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宏达公司与英国玛雅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300吨,单价为每吨65英镑,CFR曼彻斯特,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成交后,玛雅公司又要宏达公司提供货物样品,宏达公司寄送了样品,但声明此笔生意只是凭规格的买卖。货物装运前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目的港后,玛雅公司提出、虽有中国商检局出具的品质规格合格证书,但货物的品质却比样品低,宏达公司应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A、宏达

题目
中国宏达公司与英国玛雅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300吨,单价为每吨65英镑,CFR曼彻斯特,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成交后,玛雅公司又要宏达公司提供货物样品,宏达公司寄送了样品,但声明此笔生意只是凭规格的买卖。货物装运前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目的港后,玛雅公司提出、虽有中国商检局出具的品质规格合格证书,但货物的品质却比样品低,宏达公司应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A、宏达公司应承担所交货物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B、该合同为凭规格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C、该合同在商品检验上采用的是以货物到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的做法
D、该合同为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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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日本乙公司向中国甲公司购买大米,双方约定“2010年通则CIF价格条件,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依据”,经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该批货物达到合同所规定的品质。但是,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现大米生虫,致使该批货物失去商销性。日本乙公司对该批大米再次进行检验,结果发现该批大米本身没有问题,是中国甲公司提供的装大米的袋子含有虫卵,那么,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本案正确的说法有、

    A、该合同在商品检验上采用的是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为准的做法
    B、中国甲公司应承担货物损失,因为其对货物损失有过失
    C、日本乙公司应当承担货物损失,因为大米商检合格,并且风险在货物装运港货物置于船上之时已发生转移
    D、承运人无须承担责任

    答案:A,B,D
    解析:
    商品检验有离岸检验、到岸检验和双重检验三种,其中在卖方所在地的检验为离岸检验,所以A项正确。判断B、C两项,首先要明确风险转移有一个前提,就是在卖方无违约的情况下风险转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6条规定:“(1)卖方应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负有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后方始明显。(2)卖方对在上一款所述时间后发生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也应负有责任,如果这种不符合同情形是由于卖方违反他的某项义务所致……”本案中由于大米生虫是因为卖方提供的米袋含有虫卵,即卖方违反了其提供足以保全货物的包装的义务,所以卖方应对货损承担责任,故B项正确,C项错误。此外,因为本案中的货物损失是由货物的固有缺陷所致,所以承运人无须承担责任,故D正确。

  • 第2题:

    意大利乙公司向中国甲公司购买大米,双方 约定CIF价格条件,经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该批货物 达到合同所规定的品质,由中国“星云”轮负责运输。 但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现大米生虫,致使该批货物 失去商销性。乙公司对该批大米再次进行检验,结果发现该批大米本身没有问题,是中国公司提供的装大米的袋子含有虫卵。依《海牙规则》及《联合国国际货 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本案正确的说法是哪项?( )


    A.承运人未尽到管货的责任,应当承担货损责任

    B.中国公司应承担货损责任,因为其对货物损失有过失

    C.乙公司应当承担货损责任,因为大米商检合格,并且风险从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时已发生转移

    D.承运人应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____海上货物运输____承运人的免责。A错,因为本案中的货物损失是由货物的固有缺陷所致,所以承运人无须承担责任,D错。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6条的规定:(1)卖方应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负有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后方始明显。(2)卖方对在上一款所述时间后发生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也应负有责任,如果这种不符合同情形是由于卖方违反他的某项义务所致。本案中由于大米生虫是因为卖方提供的米袋含有虫卵,即卖方违反了其提供足以保全货物的包装的义务,所以卖方应对货损承担责任,故B正确,C错误。

  • 第3题:

    某年我国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大麻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理由说:我批商品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也不至于比样品低7%。我方失误在哪里?


    正确答案:卖方避免对交易货物的品质承担双重担保义务(既凭规格又凭样品);虽卖方电文中告诉对方货物与样品相似,而不是完全相符,但买方有权保留所赔的权利;买出具品质比样品低7%的证明。

  • 第4题:

    中国X进出口公司与外国Y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Y公司向X公司提供8000只计算器,价格条件为CIF广州。Y公司依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合同项下的货物运抵广州。经广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计算器进行品质检验,证明计算器存在严重质量缺陷。X公司遂与Y公司达成索赔协议,要求Y公司在2个月期限内将质量合格的计算器发运给中国X公司。但Y公司交来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规定。中国X公司经再三考虑,要求Y公司提交替代物,Y公司表示同意。X公司是否具有要求Y公司实际履行的补救方法的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中国X公司具有要求Y公司实行履行合同的补救方法的权利。
    本案中,Y公司所提交的计算器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已严重损害了X公司所期待的经济利益,在被允许推迟履行合理期限内仍未准确履行合同义务,显然属于根本违反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中国X公司享有救济权利有:一是卖方实际履行;二是减少价金;三是解除合同;四是损害赔偿。在本案中,中国X公司选择实际履行的补救方法是可行的、合法的重要方式,也是X公司享有的补救权利之一。

  • 第5题:

    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到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予理赔?


    正确答案: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从合同内容看,在这笔进出口交易中,双方以商品的规格作为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并以此作为交验商品的依据,属于凭规格的买卖,只要我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我方就算已经履行了合同。但是成交前我方向对方寄送样品时并未声明是参考样品,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这样对方就有理由认为该笔交易既凭规格又凭样品。而在国际贸易中,凡属于凭样买卖,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很难以该笔交易并非凭样买卖为由不予理赔。

  • 第6题:

    进出口贸易合同中,以品质规格来表示商品质量的方式还有()。

    • A、凭说明书买卖
    • B、凭样品买卖
    • C、凭标准买卖

    正确答案:C

  • 第7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500公吨,单价为每公吨180美元CFR纽约,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0%,杂质不超过2%,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成交后,乙公司又要求甲公司提供货物样品,甲公司寄送了样品,但声明此笔生意只是凭规格的买卖。货物装运前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乙公司提出虽有中国商检局出具的品质合格证书,但货物品质却比样品低,甲公司应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该合同为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 B、该合同在商品检验上采用的是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的做法
    • C、甲公司应承担其所交货物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 D、该合同为凭规格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正确答案:B,D

  • 第8题:

    我方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户出口榨油大豆一批,合同中规定大豆的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4%、含油量18%、含杂质1%。国外客户收到货物不久,我方便收到对方来电称:我方的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的相差较远,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8%、含油量10%、含杂质4%,并要求我方给予合同金额40%的损害赔偿。问:对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合同中就这一类商品的品质条款应如何规定为宜?,


    正确答案: 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我方交货的品质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理应给予对方一定金额的损害赔偿,但是否为合同金额的40%,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合同中就这一类较难掌握交货品质的出口商品的品质条款,应采用规定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的方法,来避免因交货品质难以掌握,给我方交货带来的困难。

  • 第9题:

    多选题
    中国宏达公司与英国玛雅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300吨,单价为每吨65英镑,CFR曼彻斯特,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成交后,玛雅公司又要求宏达公司提供货物样品,宏达公司寄送了样品,但声明此笔生意只是凭规格的买卖。货物装运前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目的港后,玛雅公司提出:虽有中国商检局出具的品质规格合格证书,但货物的品质却比样品低,宏达公司应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

    宏达公司应承担所交货物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B

    该合同为凭规格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C

    该合同在商品检验上采用的是以货物到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的做法

    D

    该合同为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正确答案: D,B
    解析:
    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品质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合同中规定品质规格条款的方法有两种:凭样品、凭文字与图样。凭样品是指卖方要承担交货品质必须同样品完全一致的责任。凭文字与图样包括:①凭规格、等级或标准;②凭说明书;③凭商标、牌名或产地。
    ABD三项,本题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商品的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并且宏达公司也明确声明“此笔生意只是凭规格的买卖”,故宏达公司不应承担与样品不符的责任,因为该合同是凭规格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而宏达公司提交的货物完全符合品质规格的要求。
    C项,对商品检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有三种:①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即以装船口岸商检机构出具的货物品质、重量、包装证书作为合同商品品质、重量、包装的最后依据;②以货物到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即合同中规定,商品在目的港检验,以目的港商检机构出具的货物品质、重量、包装证书作为合同中商品品质、重量、包装的最后依据;③以装运港的商检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货到目的港后允许买方有复验权,如复验后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可根据交验的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本题合同中约定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属于上述第一种做法,即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

  • 第10题:

    不定项题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250公吨,单价为每公吨78英镑cFR(Incoterms@2010)不来梅,品质规格为水份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成交后,乙公司又要求甲公司提供货物样品,甲公司寄送了样品,但声明此笔生意只是凭规格的买卖。货物装运前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乙公司提出虽有中国商检局出具的品质合格证书,但货物的品质却比样品低,甲公司应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该合同为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B

    该合同在商品检验上采用的是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的做法

    C

    甲公司应承担其所交货物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D

    该合同为凭规格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正确答案: C
    解析: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品质的方法有两种:凭样品及凭文字与图样的方法。在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中,卖方要承担交货品质必须同样品完全一致的责任。在凭文字与图样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中,如果表示商品质量的主要指标和大小、长短、粗细等可以标准化、规格化,则只需在合同中注明商品的等级标准规格,不必凭样品成交,故AC项错误,B、D项正确。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检验权分三种:
    (1)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
    (2)以货物到岸的品质、重量为准:
    (3)以装运港的商检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货到目的港后,买方保留对货物再行检验的权利,其检验结果作为买方是否接要货物并进行索赔的依据。
    本题的检验权属于第一种情况。

  • 第11题:

    问答题
    中国X进出口公司与外国Y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Y公司向X公司提供8000只计算器,价格条件为CIF广州。Y公司依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合同项下的货物运抵广州。经广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计算器进行品质检验,证明计算器存在严重质量缺陷。X公司遂与Y公司达成索赔协议,要求Y公司在2个月期限内将质量合格的计算器发运给中国X公司。但Y公司交来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规定。中国X公司经再三考虑,要求Y公司提交替代物,Y公司表示同意。X公司是否具有要求Y公司实际履行的补救方法的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中国X公司具有要求Y公司实行履行合同的补救方法的权利。
    本案中,Y公司所提交的计算器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已严重损害了X公司所期待的经济利益,在被允许推迟履行合理期限内仍未准确履行合同义务,显然属于根本违反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中国X公司享有救济权利有:一是卖方实际履行;二是减少价金;三是解除合同;四是损害赔偿。在本案中,中国X公司选择实际履行的补救方法是可行的、合法的重要方式,也是X公司享有的补救权利之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某公司出口大豆一批,合同规定大豆含油量最低为18%,水分最高为14%,杂质最高为1%,这种规定品质的方法是()
    A

    凭等级买卖

    B

    凭标准买卖

    C

    凭说明书买卖

    D

    凭规格买卖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 法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订立了从中国出口某产品的合同,合同约定了产品的质量规格。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法方公司又寄来了合同产品的样品,并来电,请收到后确认,请依样品履行合同。中方公司收到样品后回电,样品收到确认,保证依合同约定的规格履行合同。后英方公司称中方公司交付的产品与其寄到中国的样品不符,要求中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中方公司则认为其生产的产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并有商检的证明。下列选项哪项是正确的?()
    A.中方公司的产品与英方的样品不符,应承担违约责任
    B.中方公司确认收到法方公司的样品后,本合同便为凭样品的买卖
    C依上述合同,中方公司生产的产品应与法方公司提供的样品相符
    D.中方公司没有违约,因为其产品与合同约定相符


    答案:D
    解析:
    。A错,因该合同是凭规格的买卖,尽管法方公司后又寄来样品,但中方公司的回电并没有改变合同的性质,中方称“保证依合同约定的规格履行合同”,因此,还是一个凭规格的买卖合同。如中方称“保证依样品履行合同”,则改变了合同的性质,由凭规格的买卖变成了凭样品的买卖,此时,中方应承担依样品履行的义务。B错,本合同是一个凭规格的买卖,中方公司收到样品后依然回答依合同约定的规格履行。C错,同样的理由,中方没有义务使其产品与法方提供的样品相符,但有义务依合同约定的规格履行合同。D对,题中称中方生产的产品与合同约定的规格相符,并有商检的证明。

  • 第14题:

    ★★ 希腊乙公司向中国甲公司购买大米,双方约定CIF价格条件,经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该批货物达到合同所规定的品质,由中国“远航”轮负责运输。但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现大米生虫,致使该批货物失去商销性。乙公司对该批大米再次进行检验,结果发现该批大米本身没有问题,是中国公司提供的装大米的袋子含有虫卵。依《海牙规则》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本案正确的说法有哪几项?()
    A.承运人未尽到管货的责任,应当承担货损责任
    B.中国公司应承担货物损失,因为其对货物损失有过失
    C.乙公司应当承担货物损失,因为大米商检合格,并且风险从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时已发生转移
    D.承运人无须承担责任


    答案:B,D
    解析:
    。A错,因为本案中的货物损失是由货物的固有缺陷所致,所以承运人无须承担责任,D正确。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6条的规定:(1)卖方应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负有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后方始明显。(2)卖方对在上一款所述时间后发生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也应负有责任,如果这种不符合同情形是由于卖方违反他的某项义务所致。本案中由于大米生虫是因为卖方提供的米袋含有虫卵,即卖方违反了其提供足以保全货物的包装的义务,所以卖方应对货损承担责任,故B正确,C错误。

  • 第15题:

    中国进口公司与美国出口公司订立了买卖水泥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CIF术语(Incoterms 2000),纽约为装运港,上海为目的港,信用证付款。卖方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货物装船,并提供了质量合格证书。货物卸离目的港时,经合同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水泥因浸水结块,失去预期用途。 卖方在那里交货?


    正确答案: 卖方交货地点在纽约。

  • 第16题:

    外商在收到我方寄送的样品后,来电表示愿意按我所提交易条件成交,并嘱其签订销售合同。我方在合同内详细列出该商品的品质规格,经对方签字后寄回无误。我方按约装船,忽然接到对方来电:“你方所装货物品质是否与样品相符。”我方的正确答复应该是()。

    • A、我方所装货物品质与样品相符
    • B、我方所装货物品质与样品大致相符
    • C、我方所装货物品质与样品完全相符
    • D、我方所装货物品质以合同为准,样品仅供参考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某公司出口大豆一批,合同规定大豆含油量最低为18%,水分最高为14%,杂质最高为1%,这种规定品质的方法是()

    • A、凭等级买卖
    • B、凭标准买卖
    • C、凭说明书买卖
    • D、凭规格买卖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250公吨,单价为每公吨78英镑cFR(Incoterms@2010)不来梅,品质规格为水份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成交后,乙公司又要求甲公司提供货物样品,甲公司寄送了样品,但声明此笔生意只是凭规格的买卖。货物装运前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乙公司提出虽有中国商检局出具的品质合格证书,但货物的品质却比样品低,甲公司应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该合同为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 B、该合同在商品检验上采用的是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的做法
    • C、甲公司应承担其所交货物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 D、该合同为凭规格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正确答案:B,D

  • 第19题:

    意大利乙公司向中国甲公司购买大米,双方约定CIF价格条件,经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该批货物达到合同所规定的品质,由中国"星云"轮负责运输。但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现大米生虫,致使该批货物失去商销性。乙公司对该批大米再次进行检验,结果发现该批大米本身没有问题,是中国公司提供的装大米的袋子含有虫卵。依《海牙规则》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本案正确的说法是哪项?()

    • A、承运人未尽到管货的责任,应当承担货损责任
    • B、中国公司应承担货损责任,因为其对货物损失有过失
    • C、乙公司应当承担货损责任,因为大米商检合格,并且风险从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时已发生转移
    • D、承运人应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问答题
    中国进口公司与美国出口公司订立了买卖水泥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CIF术语(Incoterms 2000),纽约为装运港,上海为目的港,信用证付款。卖方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货物装船,并提供了质量合格证书。货物卸离目的港时,经合同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水泥因浸水结块,失去预期用途。 卖方在那里交货?

    正确答案: 卖方交货地点在纽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某年我国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大麻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理由说:我批商品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也不至于比样品低7%。是否可以该商品并非凭样成交为由而不予理赔?

    正确答案: 虽不符合实情,卖方拿不出留存样品,故要赔偿600英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法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订立了从中国出口某产品的合同,合同约定了产品的质量规格。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法方公司又寄来了合同产品的样品,并来电,请收到后确认,请依样品履行合同。中方公司收到样品后回电,样品收到确认,保证依合同约定的规格履行合同。后英方公司称中方公司交付的产品与其寄到中国的样品不符,要求中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中方公司则认为其生产的产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并有商检的证明。下列选项哪项是正确的?(  )
    A

    中方公司的产品与英方的样品不符,应承担违约责任

    B

    中方公司确认收到法方公司的样品后,本合同便为凭样品的买卖

    C

    中方公司应依合同约定的规格履行合同

    D

    中方公司没有违约,因为其产品与合同约定相符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因该合同是凭规格的买卖,尽管法方公司后又寄来样品,但中方公司的回电并没有改变合同的性质,中方称“保证依合同约定的规格履行合同”,因此,还是一个凭规格的买卖合同。如中方称“保证依样品履行合同”,则改变了合同的性质,由凭规格的买卖变成了凭样品的买卖,此时,中方应承担依样品履行的义务。中方公司的产品未违反合同约定,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B项,本合同是一个凭规格的买卖,中方公司收到样品后依然回答依合同约定的规格履行。
    C项,同理,中方没有义务使其产品与法方提供的样品相符,但有义务依合同约定的规格履行合同。
    D项,题中称中方生产的产品与合同约定的规格相符,并有商检的证明。

  • 第23题:

    问答题
    我国某出口公司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在成交前,该出口公司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该出口公司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至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了当地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品质比样品低7%,但未提出品质不符合合同的品质规定。买方以此要求该出口公司赔偿其15 000英镑的损失。请问:该出口公司是否该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