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前往个体工商户邵某的“邵氏手机店”,打算购买一块手机锂电池。由于生意火爆,邵某拿出多款电池让董某挑选,自己和营业员牟某忙于向店内其他顾客甲、乙、丙等人推荐新款智能手机。董某在自行挑选时,害怕买到假货,于是就想找个方式来测验电池真伪,随后拿起A电池就咬,没想到A电池爆炸,董某口鼻等多处被炸伤。爆炸起火引发火灾,邵氏手机店损失惨重,邵某、牟某和甲、乙、丙等店内顾客数十人在逃向店外途中,身体多处烫伤。 牟某与邵某订立的书面合同中约定,牟某在店内推销智能手机,邵某每日支付报酬100元。现牟某因烫伤造成医药费、

题目
董某前往个体工商户邵某的“邵氏手机店”,打算购买一块手机锂电池。由于生意火爆,邵某拿出多款电池让董某挑选,自己和营业员牟某忙于向店内其他顾客甲、乙、丙等人推荐新款智能手机。董某在自行挑选时,害怕买到假货,于是就想找个方式来测验电池真伪,随后拿起A电池就咬,没想到A电池爆炸,董某口鼻等多处被炸伤。爆炸起火引发火灾,邵氏手机店损失惨重,邵某、牟某和甲、乙、丙等店内顾客数十人在逃向店外途中,身体多处烫伤。
牟某与邵某订立的书面合同中约定,牟某在店内推销智能手机,邵某每日支付报酬100元。现牟某因烫伤造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欲要求邵某赔偿。邵某认为是董某的行为引发火灾,自己也是受害者,牟某应向董某要求赔偿。两人就赔偿问题发生激烈争议。

关于该争议的解决方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牟某应先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否则法院不会受理其起诉
B.牟某应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否则法院不会受理其起诉
C.牟某与董某达成和解协议,牟某仍可以向法院起诉
D.双方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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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在某手机店购得手机,手机店承诺手机七天无理由退货。张某将手机借给朋友许某使用,使用过程中手机电池过热造成许某皮肤灼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手机买卖合同属于附条件的合同
    B.许某可依据合同向手机店主张违约责任
    C.许某可向手机店主张侵权责任
    D.许某可向张某主张侵权责任

    答案:A,C
    解析:
    手机店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表明该合同是附解除条件的合同,选项A正确。许某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其无权向手机店主张违约责任,选项B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选项C正确。因为张某对许某受伤不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张某不承担侵权责任,选项D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 第2题:

    董某前往个体工商户邵某的“邵氏手机店”,打算购买一块手机锂电池。由于生意火爆,邵某拿出多款电池让董某挑选,自己和营业员牟某忙于向店内其他顾客甲、乙、丙等人推荐新款智能手机。董某在自行挑选时,害怕买到假货,于是就想找个方式来测验电池真伪,随后拿起A电池就咬,没想到A电池爆炸,董某口鼻等多处被炸伤。爆炸起火引发火灾,邵氏手机店损失惨重,邵某、牟某和甲、乙、丙等店内顾客数十人在逃向店外途中,身体多处烫伤。
    牟某与邵某订立的书面合同中约定,牟某在店内推销智能手机,邵某每日支付报酬100元。现牟某因烫伤造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欲要求邵某赔偿。邵某认为是董某的行为引发火灾,自己也是受害者,牟某应向董某要求赔偿。两人就赔偿问题发生激烈争议。

    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牟某诉邵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甲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下列哪些法律关系属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

    A.牟某与“邵氏手机店”之间的法律关系
    B.邵某与“邵氏手机店”之间的法律关系
    C.甲与牟某之间的法律关系
    D.甲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法律关系

    答案:C,D
    解析:
    考查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包括人民法院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当事人与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邵氏手机店”并非本案当事人、诉讼参与人,A、B错误。

  • 第3题:

    董某前往个体工商户邵某的“邵氏手机店”,打算购买一块手机锂电池。由于生意火爆,邵某拿出多款电池让董某挑选,自己和营业员牟某忙于向店内其他顾客甲、乙、丙等人推荐新款智能手机。董某在自行挑选时,害怕买到假货,于是就想找个方式来测验电池真伪,随后拿起A电池就咬,没想到A电池爆炸,董某口鼻等多处被炸伤。爆炸起火引发火灾,邵氏手机店损失惨重,邵某、牟某和甲、乙、丙等店内顾客数十人在逃向店外途中,身体多处烫伤。

    店内顾客甲、乙、丙等15名受伤顾客欲向法院起诉邵某,请求人身损害赔偿。下列关于代表人诉讼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

    A.可由部分受伤顾客推选自己的代表人
    B.代表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无须经过被代表人的当事人同意
    C.代表人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需经过被代表人的当事人过半数以上同意
    D.本案中,若选不出代表人,顾客应自己参加诉讼

    答案:A,B
    解析: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故A正确。代表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因委托代理人是程序行为,无须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但是对于实体权利的处分,必须经过代表人的全体当事人同意。故B正确,C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76条的规定,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选不出代表人,应分情况讨论。如果是必要共同诉讼,应当自己参加诉讼;如果是普通共同诉讼,则需要另行起诉。本案属于普通共同诉讼,需要另行起诉,故D错误。

  • 第4题:

    甲科技开发公司董某于2017年5月至6月间,从乙经贸公司财务负责人张某手中购买60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董某利用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丙实业公司、丁电脑公司等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近1.1亿元,董某从中获利200多万元。当董某再次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被抓获。

    <3>、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钱某作为董某的辩护人,在本案中依法享有的权利有( )。

    A、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董某核实有关证据
    B、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C、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未提交的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收集的证明董某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D、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董某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E、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同在押的董某会见和通信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核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无需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所以选项B错误。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无需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所以选项E错误。【点评】辩护律师享有的权利是考试的常考点,“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经常作为陷阱出现,希望借该题目,让大家重新复习一下这个知识点。

  • 第5题:

    共用题干

    夏某与董某系邻居,一日夏某将独自在家的董某之女(4岁)拐骗到远郊游玩,并用报纸上剪下的字拼成恐吓信寄给董某,称其女被绑架,让董某将10万元钱放在某处的垃圾箱里赎人。此事被夏某的同事马某暗中看在眼里,于是马某不动声色地跟踪被害人董某,在看到董某将赎金放好后,即刻席卷而去。当夏某到放赎金的地方取钱时没有看到钱,以为董某报警,害怕事情败露,即将董某之女杀害。则对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夏某构成绑架罪
    B:夏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
    C:马某构成盗窃罪
    D:马某利用夏某的行为实施犯罪,属间接正犯

    答案:B,C
    解析: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主体不同。A、B、C三项中,“三资”公司的财务主管、乡镇企业的会计卞某以及私营企业的经理均是挪用资金罪的主体。D项中,国有公司的会计挪用本单位资金按挪用公款处理。
    A、B项,民政局副局长是国家工作人员。C项,扶贫款属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用构成本罪。D项,挪作私用构成挪用公款罪。
    依据《刑法》第177条的规定,A选项中林某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B选项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制作、出售、使用IC电话卡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注意使用或者购买并使用构成盗窃罪。C选项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蒋某的行为应数罪并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的倒卖有价票证罪定罪处罚,而不是诈骗罪,因此D选项错误。
    依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263条的抢劫罪定罪处罚。所以甲抢了乙的背包,又对乙进行殴打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刑法》第23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甲对乙及另外两名女青年进行猥亵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本题C、D两项正确。
    A项,应认为只构成抢劫罪一罪。B项,甲某勒索乙某确有理由,虽有使用暴力行为,但与典型的抢劫罪有区别。C项,转化型抢劫罪。D项,构成抢劫枪支罪。
    夏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因为,绑架罪须客观上具有绑架行为和勒索行为,而本案中夏某无绑架行为,属于虚构使董某产生恐惧的事实而取得财物,属敲诈勒索罪,此外还构成故意杀人罪,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马某构成盗窃罪,不构成侵占罪,他并不是保管他人的财物,C选项正确。马某虽利用夏某的行为,但与夏某无意思联络,不成立间接正犯,D选项错误。
    选项A涉及诈骗罪中被骗者的处分能力问题,诈骗罪中,欺诈行为的对象不能是无辨别能力的幼儿、高度精神病人,由于诈骗罪必须欺骗具有处分财产权利和能力的人,使其“自愿交付”财物,因此被骗对象是具有辨别能力,能够处分财物的人。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盗窃罪的根本特征是“秘密窃取”财物,诈骗罪的根本特征是被害人由于行为人的欺骗而“自愿处分”财物。在盗窃中,行为人也会使用一些欺骗手段,但其目的不是让行为人自愿交出财物,而是分散行为人的注意力,以便窃取或者财物“调包”手段,使其秘密窃取的行为不被当场发现。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选项B中,甲是趁乙不注意,将一条金项链装入口袋,乙抓住甲的手时,甲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因此只能认定为盗窃罪。
    本题考查的是一个多次重复的考点:什么样的财产是侵占罪中的“遗忘(失)物”。只有行为人确实以为该物系他人遗忘(失)物,而且按照社会一般观念,也认为该物已经脱离所有人占有的才是“遗忘(失)物”。所以,在路边未上锁的他人的汽车、自行车、他人遗忘在办公室中的存折,都不属于“遗忘(失)物”,取得这些财物都构成盗窃罪。本案中,乙的房屋虽然垮塌了,但乙并未失去对自己垮塌房屋中财物的占有,甲也明知这些财物是乙所有,因此甲构成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甲的行为显然不构成抢夺罪,因为他不是公然抢夺财物。甲的行为也不是不当得利,而是犯罪。

  • 第6题:

    王某经营一家手机店,他用手机店的名称建立了一个微信群。付某在微信群里向王某预订了一部手机,支付了300元的定金。之后,王某将该手机卖给了他人,并主动退还了定金。付某不接受,赶到王某实体店对其进行殴打。民警小张接报警后,赶到现场。民警恰当的做法是:

    A.要求王某解散微信群
    B.对双方纠纷进行调解
    C.责令王某在纠纷解决前停止营业
    D.要求付某当场赔偿王某的经济损失

    答案:B
    解析:
    A选项:是否建立或者解散微信群是公民个人的选择自由,公安机关无权要求王某解散微信群。
    B选项: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本题中,王某和付某是因为民事纠纷所引起的治安案件,适用调解。
    C选项: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处罚之一,是针对经营行为违法的一种行政处罚,而本题中关键点是付某对于王某的殴打行为,因此民警无权责令王某在纠纷解决前停止营业。
    D选项:经济损失属于民事纠纷,不在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之内,因此无权要求付某赔偿王某的经济损失。
    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 第7题:

    秦某与唐某合伙开了一家理发店,后因生意不好,入不敷出,秦某认为是对面的理发店抢了他们的生意,于是指使唐某去将对面理发店的理发工具偷来,使其没法做生意。唐某趁夜间撬开对面理发店的锁,正欲行窃时,发现邵某睡在理发店内,遂将邵某强奸。听到外面有警车声,未来得及偷理发工具就仓皇逃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秦某构成盗窃罪未遂
    • B、唐某构成盗窃罪中止
    • C、唐某构成强奸罪既遂
    • D、秦某对唐某的强奸行为负一定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C

  • 第8题:

    董某在某农贸市场购物时,一妇女大喊"抓小偷"。董某见一个人朝拐弯处跑去,便上前追击。董某追了一阵后没追上,便不再追赶。该妇女和后面赶来的人群,围住董某。董某忙解释自己不是小偷。该妇女犹豫了半天,不敢肯定董某是不是小偷,派出所民警将董某和该妇女带到派出所。该妇女说:"董某可能是小偷,可能偷了我的钱。"民警搜查了董某的身体,搜出3张壹佰元的钞票和3张拾元的钞票。该妇女指着一张新钞票对民警说:"这一百元是我的。"民警徐某打了董某1个耳光,使董某掉了1颗牙齿,满口出血。徐某还罚了董某200元,但没给董某开收据。董某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派出所赔偿损失。本案中,董某负有哪些举证义务?如果董某不能证明徐某收他200元罚款,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本案涉及原告的举证责任问题。在行政诉讼中,一般由被告负举证责任。但这不是绝对的,不意味着原告就没有举证责任。原告举证的范围有:
    (1)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具体行政行为有书面形式的,原告应在起诉时向法院提交正本或复印件;是口头形式的,应提供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依据。
    (2)有证据证明主张的事实。原告如果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人民法院也可能裁定不予受理。(
    3)对被告的答辩状中举出的证据,应准备反证或证据答辩。
    (4)在诉讼过程中,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进一步提供和补充证据。
    (5)原告请求行政机关赔偿的,不由被告单方承担举证责任,而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应举出证据证明:①损害的存在;②损害同具体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③损害的程度。本案中,原告不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且要求损害赔偿,故原告不仅应举证证明派出所处罚行为的存在,而且应举证证明原告所受的身体损害是派出所民警所为,以及医治身体损害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从本案实际来看,原告对罚款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和干警徐某打人的举证很困难,经向法院提出,经法院审查认为困难属实的,人民法院应依职权收集和调查证据。

  • 第9题:

    多选题
    董某驾驶其所有的大众轿车一辆参加朋友聚会。聚会期间大家想打牌,饮酒最少的周某自告奋勇:“我开董某的车去1公里附近的商店买。”董某将车钥匙交给周某。周某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骑电动车的甲重伤。经查,董某打算一年后换车,未对该车投保交强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甲有权要求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交强险赔偿后有权向董某追偿保险费及赔偿额

    B

    甲有权要求周某与董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

    C

    甲有权要求周某承担赔偿责任

    D

    对于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董某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AB两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由于董某未投保交强险,被侵权人无权要求交强险承担责任,而应当由投保义务人董某和侵权人周某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CD两项,《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董某明知周某饮酒,仍将汽车借其使用,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周某和董某在交强险限额外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 第10题:

    问答题
    某小学上数学课时,教师石某因有事临时离开,学生董某(8岁)见邻桌梁某(7岁)的文具盒好看,拿来玩赏,梁某不同意,让董某还回。董某不听,拿起文具盒就跑,梁某去追,不小心在门坎处摔倒,磕破额头,致轻微脑震荡,共花去医疗费1700元。经查,董某父母均在国外,现董某在父母委托的朋友张某家居住。梁某父母要求张某赔偿1700元的医疗费,张某以不是董某的父母为由拒绝。学校是否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正确答案: 学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董某8岁、梁某7岁,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董某、梁某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上课期间因教师石某离开,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致发生董、梁二学生争吵而使梁某摔伤的事件,石某对此存在过错,石某是在工作中造成对梁某的损害,应当由学校适当承担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秦某与唐某合伙开了一家理发店,后因生意不好,入不敷出,秦某认为是对面的理发店抢了他们的生意,于是指使唐某去将对面理发店的理发工具偷来,使其没法做生意。唐某趁夜间撬开对面理发店的锁,正欲行窃时,发现邵某睡在理发店内,遂将邵某强奸。听到外面有警车声,未来得及偷理发工具就仓皇逃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秦某构成盗窃罪未遂

    B

    唐某构成盗窃罪中止

    C

    唐某构成强奸罪既遂

    D

    秦某对唐某的强奸行为负一定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A,B
    解析: 《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秦某指使唐某去盗窃,唐某也实施了盗窃行为,故二人构成共同犯罪。对于秦某,应当按照盗窃罪来处罚。
    唐某在实施所教唆的盗窃罪时又实行了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既遂。这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问题,即在共同犯罪中,原共同犯罪中某一或数个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过原共同谋定的故意范围以外的犯罪行为。实行过限的犯罪行为由过限行为实施者自己承担,对过限行为没有共同故意的原共同犯罪人,不对过限行为负刑事责任。因此,秦某对唐某的强奸行为不负刑事责任,D选项不正确。
    再来分析盗窃罪是中止还是未遂。根据著名的弗兰克公式,犯罪中止是“能达目的而不欲”,即行为人自身主观上想停止犯罪行为,而犯罪未遂是“欲达目的而不能”,罪犯停止犯罪行为是基于外在原因。这里的“能”与“不能”是以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自己所认为的“能”与“不能”。
    本案中,唐某听到警车声就仓皇逃走,其停止犯罪是由于外部原因,属于“欲达目的而不能”,是犯罪未遂。秦某的教唆行为已经既遂,但对于其所触犯的盗窃罪而言,唐某的未遂导致盗窃未成显然属于秦某意志意外的原因,因此秦某也是犯罪未遂。故本题答案是AC。

  • 第12题:

    问答题
    某小学上数学课时,教师石某因有事临时离开,学生董某(8岁)见邻桌梁某(7岁)的文具盒好看,拿来玩赏,梁某不同意,让董某还回。董某不听,拿起文具盒就跑,梁某去追,不小心在门坎处摔倒,磕破额头,致轻微脑震荡,共花去医疗费1700元。经查,董某父母均在国外,现董某在父母委托的朋友张某家居住。梁某父母要求张某赔偿1700元的医疗费,张某以不是董某的父母为由拒绝。本案1700元是否应由张某赔付?为什么?

    正确答案: 董某父母和张某应承担赔偿医疗费的民事责任。
    由于董某的父母在国外,把董某委托给朋友张某,张某便为被委托人。因此,张某在董某父母不在期间负有管教董某的监护职责。
    本案应由张某和董某的父母连带赔付梁某的医疗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现董某认为邵某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邵某应诉后,反诉董某,要求其赔偿店内损毁财产。下列关于反诉的构成要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
    B.董某与邵某在本诉与反诉中诉讼地位相同
    C.邵某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
    D.反诉与本诉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答案:B,C,D
    解析:
    本、反诉的主体应当具有同一性,A正确:但是本、反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并不相同,反诉应当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本、反诉的牵连关系并非指同一法律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也可能产生牵连。

  • 第14题:

    董某前往个体工商户邵某的“邵氏手机店”,打算购买一块手机锂电池。由于生意火爆,邵某拿出多款电池让董某挑选,自己和营业员牟某忙于向店内其他顾客甲、乙、丙等人推荐新款智能手机。董某在自行挑选时,害怕买到假货,于是就想找个方式来测验电池真伪,随后拿起A电池就咬,没想到A电池爆炸,董某口鼻等多处被炸伤。爆炸起火引发火灾,邵氏手机店损失惨重,邵某、牟某和甲、乙、丙等店内顾客数十人在逃向店外途中,身体多处烫伤。

    董某起诉邵某承担侵权责任,申请法院追加A电池的生产商A厂参加诉讼,请问A厂在诉讼中可能的诉讼地位是:( )

    A.共同被告
    B.证人
    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A
    解析:
    考查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本案的原告为谭某,被告为邵某,诉讼标的为侵权法律关系:A厂生产了易爆炸的不合格产品,对原告谭某存在侵权行为,故为该侵权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与被告存在侵权法律关系,故应为共同被告。

  • 第15题:

    甲公司委托魏某、董某购买药品,魏某背着董某与卖方乙公司串通,购回一批假药。甲公司的损失应由( )。

    A.魏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魏某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魏某与董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滥用代理权主要有三种情形: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对于因滥用代理权造成被代理人损失的,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魏某与乙公司的行为属于第三种情况,因此本题选B项。

  • 第16题:

    甲科技开发公司董某于2017年5月至6月间,从乙经贸公司财务负责人张某手中购买60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董某利用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丙实业公司、丁电脑公司等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近1.1亿元,董某从中获利200多万元。当董某再次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被抓获。

    <2>、在侦查过程中,下列选项中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 )。

    A、侦查人员在讯问董某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董某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B、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必要时可以通知证人到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C、侦查机关应当在看守所讯问董某
    D、对董某住处进行搜查,董某必须在场
    E、对董某讯问时,董某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侦查人员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允许

    答案:C,D,E
    解析:
    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所以选项E说法错误。【点评】本题综合考查了刑事诉讼侦查措施的相关问题,涉及知识点比较多,建议通过该题目的练习,帮助回忆相应考点。

  • 第17题:


    董某赌博、招摇撞骗案


    董某(49岁),系无业人员,整日游手好闲,四处滋事。


    【问题】、


    1.董某在方某的地下赌场帮忙,两人多次合谋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某日,参赌者赵某识破了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董某和方某百般抵赖,不肯退还,并将赵某打成重伤。董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应如何处罚?


    2.董某在“好哥们”郑某的怂恿下身穿警服,冒充民警去发廊“扫黄”,让发廊老板给自己2万元好处费,否则就把小姐抓去警局,老板诚惶诚恐,立即照办。其间董某发现一小姐脖子上带着金项链,伸手要拿,小姐不肯,董某便拿出玩具手枪相威胁,小姐只好将金项链奉上。董某的行为构成何罪?该如何处罚?


    3.董某经常与妻子吵架,某次争吵时居然用菜刀将妻子砍倒在地,鲜血横流,董某见状心生悔意,连忙叫车将妻子送往医院,此时恰逢下班高峰期,车在路上堵了一个小时,送到医院后,其妻经抢救无效死亡,医生说,若早送来半小时,其妻就无性命危险。董某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中止?董某的行为与妻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因堵车的介入而中断?


    4.董某经人介绍认识刘某,并了解其在北京组织妇女卖淫,刘某让董某给自己帮忙,董某表示同意,先后帮刘某运送20多个小姐上京卖淫,董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5.某日,董某在运送小姐的途中,与一司机发生摩擦,该司机对董某言语挑衅,董某气愤不过,两人便在限速70公里的道路上加速至100多公里飙车,最后两车同时撞上停在路边的一辆奔驰车,董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构成何罪?


    6.杨某被骗至北京卖淫,不肯就范,董某便对其动手动脚,意图强奸,杨某奋力挣扎,抄起身旁的花瓶将董某砸死,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董某的行为构成赌博罪和故意伤害罪,应该数罪并罚。


    2.董某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和抢劫罪,应该数罪并罚。其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应该从重处罚。


    3.董某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中止,其先行行为与其妻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不因堵车而中断。


    4.董某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5.董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6.杨某的行为是特殊防卫,不构成犯罪。


    要掌握《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危险驾驶罪。此外,协助组织卖淫行为是《刑法》第358条规定的单独的实行行为,单独成罪,而非组织卖淫罪的共犯。



  • 第18题:

    1999年5月,邵某经人介绍结识本市居民王某,并于同年6月,在相互并不很了解的情况下匆忙结婚。婚后不久,邵某发现王某原来是个无业游民,好吃懒做,性情暴躁。于是,邵某苦口婆心地规劝丈夫。岂料,王某见邵某对自己不满意,且有责怪之意,不由得怒火中烧,对邵某张口大骂。夫妻俩大吵大闹一场,邵某一气之下回了娘家居住,不久,又被王某接回。此后,王某依旧恶习难改,不务正业,夫妻俩常为一些生活琐事而争吵,继而大打出手。邵某三天两头跑回娘家向老母哭诉。 2002年10月,邵某的父亲身患重病,卧床不起。临终前,他把一个1万元的存折交给了邵某,希望她自己收好,别让王某知道。但不久王某还是知道了这件事,并多次向邵某索要存折,都被邵某拒绝了。2003年底,邵某成了下岗工人。失业后,王某对邵某更是冷嘲热讽,极尽挖苦之能事。邵某气愤之下,决定用父亲给的钱到商场中承包个摊位,做服装生意。王某知道后威胁邵某不得擅自动用那笔钱,不然就要砸烂她的摊子。无奈之下,邵某提出离婚。王某表示同意,但要把那笔钱拿出来平分。邵某当然不同意,坚持那笔钱是父亲给自己的。双方争执不下。2004年4月,邵某和王某又因家庭事务吵闹不休,王某动手打了邵某。邵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依法确认自己对继承所得财产的所有权。 本案中,邵某继承父亲遗产所得的财产,是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邵某的个人财产?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在通常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继承和赠与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遵循被继承人和赠与人、遗赠人的意愿,如果一律把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受赠的财产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就有可能违背遗嘱人、遗赠人和赠与人的意志,易使那些歧视、虐待过原遗产所有者的人也因婚姻关系而获得财产。因此,《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有明确指定的,应当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中,邵某的父亲在去世之前以口头遗嘱的形式指明这笔钱归邵某一人,并明确指出,由于王某为人品行不好,邵某在有事时可以用这笔钱救急。据此,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显然这笔钱是邵某的个人财产,而不是邵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王某索要并要求分割这笔钱的行为是错误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将这笔钱判决给邵某一人,这是尊重邵某父亲意思表示的表现,也是保护邵某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 第19题:

    某小学上数学课时,教师石某因有事临时离开,学生董某(8岁)见邻桌梁某(7岁)的文具盒好看,拿来玩赏,梁某不同意,让董某还回。董某不听,拿起文具盒就跑,梁某去追,不小心在门坎处摔倒,磕破额头,致轻微脑震荡,共花去医疗费1700元。经查,董某父母均在国外,现董某在父母委托的朋友张某家居住。梁某父母要求张某赔偿1700元的医疗费,张某以不是董某的父母为由拒绝。本案1700元是否应由张某赔付?为什么?


    正确答案: 董某父母和张某应承担赔偿医疗费的民事责任。
    由于董某的父母在国外,把董某委托给朋友张某,张某便为被委托人。因此,张某在董某父母不在期间负有管教董某的监护职责。
    本案应由张某和董某的父母连带赔付梁某的医疗费。

  • 第20题:

    单选题
    董某是儿童影星,年满9周岁,片酬颇丰。其父董某军的亲弟董某强,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董某军征得董某口头同意后,将董某的片酬30万元以董某的名义赠与董某强。对董某军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有效,因为董某军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处理其财产

    B

    有效,因为董某军已征得董某的同意

    C

    无效,因为董某军未征得董某母亲的同意

    D

    无效,因为董某军处理董某的财产不是为了董某的利益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本案中,董某军并非为董某的利益而处置其财产,因此无效。

  • 第21题:

    单选题
    董某系甲市某国有饭店的经理,他与当地派出所民警白某关系甚好。董某向白某透露,饭店想提供色情服务,希望派出所能高抬贵手。白某暗示董某,派出所不会难为他们的。董某遂将单位的两辆崭新的桑塔纳轿车送给派出所。二单位相安无事。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

    董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其单位不构成犯罪

    B

    董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单位构成行贿罪

    C

    董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其单位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D

    董某的单位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点】对单位行贿罪和单位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九十一条【对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B错误。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题中行贿方董某的目的是为国有饭店谋取利益,而非本人;受贿方白某也是代表派出所将两辆轿车收下,而非占为已有,不属于个人犯罪,因此,应是对单位行贿罪和单位受贿罪。故答案为D。

  • 第22题:

    多选题
    许某的医药费应由(  )承担。[2011年真题]
    A

    甲物流公司

    B

    肖某

    C

    董某

    D

    肖某、董某根据过错程度分担


    正确答案: C,B
    解析:
    董某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因为过失撞伤许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本案应由肖某承担侵权责任。

  • 第23题:

    单选题
    李某为个体工商户,所开商店为“利好来”便利店。雇工王某在从事店内业务时,不慎将顾客林某烫伤。林某欲提起诉讼。本案的被告为()
    A

    李某

    B

    “利好来”便利店

    C

    王某

    D

    李某和王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