诉

  • 第23题:

    单选题
    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等共同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构成犯罪,但张某在二审作出裁判前因病死亡。关于本案,二审法院的正确处理办法是(  )。
    A

    裁定全案终止审理,原判决自行生效

    B

    裁定对上诉终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C

    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

    宣布对张某终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或裁定


    正确答案: C
    解析: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其无罪;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