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锋与刘青结婚4年后,已生一子王达。2004年 7月5日,王锋出海打渔遇台风未归,生死不明。若干 年后,其妻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依法作 出宣告死亡判决。经查,王锋结婚后与父母分开生活 (其父于2006年10月3日死亡)。王锋因与刘青感情 不和且离婚未果而与刘青分居,分居期间王锋盖有楼 房6间。王锋遇台风后被人相救,因不想再见刘青而未未与家庭联系,独自到南方某市打工。2007年王锋与打工妹陈莹相识并相好,并在该市教堂举行了婚礼,生 有一女王莉。陈莹为王锋介绍了一收入颇丰的工作。 2008年5月5

题目
王锋与刘青结婚4年后,已生一子王达。2004年 7月5日,王锋出海打渔遇台风未归,生死不明。若干 年后,其妻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依法作 出宣告死亡判决。经查,王锋结婚后与父母分开生活 (其父于2006年10月3日死亡)。王锋因与刘青感情 不和且离婚未果而与刘青分居,分居期间王锋盖有楼 房6间。王锋遇台风后被人相救,因不想再见刘青而未未与家庭联系,独自到南方某市打工。2007年王锋与打工妹陈莹相识并相好,并在该市教堂举行了婚礼,生 有一女王莉。陈莹为王锋介绍了一收入颇丰的工作。 2008年5月5日王锋因摸彩票中奖,获奖金30万元。 2008年6月6日王锋与陈莹各出10万元购买了张明 的3间私房,但未办登记过户手续。2009年4月8日, 王锋因心脏病发作死亡,临终前告诉了陈莹自己的身 世,并口头遗嘱将自己原有的6间房屋由其母谢兰继 承(有2名医生在场)。
设刘青于最早申请日期向法院申请,受理法院 依法作出宣告王锋死亡的判决。此时,王锋所建的6 间房屋应如何继承?( )
A.其中3间房屋归刘青所有;3间房屋属王锋遗 产,由王锋的继承人继承
B. 6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和王锋之父继承
C. 3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继承
D. 6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继承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C
解析:
。本题涉及继承问题,王锋所建的房屋6 间,虽然为分居期间所建,但仍为与刘青的夫妻共有财 产。故6间房屋应先析产,3间房屋属于刘青,3间房 屋属于王锋的遗产。而在宣告死亡判决生效时,王锋 的继承人为其母谢兰、其妻刘青、其子王达。此时其父 已死亡,不为继承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更多“王锋与刘青结婚4年后,已生一子王达。2004年 7月5日,王锋出海打渔遇台风未归,生死不明。若干 年后,其妻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依法作 出宣告死亡判决。经查,王锋结婚后与父母分开生活 (其父于2006年10月3日死亡)。王锋因与刘青感情 不和且离婚未果而与刘青分居,分居期间王锋盖有楼 房6间。王锋遇台风后被人相救,因不想再见刘青而未未与家庭联系,独自到南方某市打工。2007年王锋与打”相关问题
  • 第1题:

    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所遗留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妻王某分得房屋2间,其父母分得养鸡场1个。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即改嫁他人,并搬出刘某所留房屋。该房屋一直出租给张某居住。不料,刘某于数年后返回家乡,并因财产返还与王某等人发生纠纷。经查,在刘某被宣告死亡期间,王某所得租金为2万元;刘某父母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为1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王某应返还2万元房屋租金给刘某
    B.因王某已经改嫁,王某无需返还房屋及租金
    C.刘某父母应返还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1万元
    D.刘某父母只需返还养鸡场,无须返还所得收入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自然人宣告死亡被撤销后的财产返还问题。《民法总则》第53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刘某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依据《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人应将所取得的财产返还,返还财产包括原物和孳息,房屋租金属于房屋的孳息,故应予以返还。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养鸡场的所得属于劳动所得,应归刘某父母所有,故刘某父母只应返还养鸡场,而不返还收益,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 第2题:

    设刘青于最早申请日期向法院申请,受理法院依法作出宣告王锋死亡的判决。此时,王锋所建的6间房屋应如何继承?
    A.其中3间房屋归刘青所有B.间房屋属王锋遗产,由王锋的继承人继承
    B.6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和王锋之父继承
    C.3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继承
    D.6间房屋由刘青、 射兰、王达继承


    答案:A,C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17 ~19条,王锋与刘青没有约定,王锋所建的6间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A项正确,D项错误。根据《继承法》第10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68条,即使以最快的速度,法院也只能在1996年10月6 曰(公告期间为3个月)或1997年7月6日(公告期间为1年)作出宣告王锋死亡的判决,而这时候王锋之父已亡。C项正确,B项错误。

  • 第3题:

    王锋彩票中奖所得30万元,应由谁继承?
    A.谢兰、王达、王莉
    B.谢兰、刘青、王达、王莉
    C.谢兰、刘青、陈莹、王达、王莉
    D.谢兰、陈莹、主达、王莉


    答案:B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8条,陈萤与王锋不是合法夫 妻(未进行结婚登记),陈莹对王锋的遗产没有法定继承权,CD两项错误。但刘青对该30万元的中奖仍有继承权,因为题干中交代的信息是“若干年后,刘青才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一般的理解“若干年”应在3年以上, 就按最短3年计算,结合上题的分析,法院一般也只能在 1998年7月6日后(公告期间为1年)作出宣告王锋死亡的判决,而王锋中奖30万元的时间是1998年5月5日,这时宣告王锋死亡的判决尚未作出,刘青依法仍是王锋的妻子,对王锋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B项正确。谢兰、王达、王莉三人对王锋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是基于《继法》第10条的规定。

  • 第4题:

    对王锋与陈莹共同购买张明私房3间的定性表述中,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王锋、陈室与张明之间买卖房屋合同无效,因为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B.王锋、陈莹与张明之间的买卖房屋合同有效
    C.王锋与陈莹取得了该3间房屋的所有权,因为张明已将房屋交付
    D.王锋与陈莹未取得该3间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B,D
    解析:
    。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9条,房屋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登记手续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本身的生效要件,因此在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应是有效的,只是房屋的所有权依法不能转移。

  • 第5题:

    王锋与刘青结婚四年后,已生一子王达。1994年7月5日,王锋出海打鱼遇台风未归,生死不明,若干年后,其妻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经查,王锋结婚后与父母分开生活(其父于1996年10月3日死亡),王锋与刘青感情不和且离婚未果而与刘青分居,分居期间,王锋盖有楼房6间,王锋遇台风后被人相救,因不想再见刘青而未与家庭联系,独自到南方某市打工。1997年王锋与打工妹陈莹相识并相好,并在该市教堂举行了婚礼,生有一女王莉。1998年5月5日王锋摸彩票中奖,获奖金30万元。1998年6月6日王锋与陈莹各出10万元购买了张明的3间私房,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1999年4月8日,王锋因心脏病发作死亡,临终前告诉了陈莹自己的身世,并口头遗嘱将自己原有的6间房屋由其母谢兰继承(有2名医生在场见证)。问:
    (1)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应予受理的最早申请日期是哪一天?为什么?
    (2)设刘青于最早申请日期向法院申请,受理法院依法作出王锋死亡的判决。此时王锋所建的6问房屋如何继承?为什么?
    (3)王锋彩票中奖所得30万元应由谁继承?为什么?
    (4)王锋与陈莹购买张明房屋的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最早申请日期为1996年7月6日。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失踪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2)王锋的6间房屋中3间为刘青所有,剩余3间由其配偶、其子王达和其母继承。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配偶、子女和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故其配偶刘青、其子王达和其父母享有继承权。在6间房屋的分配上,由于王锋已被宣告死亡,因此,王锋与刘青的婚姻关系已经终止,婚姻关系终止后,应当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其中的3间自然属于刘青所有,剩余3间在其法定继承人刘青、谢兰、王达间分配。法院作出宣告死亡判决时王锋之父已死亡,故其不是法定继承人。
    (3)彩票中奖所得30万元由其子王达、其母谢兰和其女儿王莉继承。首先,王锋生前对这30万元没有立遗嘱,故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其次,刘青对这30万元所得不享有继承权,因为二人的婚姻关系因王锋被宣告死亡而终止。最后,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王锋与陈莹之间的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但这并不影响王莉作为王锋第一序法定继承人的地位,因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继承权。因此,彩票中奖所得30万元应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子王达、其母谢兰和其女儿王莉继承,并在三人问平均分配。
    (4)该买卖合同已经生效,因为该买卖合同民事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故为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且登记并不是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但是由于该房屋买卖合同因没有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因此,王锋和陈莹不能够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民法通则》第23条(宣告死亡);《民通意见》第37条(宣告死亡后夫妻之问婚姻关系的认定);《继承法》第10条(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范围和继承顺序)、第17条(口头遗嘱)、第26条(遗产分割时区分夫妻共有财产);《婚姻法》第25条(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等。作答本题的关键在于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这里有个问题需要澄清,即王锋之父是否享有对6问房屋的继承权。有的考生认为:既然宣告王锋死亡的申请是在1996年7月5日提出的,而此时王锋之父并没有死亡,那王锋之父为什么不享有6间房屋的继承权呢?考生注意:法院受理王锋宣告死亡的申请后,应当发出1年的公告才能宣告王锋死亡,故死亡宣告判决应在1997年作出,而此时王锋之父已经死亡,故王锋之父不享有对6间房屋的继承权。

  • 第6题:

    马锋系荣宁市钢厂业务员,已婚,有一女3岁。马锋因工作经常出差,在丹阳市联系业务时,与一饭店服务员刘娟互有好感。马锋谎称自己未婚,于1993年7月利用空白介绍信填写虚假内容与刘登记结婚。一年后刘娟生一子。久之,马锋之妻潘丽有所觉察,多次询问均被马锋否认。马锋恐夜长梦多,即生害妻之心。1997年6月某日,潘丽之友送给她两瓶雀巢咖啡,潘丽每晚必冲饮一杯,说喝了提神。遇客来访,潘丽亦以咖啡待客。潘丽之友知潘丽如此喜爱咖啡,又送其两瓶,马锋即在又送来的两瓶咖啡中放入氰化物,以毒死妻子,且认为可以免除对自己的怀疑。1998年1月20日,潘丽的父母从外地来探望女儿一家。潘丽在饭后即冲了两杯咖啡,让父母饮用,造成其父母死亡。 刘娟的重婚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应当追究刘娟重婚行为的刑事责任。因为刘娟对马锋已有配偶的情形缺乏明知,缺乏构成重婚罪所要求的主观要件。

  • 第7题:

    王某,在一起海难事故中,生死不明,两年后其父母请求人民法院宣告王某死亡,但其妻害怕分割王某的财产,不同意宣告死亡,人民法院做法正确的是()。

    • A、不应该宣告王某死亡
    • B、人民法院以王某下落不明不满4年为由,驳回王某父母的请求
    • C、应该宣告王某死亡
    • D、人民法院以王某父母拒绝交纳诉讼费,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A

  • 第8题:

    马锋系荣宁市钢厂业务员,已婚,有一女3岁。马锋因工作经常出差,在丹阳市联系业务时,与一饭店服务员刘娟互有好感。马锋谎称自己未婚,于1993年7月利用空白介绍信填写虚假内容与刘登记结婚。一年后刘娟生一子。久之,马锋之妻潘丽有所觉察,多次询问均被马锋否认。马锋恐夜长梦多,即生害妻之心。1997年6月某日,潘丽之友送给她两瓶雀巢咖啡,潘丽每晚必冲饮一杯,说喝了提神。遇客来访,潘丽亦以咖啡待客。潘丽之友知潘丽如此喜爱咖啡,又送其两瓶,马锋即在又送来的两瓶咖啡中放入氰化物,以毒死妻子,且认为可以免除对自己的怀疑。1998年1月20日,潘丽的父母从外地来探望女儿一家。潘丽在饭后即冲了两杯咖啡,让父母饮用,造成其父母死亡。 马锋触犯的罪名是什么?


    正确答案: 马锋触犯了重婚罪、故意杀人罪。

  • 第9题:

    刘某出海打鱼,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法院依法指定财产代管人()。

    • 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 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 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 D、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问答题
    王强(男)与刘芳(女)经人介绍相识,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王小娟,现年11周岁。2004年夏天.王强与单住女同事张荚的婚外恋情被刘芳发现,后来刘芳屡次去王强单位找张英理论,王强因此受到单住领导的批评教育。2006年12月,王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芳离婚,刘芳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8年7月起,王强住到其姐姐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刘芳,刘芳母女勉强靠刘芳一人工资收入维持生活。  2009年5月,王强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刘芳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第三者张英勾引所致,只要排除张英干扰,双方有和好可能,故不能同意离婚,经法院;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刘芳目前所住房屋系王强父母在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王强提出:离婚后刘芳应搬出该房;女儿王小娟由他抚养。但刘芳不同意王强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选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王强曾向他人借债5万元,资助他的胞弟王刚做生意;刘芳向其朋友借债2万元,用于女儿生痛住院费用,以上经查证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  (1)在刘芳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为什么?  (2)如判决双方离婚,王小娟由何方抚养为宜?为什么?  (3)对王强父母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4)王强、刘芳各自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说明原因。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马锋系荣宁市钢厂业务员,已婚,有一女3岁。马锋因工作经常出差,在丹阳市联系业务时,与一饭店服务员刘娟互有好感。马锋谎称自己未婚,于2003年7月利用空白介绍信填写虚假内容与刘娟登记结婚。一年后刘娟生一子。久之,马锋之妻潘丽有所察觉,多次询问均被马锋否认。马锋恐夜长梦多,即生害妻之心。2007年6月某日,潘丽之友送给她两瓶雀巢咖啡,潘丽每日必冲饮一杯,说喝了提神。遇人来访,潘丽亦以咖啡待客。潘丽之友知潘丽如此喜爱咖啡,叉送其两瓶,马锋即在叉送来的两瓶咖啡中放入氢化物,以毒死妻子,且认为可以避免对自己的怀疑。2008年1月20日,潘丽的父母从外地来探望女儿一家。潘丽在饭后即冲两杯咖啡,让父母饮用,造成其父母死亡。  问:(1)马锋的重婚行为是否已过追诉时效?为什么?  (2)刘娟的重婚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  (3)潘丽误将父母毒死的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  (4)马锋触犯的罪名是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马锋系荣宁市钢厂业务员,已婚,有一女3岁。马锋因工作经常出差,在丹阳市联系业务时,与一饭店服务员刘娟互有好感。马锋谎称自己未婚,于1993年7月利用空白介绍信填写虚假内容与刘登记结婚。一年后刘娟生一子。久之,马锋之妻潘丽有所觉察,多次询问均被马锋否认。马锋恐夜长梦多,即生害妻之心。1997年6月某日,潘丽之友送给她两瓶雀巢咖啡,潘丽每晚必冲饮一杯,说喝了提神。遇客来访,潘丽亦以咖啡待客。潘丽之友知潘丽如此喜爱咖啡,又送其两瓶,马锋即在又送来的两瓶咖啡中放入氰化物,以毒死妻子,且认为可以免除对自己的怀疑。1998年1月20日,潘丽的父母从外地来探望女儿一家。潘丽在饭后即冲了两杯咖啡,让父母饮用,造成其父母死亡。 刘娟的重婚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应当追究刘娟重婚行为的刑事责任。因为刘娟对马锋已有配偶的情形缺乏明知,缺乏构成重婚罪所要求的主观要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刘某与郑某结婚后,因生活困难出外打工。刘某在打工期间认识王某,两人情投意合,共同到王某户籍所在地办理了结婚登记。郑某得知情况后,欲申请宣告刘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请问,下列主体中,有权提出申请的人包括:( )

    A.郑某
    B.王某
    C.郑某的父母
    D.刘某住所地的村委会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涉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问题。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可知,本题中,刘某与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构成了重婚,其与王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其配偶郑某、现在婚姻中的配偶王某及其近亲属均属于有权提出无效婚姻申请的人。《民通意见》第12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见,郑某的父母有权提出此项申请。刘某所在地的村委会属于基层组织,也有权提出申请。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 第14题:

    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应予受理的最早申请日期是哪一天?
    A.1998年7月5日
    B.1998年7月6日
    C.1996年7月5日
    D.1996年7月6日


    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第23条。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 认定是意外事故(出海打鱼遇台风未归)导致了王锋下落不明。

  • 第15题:

    设王锋与陈莹购买张明私房3间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就王、陈二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下列表述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王锋与陈莹之间形成合伙关系
    B.王锋与陈垒之间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C.王锋与陈莹之间形成按份共有关系
    D.王锋、陈爱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答案:A,B,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王锋与陈莹各出10万元购买了张明的3间私房”,他们各自的份额分明,应属按份共有。

  • 第16题:

    王锋与刘青结婚4年后,已生一子王达。2004年 7月5日,王锋出海打渔遇台风未归,生死不明。若干 年后,其妻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依法作 出宣告死亡判决。经查,王锋结婚后与父母分开生活 (其父于2006年10月3日死亡)。王锋因与刘青感情 不和且离婚未果而与刘青分居,分居期间王锋盖有楼 房6间。王锋遇台风后被人相救,因不想再见刘青而未未与家庭联系,独自到南方某市打工。2007年王锋与打工妹陈莹相识并相好,并在该市教堂举行了婚礼,生 有一女王莉。陈莹为王锋介绍了一收入颇丰的工作。 2008年5月5日王锋因摸彩票中奖,获奖金30万元。 2008年6月6日王锋与陈莹各出10万元购买了张明 的3间私房,但未办登记过户手续。2009年4月8日, 王锋因心脏病发作死亡,临终前告诉了陈莹自己的身 世,并口头遗嘱将自己原有的6间房屋由其母谢兰继 承(有2名医生在场)。
    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应予受理 的最早申请日期是哪一天?( )
    A. 2008年7月5日 B. 2008年7月6日
    C. 2006年7月5日 D. 2006年7月6日


    答案:B
    解析:

  • 第17题:

    王某幼年丧母,父亲后与继母刘某结婚,王某与外祖母一起生活,受其抚养。王某工作后,父亲去世,继母刘某因犯病丧失劳动能力,请求法院判决王某赡养,此时()。

    A:王某可以不付给刘某生活费
    B:王某每月付给刘某一定的生活费,刘某死后遗产由王某继承
    C:王某每月必须付给刘某一定的生活费
    D:王某应该赡养刘某

    答案:A
    解析: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只有双方在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后,才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 第18题:

    王强(男)与刘芳(女)经人介绍相识,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王小娟,现年11周岁。2004年夏天,王强与单位女同事张英的婚外恋情被刘芳发现,后来刘芳屡次去王强单位找张英理论,王强因此受到单位领导的批评教育。2006年12月,王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芳离婚,刘芳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8年7月起,王强住到其姐姐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刘芳,刘芳母女勉强靠刘芳一人工资收入维持生活。 2009年5月,王强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刘芳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第三者张英勾引所致,只要排除张英干扰,双方有和好可能,故不能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刘芳目前所住房屋系王强父母在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王强提出:离婚后刘芳应搬出该房;女儿王小娟由他抚养。但刘芳不同意王强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王强曾向他人借债5万元,资助他的胞弟王刚做生意;刘芳向其朋友借债2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证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 在刘芳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为什么?


    正确答案: 法院可以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 第19题:

    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所遗留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妻王某分得房屋2间,其父母分得养鸡场1个。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即改嫁他人,并搬出刘某所留房屋。该房屋一直出租给张某居住。不料,刘某于数年后返回家乡,并因财产返还与王某等人发生纠纷。经查,在刘某被宣告死亡期间,王某所得租金为2万元;刘某父母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为1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王某应返还2万元房屋租金给刘某
    • B、王某只需返还房屋给刘某,无须返还房屋租金
    • C、刘某父母应返还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1万元
    • D、刘某父母只需返还养鸡场,无须返还所得收入

    正确答案:A,D

  • 第20题:

    刘某出外做生意,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本案中,人民法院应依法指定刘某的父母为财产代管人,因为指定王某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1题:

    问答题
    王强(男)与刘芳(女)经人介绍相识,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王小娟,现年11周岁。2004年夏天,王强与单位女同事张英的婚外恋情被刘芳发现,后来刘芳屡次去王强单位找张英理论,王强因此受到单位领导的批评教育。2006年12月,王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芳离婚,刘芳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8年7月起,王强住到其姐姐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刘芳,刘芳母女勉强靠刘芳一人工资收入维持生活。 2009年5月,王强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刘芳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第三者张英勾引所致,只要排除张英干扰,双方有和好可能,故不能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刘芳目前所住房屋系王强父母在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王强提出:离婚后刘芳应搬出该房;女儿王小娟由他抚养。但刘芳不同意王强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王强曾向他人借债5万元,资助他的胞弟王刚做生意;刘芳向其朋友借债2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证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 对王强父母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由于房屋是王强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应归王强所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判断题
    刘某出外做生意,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本案中,人民法院应依法指定刘某的父母为财产代管人,因为指定王某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马锋系荣宁市钢厂业务员,已婚,有一女3岁。马锋因工作经常出差,在丹阳市联系业务时,与一饭店服务员刘娟互有好感。马锋谎称自己未婚,于1993年7月利用空白介绍信填写虚假内容与刘登记结婚。一年后刘娟生一子。久之,马锋之妻潘丽有所觉察,多次询问均被马锋否认。马锋恐夜长梦多,即生害妻之心。1997年6月某日,潘丽之友送给她两瓶雀巢咖啡,潘丽每晚必冲饮一杯,说喝了提神。遇客来访,潘丽亦以咖啡待客。潘丽之友知潘丽如此喜爱咖啡,又送其两瓶,马锋即在又送来的两瓶咖啡中放入氰化物,以毒死妻子,且认为可以免除对自己的怀疑。1998年1月20日,潘丽的父母从外地来探望女儿一家。潘丽在饭后即冲了两杯咖啡,让父母饮用,造成其父母死亡。 马锋的重婚行为是否己超过追诉时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因为马锋的重婚行为仍在继续状态,尚未终了。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