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人杰克向乙国人琼斯借了一笔款。杰克在乙国给琼斯开具一张5万美元的支票,其记载的付款人是杰克开立账户的丙国银行。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琼斯付款。因甲国战乱,杰克和琼斯移居中国经商并有了住所,琼斯遂在中国某法院起诉杰克,要求其支付5万美元。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支票的记载事项应适用乙国法,经杰克与琼斯协议,也可适用丙国法B、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应适用乙国法C、票据的提示期限应适用琼斯的国籍国法,即乙国法D、该支票记载的付款人是丙国银行,杰克的行为能力应适用丙国法

题目
甲国人杰克向乙国人琼斯借了一笔款。杰克在乙国给琼斯开具一张5万美元的支票,其记载的付款人是杰克开立账户的丙国银行。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琼斯付款。因甲国战乱,杰克和琼斯移居中国经商并有了住所,琼斯遂在中国某法院起诉杰克,要求其支付5万美元。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支票的记载事项应适用乙国法,经杰克与琼斯协议,也可适用丙国法
B、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应适用乙国法
C、票据的提示期限应适用琼斯的国籍国法,即乙国法
D、该支票记载的付款人是丙国银行,杰克的行为能力应适用丙国法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B
解析:
【考点】票据的法律适用。详解:我国《票据法》第97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故A项正确。因丙国银行拒绝向琼斯付款,故琼斯只能向出票人杰克行使追索权,我国《票据法》第99条:“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本题出票地在乙国,应适用乙国法,故B项正确。《票据法》第100条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本题中付款地在丙国,应适用丙国法,故C项错误。《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杰克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即甲国法,故D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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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3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甲国汤姆长期旅居乙国,结识甲国驻乙国大使馆参赞杰克,2人在乙国与丙国汉斯发生争执并互殴,汉斯被打成重伤。后,杰克将汤姆秘匿于使馆休息室。关于事件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杰克行为已超出职务范围,乙国可对其进行逮捕 B.该使馆休息室并非使馆工作专用部分,乙国警察有权进入逮捕汤姆 C.如该案件在乙国涉及刑事诉讼,杰克无作证义务 D.因该案发生在乙国,丙国法院无权对此进行管辖


    正确答案:C
    暂无

  • 第2题:

    甲国人罗得向希姆借了一笔款。罗得在乙国给希姆开具一张五万美元的支票,其记载的付款人是罗得开立帐户的丙国银行。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希姆付款。因甲国战乱,希姆和罗得移居中国经商并有了住所,希姆遂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罗得,要求其支付五万美元。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支票的追索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B.该支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甲国法律

    C.该支票的记载事项适用乙国法律

    D.该支票记载的付款人是丙国银行,罗得的行为能力应适用丙国法


    正确答案:C
    [考点]票据的法律适用
    [解析]AB两项考查票据追索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票据法》第99条的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本题中,罗得在乙国给希姆开具支票,即票据的出票地是乙国,故此该支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乙国法律。故A项、8项的说法均错误。
    C项考查票据出票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票据法》第97条的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本题中支票的出票地是乙国,其记载事项应适用乙国法,C项正确。
    D项考查票据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票据法》第96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本题中罗得是甲国人。应适用甲国法,故D项错误。

  • 第3题:

    杰克是甲国驻乙国的领事官员。2017年1月,杰克以私人身份从商场购买了一台电脑,但和商家发生纠纷。2月,杰克在下班途中目击了一次恶性刑事案件。3月,杰克本身卷入了一场受害者达10人的连环杀人案件中。4月,杰克在执行紧急任务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杰克表示放弃特权与豁免,主动缴纳了罚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杰克与商家因电脑产生的纠纷豁免于乙国的管辖
    B.杰克可以不为该恶性刑事案件作证
    C.杰克可以豁免于乙国警察机构就连环杀人的调查
    D.杰克放弃其特权与豁免的行为不符合国际法的规定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国际法的规定,领事人员未明示或默示以派遣国代表身份而订立契约所发生的诉讼不能豁免于接受国的管辖。题目中明确说明了杰克购买电脑是以“私人身份”,所以该行为引起的纠纷不能豁免于乙国法院的管辖。选项B错误。根据国际法的规定,领事人员对职务所涉事项没有作证义务,其他事项不得拒绝。题目中特意说明“下班途中”。注意,不要拿我国的工伤认定标准来套这里的职务所涉事项。选项C错误。领事人员一般情况下豁免于接受国的刑事管辖,但有重罪例外。也就是说在重罪的情况下应该服从接受国的管辖。题目中特别强调受害者达10人,且是连环杀人案。这应该足够“重”了。选项D正确。领事人员自身是不能放弃特权与豁免的,只有派遣国才有权放弃。其实理解起来也很简单,因国家而获得的权利,也只有国家才有权放弃。

  • 第4题:

    甲国人汤姆向乙国人杰瑞借款100万美元,汤姆在丙国给杰瑞开具一张100万美元的支票,其记载的付款人是汤姆开立账户的丙国银行。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杰瑞付款。后汤姆和杰瑞定居中国。汤姆在中国某法院起诉杰瑞,要求其支付100万美元。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是:

    A.该支票的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B.该支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丙国法律
    C.该支票的记载事项适用丙国法律
    D.该支票记载的付款人是丙国银行,汤姆的行为能力适用丙国法

    答案:B,C
    解析:
    《票据法》第99条: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出票地是丙国。A项错误,B项正确。《票据法》第97条: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出票地是丙国,C项正确。《票据法》第96条: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汤姆是甲国人,其行为能力适用甲国法。D项错误。

  • 第5题:

    共用题干

    甲国人杰克,多次在公海对乙国商船从事海盗活动,造成多人死亡;同时杰克曾在丙国实施抢劫,并将丙国一公民杀死。现杰克逃匿于丁国。如果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或双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规则,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杰克具有甲国国籍,故甲国对杰克有属人管辖权。
    B、依据被动属人管辖规则,乙国对杰克对乙国商船从事的海盗活动有管辖权。
    C、丁国有权拿捕杰克并独自对其进行审判
    D、甲国有权派出警察到丁国缉拿詹氏归案

    答案:A,B,C
    解析:
    国家的管辖权是国家对特定的人、物和事件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它以国家主权为根据,又是国家主权的最直接体现。一般将国家实践中的管辖权分为如下类型:(1)属地管辖权,又称属地优越权,是指国家对于其领土及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件,都有进行管辖的权利,除非国际法另有规定。(2)属人管辖权,又称国籍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具有其国籍的人,具有管辖的权利,无论他们是在其领土范围内还是领土范围外。且属人管辖权的对象在不同程度上还包括具有该国国籍的自然人、法人,以及船舶、航空器或航天器等特定物。属人管辖权分为主动属人管辖与被动属人管辖两类,前者指由加害行为实施者的国籍国进行管辖,后者指由加害行为受害者的国籍国进行管辖。故选项A、B正确。(3)保护性管辖,指国家对于在其领土外从事严重侵害该国或其公民重大利益行为的外国人进行管辖的权利。(4)普遍性管辖,指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危害国际安全与和平及全人类利益的某些国际犯罪行为,不论行为人国籍及行为发生地,各国都有进行管辖的权利。目前,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海盗罪等已被公认为国家普遍管辖权的对象。杰克多次在公海上从事海盗活动,属各国普遍管辖权的对象,因此选项C正确。一般情况下,任何一国的警察不能到国外行使职权,否则即为侵犯他国主权,故D项错误。


    国家主权豁免相关规则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实践中,国家主权主要表现在司法豁免方面,可以概括为管辖豁免、诉讼程序豁免、执行豁免三层。国家豁免权可以通过明示和默示的方式自愿放弃。明示的方式主要是指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其他正式文件或声明等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方式放弃豁免。默示方式通常是指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行为表示放弃豁免而接受外国法院的管辖,包括作为原告起诉、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诉讼等。放弃一项豁免或一个特定诉讼的豁免不意味着放弃另一项豁免。国家在外国领土内从事商业活动本身不意味着对豁免的放弃,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为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管辖作出回应,出庭阐述立场,或要求外国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都不构成对豁免的默示放弃。A、B选项正确。


    经社理事会给予非政府组织的咨商地位只有前三种,并没有规定登记咨商地位。


    保护性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在其领土范围以外从事严重侵害该国或其公民重大利益行为的外国人选行管辖的权利。从国际实践看,这种管辖权的行使一般基于两个条件:(1)外国人在领土外的行为所侵害的是该国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构成该国刑法规定之罪行或规定应处一定刑罚以上的罪行;(2)该行为根据行为地的法律同样构成应处刑罚的罪行(双重归罪原则)。保护性管辖权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其一是上述行为人进入该受害国境内被依法拘捕和管辖;其二是通过国家间对行为人的引渡实现受害国的管辖权。


    纽伦堡审判及东京审判对于从事严重违反国际法的国际罪行的国家,在承担国家责任的同时,也追究其领导人的责任,即双罚原则。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各国应在公平的基础上,并根据他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未来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


    公约和议定书把参加国分为三类:(1)工业化国家,承担削减排放温室气体的义务。(2)发达国家,这些国家不承担具体削减义务,但承担为发展中国家进行资金、技术援助的义务。(3),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削减义务,以免影响经济发展,可以接受发达国家的技术、资金援助,但不得出卖排放指标。故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议定书规定可以采取四种减排方式:(1)两个发达国家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2)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的排放量;(3)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输出绿色技术,折抵温室气体排放量;(4)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将欧盟国家视为一个整体,只需集团总体上完成减排量即可。故选项D正确。


    关于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与实践,一般分为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在国际层面,国内立法不能改变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因此,国家不得以其国内法规定来逃避承担的国际义务。在国内层面,国内法可以排除国际法的适用,但国家要对此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对于三权分立的国家,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做出的行为均属于国家行为。由此可见,甲国立法机构不是绝对无权通过与条约不一致的立法,只是甲国的这种做法将会对此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如果甲国政府做出违背条约的国内立法,应当承担国际法上的责任。综上所述,C项为正确选项。


    国家不当行为,是指国家违背其国际法义务的行为,该行为必须具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国际法律责任才能成立。主观要件,是指引起国家责任的行为根据国际法必须能够归因于国家从而构成国家行为;客观要件,是指违背国际义务。即一国行为不符合对其有效的国际义务的要求。按照所违背的国际义务的性质,国家不当行为可分为一般国际不法行为和国际罪行两类。A项所说情况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的情况,不构成国家不当行为。

  • 第6题:

    乙国提名杰克逊担任乙国驻甲国使馆馆长,甲国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 A、甲国可以随时不具体解释即通知乙国杰克逊为不受欢迎的人
    • B、甲国必须解释具体的理由,才能宣布杰克逊为不受欢迎的人
    • C、如果甲国不解释具体的理由,乙国可以不接受
    • D、乙国可以不理睬甲国的这一宣布,仍派遣杰克逊到甲国就任

    正确答案:A

  • 第7题:

    甲国国籍法规定甲国采取双系血统主义,甲国公民玛丽和乙国公民马科思结婚,在乙国生小孩杰克,则杰克是否具有甲国国籍?( )。

    • A、不具有,因为杰克出生在乙国
    • B、不具有,因为杰克的父亲不是甲国公民
    • C、具有,因为杰克的母亲是甲国公民
    • D、不具有,因为杰克出生地为乙国,且其父亲不是甲国公民

    正确答案:B

  • 第8题:

    甲乙丙3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甲国汤姆长期旅居乙国,结识甲国驻乙国大使馆参赞杰克,2人在乙国与丙国汉斯发生争执并互殴,汉斯被打成重伤后,杰克将汤姆秘匿于使馆休息室。关于事件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杰克行为已超出职务范围,乙国可对其进行逮捕
    • B、该使馆休息室并非使馆工作专用部分,乙国警察有权进入逮捕汤姆
    • C、如该案件在乙国涉及刑事诉讼,杰克无作证义务
    • D、因该案发生在乙国,丙国法院无权对此进行管辖

    正确答案:C

  • 第9题:

    单选题
    甲国人罗得向希姆借了一笔款。罗得在乙国给希姆开具一张五万美元的支票,其记载的付款人是罗得开立账户的丙国银行。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希姆付款。因甲国战乱,希姆和罗得移居中国经商并有了住所,希姆遂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罗得,要求其支付五万美元。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该支票的追索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B

    该支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甲国法律

    C

    该支票的记载事项适用乙国法律

    D

    该支票记载的付款人是丙国银行,罗得的行为能力应适用丙国法


    正确答案: C
    解析:
    AB两项,《票据法》第99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故本题中支票的追索应适用乙国法
    C项,《票据法》第97条第2款规定,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在本题中,支票的出票地是乙国,因此,支票的记载事项适用乙国法律。
    D项,《票据法》第96条第1款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故出票人罗得的行为能力应适用甲国法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国人杰克受雇于乙国加勒比海运输公司,担任黑珍珠号船长,驾驶黑珍珠号在加勒比海十几个国家的海域间巡回作业,后杰克与加勒比海一运输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诉至中国法院,依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杰克与加勒比海运输公司的劳动合同应适用哪国法?(  )
    A

    甲国法

    B

    乙国法

    C

    中国法

    D

    由杰克船长与加勒比海运输公司协议选择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本题中,杰克船长驾驶黑珍珠号在加勒比海十几个国家的海域间巡回作业,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应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加勒比海运输公司的主营业地在乙国,因此应适用乙国法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国游客杰克于2015年6月在北京旅游时因过失导致北京居民孙某受重伤。现孙某在北京以杰克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关于该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因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应直接适用中国法

    B

    如当事人在开庭前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乙国法的内容

    C

    因本案仅与中国、甲国有实际联系,当事人只能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进行选择

    D

    应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选择适用更有利于孙某的法律


    正确答案: A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1条规定,《民法通则》第146条、第147条,《继承法》第36条,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此本题中,当事人若在开庭前选择适用乙国法,应当予以支持,但应向法院提供乙国法的内容。

  • 第12题:

    多选题
    下列有关外交保护的发生情况,符合国际法规定的是哪些?( )
    A

    甲国公民比尔在乙国经商,并加入乙国国籍,后比尔被乙国警察非法逮捕并长期非法关押,甲国应比尔要求向乙国提出外交保护

    B

    丙国公民瓦特与乙国人发生斗殴,被乙国警察非法逮捕,丙国在瓦特用尽乙国救济手段无效后提出外交保护

    C

    丁国公民杰克逊在乙国的房产被政府征收,且未得到任何补偿,杰克逊在乙国投诉无门,申请丁国要求外交保护

    D

    戊国公民汤某在乙国经营的店铺遭遇抢劫,汤某立即申请戊国进行外交保护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 C.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D
    暂无

  • 第14题:

    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成员,玛丽是甲国派驻乙国的商务参赞,杰克是甲国派驻乙国的三等秘书,皮特是甲国派驻乙国的外交随员,约翰是玛丽的丈夫,与玛丽同住并担任使馆的司机。下列关于乙国法院的做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玛丽以使馆的名义购买一栋房屋,因欠款被债权人起诉,乙国法院裁定有权管辖

    B.约翰以乙国公民汤姆欠款为由向乙国法院起诉,汤姆反诉约翰向其出售的电视机有质量瑕疵,后约翰撤诉,乙国法院裁定约翰应接受管辖

    C.皮特是乙国某一刑事案件的唯一目击证人,但该案件的被告人百般抵赖,为伸张正义,皮特决定出庭作证,则乙国法院可将其带到法庭作证

    D.杰克在驾车旅游时发生交通肇事行为,造成三死八伤。乙国法院裁定无权管辖。随后乙国请求甲国放弃杰克的豁免,但甲国没有答复,乙国法院以此推定甲国同意放弃管辖豁免,而对杰克提起刑事诉讼


    正确答案:B
    [考点]国家豁免
    [答案及解析] B。外交人员的豁免主要包括:人身不可侵犯、寓所财产和文书信件不受侵犯、绝对的刑事管辖豁免和原则上的民事行政管辖豁免、免税和免验以及免除作证义务等。这些豁免,尤其是管辖豁免,须由派遣国通过明示方式放弃,外交人员自己不能放弃。故CD项错误。外交人员的民事行政豁免有一定例外,包括:第一,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境内关于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但其代表派遣国为使馆用途置有的不动产不在此列;故A项错误。第二,以私人身份并不代表派遣国而参与继承所涉事项的诉讼。第三,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内在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业活动引起的诉讼。
    第四,外交人员主动起诉而引起的反诉。故B项正确,应选。外交人员的范围:大使、参赞、武官、外交秘书和随员。与外交人员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也享有和外交人员相同的特权与豁免。本案中约翰是家属,但也享有相同的豁免。

  • 第15题:

    甲国人罗得向希姆借了一笔钱。罗得在乙国给希姆开具一张5万美元的支票,其记载的付款人是罗得开立账户的丙国银行。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希姆付款。因甲国战乱,希姆和罗得移居中国经商并有了住所,希姆遂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罗得,要求其支付5万美元。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支票的追索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B、该支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甲国法律
    C、该支票的记载事项适用乙国法律
    D、该支票记载的付款人是丙国银行,罗得的行为能力应适用丙国法

    答案:C
    解析:
    《票据法》没有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规定,A选项称该支票的追索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没有依据,是不正确的。依《票据法》第99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本题罗得在乙国给希姆开具一张5万美元的支票,出票地为乙国,应为乙国法,而不是甲国法律,所以,B选项错误。依《票据法》第97条,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罗得是在乙国出票的,应适用乙国法。C选项是正确的。依《票据法》第96条,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本题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丙国银行拒绝付款,罗得为债务人,应当对希姆付款。罗得为甲国人,因此,应适用甲国法律,而不是丙国法律。D选项错误。

  • 第16题:

    甲国人罗得向希姆借了一笔款。罗得在乙国给希姆开具一张五万美元的支票,其记载的付款人是罗得开立账户的丙国银行。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希姆付款。因甲国战乱,希姆和罗得移居中国经商并有了住所,希姆遂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罗得,要求其支付五万美元。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支票的追索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B、该支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甲国法律
    C、该支票的记载事项适用乙国法律
    D、该支票记载的付款人是丙国银行,罗得的行为能力应适用丙国法

    答案:C
    解析:
    【考点】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详解】我国《票据法》第97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罗得在乙国给希姆所开支票的记载事项应适用乙国法律,故选项C正确。票据的法律适用是法定的,只有关于支票出票时记载的事项当事人可以选择法律的适用,故选项A错误。《票据法》第99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该支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乙国法律,选项B错误。《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适用行为地法律。因此,题中罗得的行为能力应适用甲国法,故选项D错误。

  • 第17题:

    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量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 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乙国法
    • C、民事权利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 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 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
    • C、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 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下列有关外交保护的发生情况,符合国际法规定的是哪些?( )

    • A、甲国公民比尔在乙国经商,并加入乙国国籍,后比尔被乙国警察非法逮捕并长期非法关押,甲国应比尔要求向乙国提出外交保护
    • B、丙国公民瓦特与乙国人发生斗殴,被乙国警察非法逮捕,丙国在瓦特用尽乙国救济手段无效后提出外交保护
    • C、丁国公民杰克逊在乙国的房产被政府征收,且未得到任何补偿,杰克逊在乙国投诉无门,申请丁国要求外交保护
    • D、戊国公民汤某在乙国经营的店铺遭遇抢劫,汤某立即申请戊国进行外交保护

    正确答案:B,C

  • 第20题:

    甲国人罗得向希姆借了一笔款。罗得在乙国给希姆开具一张五万美元的支票,其记载的付款人是罗得开立帐户的丙国银行。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希姆付款。因甲国战乱,希姆和罗得移居中国经商并有了住所,希姆遂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罗得,要求其支付五万美元。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该支票的追索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 B、该支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甲国法律
    • C、该支票的记载事项适用乙国法律
    • D、该支票记载的付款人是丙国银行,罗得的行为能力应适用丙国法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单选题
    乙国提名杰克逊担任乙国驻甲国使馆馆长,甲国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A

    甲国可以随时不具体解释即通知乙国杰克逊为不受欢迎的人

    B

    甲国必须解释具体的理由,才能宣布杰克逊为不受欢迎的人

    C

    如果甲国不解释具体的理由,乙国可以不接受

    D

    乙国可以不理睬甲国的这一宣布,仍派遣杰克逊到甲国就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甲国汤姆长期旅居乙国,结识甲国驻乙国大使馆参赞杰克,二人在乙国与丙国汉斯发生争执并互殴,汉斯被打成重伤。后,杰克将汤姆秘匿于使馆休息室。关于事件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

    杰克行为已超出职务范围,乙国可对其进行逮捕

    B

    该使馆休息室并非使馆工作专用部分,乙国警察有权进入逮捕汤姆

    C

    如该案件在乙国涉及刑事诉讼,杰克无作证义务

    D

    因该案发生在乙国,丙国法院无权对此进行管辖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外交人员在驻在国享有完全的刑事管辖豁免和相对的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因此,杰克享有绝对的刑事豁免权,乙国不能对其进行逮捕,只能通过外交途径追究其刑事责任。
    B项,使馆馆舍不得侵犯,使馆可分为工作区和生活区,无论哪一部分都享有特权和豁免权,未经馆长同意,乙国警方无权进入使馆休息室逮捕汤姆。
    C项,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外交人员免除作证义务。因此,杰克作为甲国驻乙国外交代表,享有免除作证的豁免权,完全没有作证义务。
    D项,本案虽然发生在乙国领土范围内,但受害者是丙国公民,丙国法律对其享有保护性管辖权。因此,丙国对本案享有管辖权,只不过要首先尊重乙国的属地管辖权。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国人杰克向乙国人琼斯借了一笔款。杰克在乙国给琼斯开具一张5万美元的支票,其记载的付款人是杰克开立账户的丙国银行。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琼斯付款。因甲国战乱,杰克和琼斯移居中国经商并有了住所,琼斯遂在中国某法院起诉杰克,要求其支付5万美元。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支票的记载事项应适用乙国法,经杰克与琼斯协议,也可适用丙国法

    B

    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应适用乙国法

    C

    票据的提示期限应适用琼斯的国籍国法,即乙国法

    D

    该支票记载的付款人是丙国银行,杰克的行为能力应适用丙国法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我国《票据法》第97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B项,因丙国银行拒绝向琼斯付款,故琼斯只能向出票人杰克行使追索权,我国《票据法》第99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本题出票地在乙国,应适用乙国法。
    C项,《票据法》第100条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本题中付款地在丙国,应适用丙国法
    D项,《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杰克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即甲国法